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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拒做输血前检查怎么办?

本站网址:WWW.LABDB.NET 来源:医学检验信息网 2007-07-06

有时病人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原因拒做输血前检查,有些科室的做法是让病人写一张免责证明,但是我觉得这个做法有点问题,如果打起官司来,这个证明是否有效?

我认为除了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外,还要写免责证明;这样在输血后感染了HIV等也没有证据说明是在输血后感染的(因为输血前未作检查;不知是否已经感染HIV);免责证明应该有法律效应! 相反令我们深思的是输血前已经作了化验检查(由于病人处于窗口期)是HIV等阴性;而出院时检测是阳性。这可怎么办了。

据重庆医大附一院、西南医院等大医院执行来看比较顺利,还未拒绝检查的。但病人不愿检查也可能有理由,也可能不愿再抽血,这是要病人自己出钱的,也可能病人不愿出检查费用,为此我认为要尊重病人及家属不愿检查的选择,我想在病历上签个字,说明不愿作此项检查即可。当然还得请教一下长年顾问律师了。此项检查有利有弊,正向前面创新星同志所说,输血前阴性而输血后阳性责任谁负,第一位责任员应该是医院,您不能直接把病人推洽供血单位,然后医院再同供血单位索赔,情况复杂了,这种问题要卫生行政部门表态遇有这种情况如何办?如何操作?

以上问题比较清楚 1、就是把免责证明拿去公证了也等于圈圈!对医疗事故,医院只能举证具有强迫性!那有什么具有法律效应的免责证明!有点荒唐吧。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规范要求输血前做HIV检查,并没要求输血后出院时再检测一次!一切按规范操作!3、病人提要求(自我保护意识强)输血后出院时再检测一次乍办?这道是难题。我个人认为按规范办,可以合理拒绝!病人非做不可,只好向卫生部请示了,因为规范解释权在卫生部!不过还没碰上这种事情发生 4、HIV确诊实验室四川只有二家,省防疫站和中国输血研究所,医院实验室检测出阳性结果也不能出具阳性报告需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站,标本及时送确诊实验室(收费800费元是初筛收费10倍)。我想都一样?

不做输血前检查,无论用那种方法签字以后的问题肯定要多些,因这些签字的法律效应如何?最好还是说服病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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