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伊丽莎白医院输血手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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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6 16:15:05
8
申请不匹配血液
8.1 在极其紧急的情况下,临床医生可授权病房工作人员申请不匹配血液,采用申请单QEDP BB130或MR2081/QE,但后者必须注明“病情危急,应立即输血”。
8.2 如果患者未进行过输血前检查,则在输注不匹配血液前应采集血样,同申请单一道送往血库。
8.3 在向患者输注前,临床医生应复核申请的血量;
8.4 输血前检查完成后血库应通知病房,并通知病房返还已使用过的供者血袋以便进一步检查。
9
院外医疗单位申请血液
9.1 血液采样和贴标签见第5章,另外,具有“PAS”标记的标志应贴在申请单上。
9.2 血库常规进行输血前检查,完成之后,检查结果发往院外相应诊所。
9.3 PAS/病房工作人员需采取下列行动:
9.3.1 对抗体筛选结果阳性或可疑阳性的患者,手术前应再次采集血样进一步做抗体检查。此检查过程通常需要2个工作日。而且,血型鉴定及抗体筛查结果的有效性不可延长,在择期手术前3天,应再次采血重新做检查。
9.3.2 对抗体筛查结果阴性、过去3个月内无输血史或妊娠史的患者,血型及抗体筛查结果的有效性可延长,此时,应在原始申请单注明“延长血型及抗体筛查结果的有效性”并提交给血库。自采血之日算起,最大延长时间为14d。
9.3.3 对过去3个月内有输血史或妊娠史的患者,在择期手术前三天内,应重新进行采样并提交申请单,并重做血型鉴定及抗体筛查。
10
手术室血液处理系统(
OTBTS
)
10.1手术室血液处理系统是一个针对术中输血设计的计算机系统,它支持在手术室内进行血液的保存、流通和回输。
10.2 在下列情况下要求术内输血时,应保存一定的特殊血液备用,此时,应要求血库准备相关供体血液进行保存:
10.2.1 <4m的患儿;
10.2.2 Rh(D)阴性患者;
10.2.3 抗体筛查阳性的患者;
10.2.4 ABO血型不规则的患者;
10.2.5 要求特殊血制品的患者,如:CMV血清阴性、照射、新鲜和洗涤红细胞,LRBF等。
10.3 在及其危急的情况下,可通过OTBTS发放O型血或特定不匹配的血液支持术内输血。
10.4 在不匹配的血液输注之前,应采集患者的血样以备做回顾性检查。
10.5 处理不当或保存不当的血液应返还血库,这类血液不允许再发往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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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部门血液贮存
11.1 在具有温度监控功能的储血冰箱内保存6u的O型、Rh(D)阳性的红细胞以备极其紧急情况下使用。
11.2 在O型不匹配血液输注之前,应采集患者血样以备做回顾性检查。
11.3处理不当或保存不当的血液应返还血库,这类血液不允许再发往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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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前检查用血的采集(护理注意)
12.1 采血应由经医院输血委员会授权的医生或医技人员执行。
12.2 “血样采集及标签”见第5部分。
12.3 护理人员应协助复核血样和申请单上患者的记录信息是否正确。血样和申请单应尽快送往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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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及血制品的提取
13.1 在申请单到达血库1.8-2.5h后,通常可提取申请的血液。可从“医院管理系统”软件中获取血液是否备好的信息,无须进一步同血库联系。
13.2 在相关输血申请单(MR2081/QE或MR2082/QE)填毕后,可将血液/血制品发给护理/医疗人员,接受人员应复核血液单位上的信息与申请单上的信息是否相同,并在血库的发血日志上签名以证明已接受血液。
13.3 护理人员可代表病房工作人员提取血液/血制品,但应提供提取备忘录(QEDP BB106).
13.4 如果申请单保存在血库,则提取人员需提供证明患者身份的证据,如:患者的外出单(HA412)和/或提取备忘录(QEDP BB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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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放血液
/
血制品的贮存和返还
14.1 只有需要输血时,才应向血库提取血液/血制品;
14.2 血液提取后在患者输注前,应妥善保管和处理;
14.3 血液自血库发出后宜在30min内输注;如果要推迟输注,血液单位应返还血库在具温度监控功能的冰箱内保存;
14.4 护理人员可代表病房工作人员向血库返还血液/血制品,病房工作人员应适时提供一份已签名的返还备忘录(QEDP BB107),并在血库返还日志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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