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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召开卫生系统《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大会

医学检验信息网 检验医学 2006-11-20 18:47:29
上海市卫生系统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大会于3月25日在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行。出席此次大会的有卫生部疾控局郝阳副局长、国务院法制办李敬鹤处长、上海市卫生局蔡威副局长及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潘启超主任助理。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主任,市、区县卫生监督所分管所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科科长,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队长出席了会议,市公共卫生联席会议艾滋病防治专业委员会组成单位也派联络员参加了大会。

会议由市卫生局疾控处王磐石处长主持,市卫生局蔡威副局长首先介绍了近几年本市艾滋病的流行情况以及在防治艾滋病方面所做的工作。

2005年上海市共报告HIV感染者445例,报告艾滋病病人36例,死亡21例,其中男性33例,女性3例。上海市自1987年首次发现HIV感染者以来,截止2005年年底,HIV感染者累计1595例,其中艾滋病病人173例,死亡83例。所报告的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遍及内地各个省份和香港、台湾地区。其中本市户籍居民393例,占总数的25%;外来人员1202例,占总数的75%。

蔡威副局长汇报了过去几年本市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包括基本建成艾滋病防治的协调机制,稳步推进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的政策,开展对有偿供血者和被监管人员的筛查,对HIV感染者和病人给予更广泛的关爱以及广泛开展艾滋病宣传活动等。蔡威副局长同时要求卫生系统要广泛开展学习和宣传《艾滋病防治条例》活动,根据《条例》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卫生部疾控局郝阳副局长充分肯定了本市过去几年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中国艾滋病的形势十分严峻,仍呈一个上升趋势;艾滋病流行范围广、地区差异大;注射吸毒、性接触已经成为我国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艾滋病已经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扩散。

郝阳副局长指出,此次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工作的职责;明确了艾滋病防治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多部门的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了防治工作中的认识问题,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法规形式明确下来。《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艾滋病防治的承诺,同时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要决心。

郝阳副局长对本市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提了几点建议。他说,首先要提高对《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重要性的认识,重点做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要大力开展对全社会的宣传;要在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五年行动计划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高危人群的干预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流动人口的防治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李敬鹉处长就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从概述、主要思路、权利义务、职责分工、主要制度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阐述和学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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