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病毒在家庭成员间传播途径的调查分析
于 真,毛维荣,季广厚,朱 强 《淮海医药》 2005 年 10 月 第 23 卷 第 5 期
【摘 要】 目的 调查乙肝病毒在家庭成员中的传播途径并进行分析。 方法 随机抽取乙肝病人50例,采用ELISA法对其家庭成员进行乙肝表面抗原(HBsAg)的检测,对HBsAg阳性的夫妻及其子女进行检测分析。 结果 37个乙肝家族中,89对夫妻单方HBsAg阳性的配偶,虽经长时间密切生活接触,78对夫妻仍为单方HBsAg阳性。39对丈夫HBsAg阳性的夫妻,有3对的子女为HBsAg阳性,而34对妻子HBsAg阳性夫妻有29对子女HBsAg阳性。 结论 密切生活接触不是乙肝家族性传播的主要途径,而母婴传播才是乙肝家族性传播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肝炎病毒,乙型;乙肝表面抗原;传播途径;母婴传播;数据收集
乙型肝炎(乙肝)家族性的传播途径,长期以来备受瞩目。乙型肝炎病毒可在患者的血液、唾液、精液、阴道分泌物、羊水和乳汁中检测出来,所以认为密切生活接触和母婴传播都有可能是乙肝病毒重要的传播途径[1] 。为进一步了解乙肝病毒在家族中的传播途径,笔者对50例乙肝病人的家族有关成员进行了乙肝表面抗原(HBsAg)的检测分析,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随机抽取2001~2004年来我院传染科门诊就医并确诊的乙肝病人50例,男性31例,女性19例。对每例病人的家族(或家庭)相关成员全部进行HBsAg检测,共检测766例(男402例,女364例)。其中13例家族(或家庭)中只有1例发病者定为非乙肝家族。37个乙肝家族中选出HBsAg阳性的夫妻(一方阳性或双方阳性)98对,其中无法追踪何时感染者,其配偶婚前产生抗体者共9对,不列为研究对象,余89对夫妻均为婚前单方感染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有9对夫妻为婚后育前成为HBsAg阳性者,有2对为育后成为HBsAg阳性者。89对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为19.6年(13个月~54年);单方HBsAg阳性者与乙肝表面抗体阴性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可追踪时间平均5.7年(1个月~12年)。89例夫妻中,87对育前HBsAg阳性者,有子女者82对,82对夫妻与未曾注射过疫苗的子女同生活的时间平均17.4年(5个月~51年),将89对生育前HBsAg阳性的夫妻分为三组,检测其子女乙肝表面抗原。
1.2 方法 检测HBsAg及抗体用ELISA法,试剂由厦门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严格按说明书操作。
2 结果
37个乙肝家族中的586例,HBsAg阳性者256例(43.7%),男性139例,女性117例;有89对夫妻婚前单方为HBsAg阳性,而在婚后至少1~12年配偶HBsAg阴性的可追踪时间内仍有78对(87.6%)夫妻为单方阳性。结果见表1。
3 讨论
37个乙肝家族中89对婚前单方HBsAg阳性的夫妻,与配偶共同生活2~12年,却仍有78对(87.6%)夫妻为单方HBsAg阳性,因此夫妻之间乙肝病毒的传播率仅为12.4%。
表1 89对育前HBsAg阳性夫妻分组及子女HBsAg阳性率(略)分组 夫妻数(对)注:(1)“+”“-”分别表示HBsAg阳性和阴性。(2)3对夫妻各有子女2个、2个、4个,每对各有一个子女HBsAg阳性。(3)每对夫妻至少有一个子女HBsAg阳性,其中有23对夫妻的子女全部为阳性有39对男方HBsAg阳性的夫妻,在与子女长期密切生活接触以后,仍有36对(92.3%)的子女HBsAg阴性,假设另3对的子女都被父亲传染,传播率仅为7.7%。这表明在密切生活接触中,不论是夫妻之间的密切接触还是父亲与子女之间的生活接触,乙肝病毒的传播机率都很低,不应认为密切生活接触是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密切生活接触虽然增加了对乙肝病毒的感染机会,但如果没有皮肤黏膜等防御屏障的破损,就可能不受感染。82对夫妻中,男方HBsAg阳性者(A组)39对,有3对子女HBsAg阳性(7.7%);而女方HBsAg阳性者(B组)的34对,就有29对子女HBsAg阳性(85.5%,χ2 =44.4,P<0.01),双方HBsAg阳性者(C组)9对,就有8对子女HBsAg阳性(88.9%)。这说明,父亲单方HBsAg阳性者传播给子女的机率很低,而母亲单方HBsAg阳性者传播给子女的机率就显著增高。在A组与C组(χ2 =32.88,P<0.01)和B组与C组(χ2 =0.07,P>0.05)中表明:在父母对子女的传播中,子女是否被传染,主要取决于母亲的带毒与否,与父亲的带毒与否关系不大。证明了母婴传播是乙肝病毒在家庭成员间传播的主要途径。37个乙肝家族中,HBsAg阳性率为43.7%,与目前普通人群HBsAg阳性率10%左右相比,有明显的差别。这充分说明乙肝病毒在社会上并不是平均分布的,而是有明显的家族聚集性,这是母婴传播的结果。
【 参 考 文 献 】
[1] 彭文伟,主编.传染病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9.
(收稿日期:2005-01-05)
【作者单位】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医院检验科,273200
【作者简介】 于 真(1971-),女,山东泗水县人,检验师,大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