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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食物中毒后怎么办

医学检验信息网 检验医学 2007-2-26 16:15:04

进食后如果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心悸、紫绀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就近到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治疗。若条件允许,保留进食的可疑食物、呕吐物、排泄物样本。医院接收类似病人,若诊断为疑似食物中毒,在积极进行治疗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食物中毒者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如实提供食物中毒有关的情况。

按照我国《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食品生产厂家、经营户、餐饮单位等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有责任有义务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立即停止营业,并主动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情况;

(二)协助医院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如剩余食物处理,现场的清洗、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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