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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法理工作

本站网址:WWW.LABDB.NET 来源:医学检验信息网 2007-06-01
卫生政务通报 (第17期) (总第448期)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二ΟО七年五月十六日

按: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27日,卫生部会同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了两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通报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了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治工作。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现刊发他们的讲话,供各地深入学习。


认清形势把握机遇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就医和用血安全

——在2007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 马晓伟

(2007年4月27日)



刚才啸宏副部长代表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了讲话,回顾了两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肯定了各地工作的成绩,指出当前打击非法行医和血液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全国整规办黄海副主任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如何做好今年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们的讲话内容全面,任务和要求明确,我都赞成。请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我认为这几年卫生领域的整规工作可以总结为十六个字:成效显著、问题突出、责任重大、常抓不懈,前八个字说的是当前形势,后八个字是对现阶段工作的要求。受高强部长委托,下面我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个行业,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就卫生行业来说,200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将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纳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中,卫生部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卫生部等部门在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领导、支持和帮助下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联合执法。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关掉了一批违法机构,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处理了一批违法违纪人员,查处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打击了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行为,同时也树立了一批好的典型。3年来的工作,可谓成效明显。地下黑采血点、黑诊所明显得到遏制,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明显提高,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采供血秩序有了明显好转,血液安全和医疗安全有了提高,基本上实现了专项整治的预期目标。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专项整治结束后,或者当我们的打击力度有所减弱的时候,一些地下的、非法的采供血和非法行医活动又会死灰复燃,个别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又会冒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如果因为我们工作中的自满或松懈情绪,放松了对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工作要求,那么先前我们几年努力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就有可能付诸东流,就有可能前功尽弃。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们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采供血秩序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的采供血和医疗服务市场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血液安全还没有得到完全保障,我们的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的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首先在打击非法行医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自2004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海南省海口市医疗服务市场混乱问题之后,卫生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2005年以来,国务院连续三年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业欺诈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加以部署。虽然各地、各部门两年来的共同努力,非法行医泛滥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是在监管力量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农村,非法行医问题仍然存在,甚至在一些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刚才啸宏副部长讲话中提到,今年1月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督查时暗访了116家诊所,竟然还有近40%为无证行医,有相当一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执业行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可能有的同志会讲,督查所去的多是一些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问题当然会多;我们监督执法力量有限、手段有限,非法行医成本低,规避检查方式多,难以彻底根治。这些是事实,但是我们能否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角度,站在依法行政的角度,去查找我们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今年2月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又以“一个女婴的非正常死亡”为题,报道了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人民医院在救治患儿过程中,3名医生无证行医致患儿死亡的事件。这些问题为什么记者能发现,而我们发现不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不说我们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仍有薄弱环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仍有空白点和死角。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反映出个别地方职责不清,有些任务没有落实下去,暴露出有些部门的同志还存在自己管不过来也不愿别人管的心态。实际上大家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群众就医安全,要知道责任重于泰山,各地一定要明确分工,各部门一定要管好自己该管的,任务必须落实。

二是非法采供血活动有所抬头。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个别地区非法采供血液和采集原料血浆活动猖獗,造成了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的艾滋病在一些地区蔓延,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给我们留下了深刻、惨痛的教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血液安全工作,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对采供血工作加强了管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不懈努力,特别是经过2004年、2005年开展的全国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采供血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我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采供血服务网络建设和血液配送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一些地方的有偿供血、以血牟利的现象仍然存在,血液安全隐患一直存在,采供血机构知法犯法、违法执业、以身试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临床用血安全,几年来卫生部一直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在2004年两次召开的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5年召开的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高强部长讲话时反复强调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狠抓血液安全管理和监督,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我也在每次会议上强调血液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经常性监管执法力度,实现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但是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高强部长又把血液安全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要求各位厅局长、卫生监督机构和医政管理部门要重视血液安全问题,并谈了他的一些想法。我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的讲话中,也再三要求各地关注血液安全,加强血液管理,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尽管如此强调,但是近期血液问题仍频频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采供血行为屡禁不止。如何保障血液从采集、检测、供应,到临床使用整个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确保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权益,高强部长、啸宏副部长和我对这个问题都非常担忧,也希望各地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高强部长在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请示上专门批示:打击非法采供血,必须要抓住源头,严禁血站和医院以任何形式参与有偿采供血,大力组织开展无偿献血,保证临床用血供应,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采供血滋生的土壤。吴仪副总理所强调的要“打击地下黑血点、黑血站”,我理解不单单是指那些没有采供血许可证的非法采供血活动,也包括一些取得了执业许可证,披着合法外衣,干着非法勾当的采供血机构。今年以来先后查处的山西方山单采血浆站和广东省揭阳血站,都是我们批准的采供血机构违法执业的问题。这些机构的违法行为不但造成原料血浆和临床用血质量的无法保证,同时由于频繁卖血(血浆),供血者还在血头操纵下服用违禁药品,也严重损害了供血者的身体健康。很难想象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此恶劣的行径、如此严重的违法采供血行为还屡禁不止!血液是治病救命用的,是由我们的血站负责采集、检测的,合格以后供应给医疗机构,然后根据需要给病人输注。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我们工作中的疏忽或者措施不到位,结果却造成了患者输血感染疾病或献血者身体健康的损害。《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实施近10年来,在肯定血液安全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面临的挑战,防止经采供血途径传播重大传染病的形势依然严峻。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

2007年,是全党、全国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是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最关键的一年,也是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已经是第3个年头了,有的地方、有些同志思想上、工作上已经有了松懈的迹象。我们一定要克服厌战心理和松懈情绪,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力度不减,机构职能不变,人员班子不散,下大力气解决以往没有解决的问题,抓实,抓出成效,使群众真正受益。对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啸宏副部长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补充四点意见:

(一)统一认识,把握机遇,确保群众就医和用血安全。

去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就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同志在今年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也一再强调,必须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大家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吴仪副总理、高强部长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期望上来。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含义。要把握好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社会关注这一难得的机遇,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我们这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群众就医和用血安全。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时,就强调必须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并确定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整规工作原则,这是这些年来整规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这一原则明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对全国的整规工作作出统一部署,确定工作任务和整治重点;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方案,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具体组织实施由各个地方负总责。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中,我们也反复强调这一点。通过这3年来的工作,我们确实发现哪个地方重视了,工作抓实了,那里的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就好转,群众的满意度就上升;哪里松懈厌战,消极应付,那里的问题就会不断出现,群众就会有意见。吴仪副总理在今年的全国整规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一定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整规工作摆在重要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这两项工作也要强调地方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按照全行业属地管理的原则,狠抓责任落实。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哪个地方出问题了,就追究那个地方、人员的责任。开展专项整治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处理人,当然不是为处理人而处理人,但要明白只有处理人才能克服责任落实不下去等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本地区医疗卫生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要支持下级政府和执法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放手开展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敷衍应付、失职渎职、大案要案频发的地区,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地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现在有种现象很普遍,个别地方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等到媒体曝光了或是上级督查发现了,才能够查清楚。我看这不仅是能力问题,更主要的是责任心的问题。我们要教育我们的执法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我们的职责。

(三)继续加大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案件查处力度。

查处案件是专项行动的重要手段,也是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通过案件查处可以起到纠正错误、促进管理、警示社会的作用。各地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时,一定要将案件查办情况作为主要内容,这也是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总结验收的主要考核指标,没有实实在在的案子只编造数据是过不了关的。各级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要自觉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主动执法检查,主动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我们也要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今年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提出了以群众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个提法很好,希望各地认真落实。只要有举报线索,我们就要认真核查;只要是涉嫌违法医疗广告,我们就顺藤摸瓜检查医疗机构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在案件查处中,还要继续发挥多部门的联动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特别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公安、军队、武警、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案件,对大案要案要抓住不放,挂牌督办。决不允许对非法行为视而不见、查而不办、执法不严、以罚代刑。在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方面,我要特别强调,对于地下的黑血站、黑窝点和“血头”、“血霸”非法组织甚至是胁迫他人卖血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发现线索,主动协调,按照吴仪副总理的要求,配合公安部门对这种恶行,要露头就打,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对于个别采供血机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身试法,违规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血液质量安全的害群之马,一定要严肃查处。对达不到条件的、规章制度不落实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情节恶劣、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该关闭的一定要坚决关闭。

为了做好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2004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卫生部等部门就开始这方面的探索,着手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有望于今年出台,这将对震慑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很好的作用。

(四)完善日常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这几年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活动,我们也发现这些活动具有反复性的特点。在专项行动期间,随着各地加强执法检查,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有所收敛,一些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活动可能转入地下,但并没有从根本上真正解决,我们高压严打的态势稍一减弱,它就可能反弹。因此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需要常抓不懈,决不是依靠一段时间集中整治就能解决全部问题的,更不会一蹴而就。我们不能满足于一时一地的胜利,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正像吴仪副总理所说: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仅是靠打击和整顿得来的,更是靠规范和建设得来的。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注重追根溯源,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今年作为由专项行动向日常监管过渡的关键一年,各地必须要将集中打击与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建立完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加大经常性监督执法力度,实现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法制化和规范化。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监管薄弱的问题,各地要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实现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日常监管。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维护人民健康为己任,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埋头苦干,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不断好转!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狠抓长效机制建设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

——在2007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 陈啸宏

(2007年4月27日)



在4月12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吴仪副总理对今年的整规工作作了部署。今年全国整规工作重点中涉及到卫生部门牵头和配合的主要有3项,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二是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三是着力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关于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国务院已于2月8日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了部署,卫生部也在《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针对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和方案,并配套发放了指导手册,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一要求,扎实做好这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今年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治工作进行部署。下面,我就两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一简要通报,对2007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治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两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回顾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于2005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两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加大非法行医案件查处力度,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狠抓工作落实。

在2005年4月七部门电视电话会议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下发后,各地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制度,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2006年1月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之后,各地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目前,广西、河北、云南、内蒙古、重庆5省(市、区)和相当一部分市县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天津、上海、河南、湖南、四川、山东、广东、甘肃等省市领导专门听取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并作出具体指示和要求。为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4批派出20个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一些重点地区进行了重点督办。各地也采取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案件督查与工作督查相结合、会议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了对地方特别是基层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天津市副市长张俊芳、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乌兰亲自参加督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部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工作,形成了部门联动的整治工作合力。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联合查处了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科技行政部门、解放军、武警卫生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加大了对打着医学科研,打着军队、武警幌子非法行医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科技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和日常管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并纠正了一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的“黑诊所”,查办了一批非法行医致人伤害或死亡的案件,抓捕了一批非法行医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了一批“医托”、“号贩子”,对非法行医者起到了应有的震慑作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积极探索建立了追究非法行医者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机制。两年来,除了加大联合执法和联合办案力度以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3660件。为发挥基层政府信息灵、手段多的优势,不少地方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各种创建活动,统一安排工作,形成了综合整治的良好态势。

(三)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围绕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5项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加大了对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以群众投诉举报为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两年来,全国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83.8万户次,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4万户次,实现了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要求,有些重点机构还接受了多次监督检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共受理投诉举报1800余件,各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共受理投诉举报1万余件。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梳理每一个案件线索,狠抓案件查办和督办,充分发挥以案促查、以案促纠的作用,同时力求做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先后会同地方查办、督办了河南省民权县、安徽省寿县、无为县、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等地非法行医泛滥问题,以及安徽省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甘肃省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一医院、河南中山医院、广东商业门诊部、广州平安门诊部等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医案。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内案件的查办,采取重点督办和挂牌督办等方式,部门联动,上下协同,依法查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医院、北京市红十字会普京医院、河北省秦皇岛军工医院违法行医等大案要案。

两年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208.2万人次,检查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85.6万户次,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91%。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5.8万户次,查处出租承包科室的医疗机构近5千户次,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机构共1.1万户次,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黑诊所、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5千户次,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8.8万户次;没收违法所得8386.6万元,罚款2.8亿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921个,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485户。对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309人追究了刑事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采取不同方式,严格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天津等地层层落实打击非法行医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一级管一级,发生问题逐级追究责任。四川省将严肃追究违规行政审批和包庇纵容非法行医活动的相关人员责任作为工作重点内容之一。河南省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问责工作暂行办法》、《卫生监督员十不准》。吉林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承诺书,按照工作性质和区域落实了责任制,做到不留空白点,有的监督所甚至画出每位监督员的职责范围示意图,还有的在医疗机构内部张贴责任监督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浙江省杭州市建立了卫生监督员日常监督检查、兼职协管员排查摸底和街道、社区、村干部监督报告的监督网络,及时掌握非法行医者的具体地点和时间,进行有效打击、取缔。各地卫生和纪检监察部门紧密配合,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依纪依法对行政不作为的三亚市卫生局局长、违法违规的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等720名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为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声势,各地通过在各种媒体开辟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既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又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查办情况,起到警示作用;既注重对社会、群众的宣传,以发动各界积极举报,更重视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教育。上海等地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卫生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率达98%,对少数没有参加集中培训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人员送法上门,确保每家单位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等地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法制工作院(站、所)长,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并将法制培训列入医学教育的必修课程,作为干部职工考核、评先、晋职的重要依据。河南省还组织全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2万余人同时参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要求参加补考,对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人员,调整了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

(六)标本兼治,探索长效机制。

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探索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抓源头,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供需矛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北京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地区设置诊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原北京户籍人口才能办理个体诊所的要求,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将外地来京行医人员纳入监管。安徽省肥西县通过合理规划医疗机构布局、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建设,缩小非法行医者生存的空间。二是抓综合治理。北京市丰台区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综合治理治安隐患的工作内容,利用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信息系统和基层流动人口管理员的作用,排查无证行医人员的情况。同时,提出了“契约化管理”模式,探索“以房管人,以契约管房”的新思路。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审批、准入和日常管理。河北、上海、山东、四川、重庆、广西、江西、福建等省市积极探索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的工作机制。天津市制定了医师上岗配戴统一标示胸牌制度、医疗监督属地管理等10项综合治理措施。安徽省合肥市建立了医疗机构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四川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对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督范围、任务、方式、频次,并将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四川、湖北、河南等省建立了全省医疗机构档案,做到了全省区域内医疗机构底数清楚、存在问题清楚、整改措施清楚。

通过对两年来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总结评估,可以说打与不打大不一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无证行医得到初步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好转。各地加大了对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两年来共取缔无证行医17.4万户次,其中取缔打着医学科研幌子的无证行医478户次,取缔打着军队、武警幌子的无证行医356户次,使无证行医的嚣张气焰得到明显遏制。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05年共收到反映无证行医问题的投诉举报518件,2006年仅收到110件,下降了近80%。四川、内蒙古等24个省(区、市)在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评估时共检查2615家医疗机构,发现98%的单位持有合格证件。

二是促进了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两年来,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双重作用下,一方面医疗机构积极主动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在阶段性总结评估期间,通过对一些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回访,发现绝大多数进行了整改。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两年来自查自纠违法行为452件,300余名老医师主动办理了执业注册,3000余名医务人员自觉办理了变更执业地点等手续,10余所三级医院主动停止了界线不十分明确的合作事项。

三是提高了认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对4031名医务人员的问卷调查,发现医务人员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支持率达100%,其中98%的医务人员认为本单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明显增强,90%的医务人员能够正确回答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四是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整治局面初步形成。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部门联动、地区联动、上下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群众积极参与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

五是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下基础。在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刻分析非法行医行为产生的特点和原因,通过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实行政务、院务公开,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审批和管理、落实日常监督制度等措施,立足源头治理,为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同志们共同付出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广大医务工作者、各级监督执法战线的同志们积极参与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向大家道一声辛苦了,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目前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各地工作情况并不平衡,非法行医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甚至在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另外,血液领域的违法现象又有所回潮和反弹,严重威胁群众用血安全。下面我分别从打击非法行医和血液安全两方面谈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1.有的地方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工作上有应付现象,只是满足于上传下达、一般性的工作安排和布置,而没有深入具体的抓落实。个别地方甚至连基本的工作要求也马虎应付,规定动作都完成不了,有些省区至今也没有开展总结评估工作,个别地方的工作报表编造数据的痕迹非常明显。有的地方出现厌战、畏难情绪。比如,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转办反映安徽省无为县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举报,省卫生厅也多次督办,但直至今年1月无为县才开始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严重滞后。还比如,卫生部曾两次转办山西省霍州市中医院出租科室、使用假医生问题,但今年1月份督查组去该院暗访时仍发现有假医生在从事诊疗活动,并“确诊”暗访人员患上了“性病”,当暗访人员亮明身份时,假医生立刻逃之夭夭。

2.无证行医仍然存在。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今年1月对北京等10个省督查时,共暗访了116个诊所,经核实有46个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占40%。在北京市一条小胡同内不到100米的地方就有5个黑诊所。我们已经开展专项行动两年了,这些问题仍然存在,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当然,打击黑诊所有难度,有一些客观原因,同志们已经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我们是否将工作做到家了,是否尽到了职责,还是我们根本就没去取缔过,这要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

3.一些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没有纠正。24个省(区、市)在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评估时共抽查医疗机构2568个,发现有453个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占18%;抽查医务人员11740人,发现有867人没有合法资质,有411人没有变更执业地点。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时,共抽查医师883人,发现不合格的68人,占8%,主要是未变更执业地点执业、超范围执业等问题;抽查护士128人,其中4人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占3%。督查组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存在出租承包科室和超范围行医等问题,而且在督查过程中仍不断接到举报,经核实基本都属实。

4.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管理不到位、执法查处不力等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一些地区举报不断,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一个根子就是在行政许可中审批程序不规范,许可内容不严谨,医疗机构设置过多过滥,给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留下大量隐患。个别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不深入,管理不严格,监督处罚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使打击非法行医的成果难以巩固。

(二)血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隐患。

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针对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违规违法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对“血头”“血霸”,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冒名顶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通过各地的共同努力,非法采供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采供血的执业环境得到了有效的净化。专项整治结束以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对血站、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日常监管,2006年卫生部还组织开展了全国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虽然对采供血的监督检查始终没有停止,但是血液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特别是今年以来,媒体先后曝光了广东佰易血液制品污染事件、山西方山单采血浆站违规采集原料血浆事件、广东省揭阳市血液事件。这一系列事件说明我们的血液安全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说明非法采供血行为在一些地方又死灰复燃,而且形式变得更为隐蔽。这些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吴仪副总理明确提出把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列入2007年全国整规工作重点之一。当前,血液安全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1.一些地方对血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领导对血液安全认识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麻痹大意,抱有侥幸心理。血液安全出问题的地方,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血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当地卫生部门在血液安全方面开展的工作不够深入,工作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力度不大,工作上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和死角。卫生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或者对发现的问题没有认真研究,采取的措施不力,督促整改的力度不够,一些深层次问题与血液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工作成效不明显。这些现象都反映出这些地方的同志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血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

2.个别地区无偿献血工作滞后、有偿卖血引发问题突出。一些地方由于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为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和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个别地区有偿献血仍旧是临床用血的主要来源。媒体曝光的广东揭阳市75%以上的临床用血来自有偿献血。一些地方过分依赖下达计划指标献血,自愿无偿献血发动、宣传力度不大,导致一些单位为完成指标而花钱雇用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冒名顶替献血。因此,在自愿无偿献血工作落后的地方,往往存在利用假身份证件卖血、频繁卖血、冒名顶替等现象,同时也为“血头”的滋生创造了条件。此外,由于一些地方对未参加无偿献血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需要额外交纳相当于正常血液收费2-3倍的“临床用血互助金(押金)” 的规定,致使一些病人家属通过花钱雇他人冒名顶替献血,以免交互助金。

3.血站和医疗机构对有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临床用血安全受到影响。几年来,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无执业资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始终存在,说明血站和医疗机构有些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规范化管理的意识依然淡漠,人员培训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做好血液安全工作,不仅要靠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最关键的是靠血站和医疗机构的自律。血站和医疗机构是血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机构自身缺乏责任,忽视内部严格的规范管理,迟早会发生血液安全质量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

4.单采血浆站违规采浆问题突出。目前,由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血浆需求量不断增加,造成单采血浆站采集量无法满足企业需求。受经济利益驱动,单采血浆站为了扩大采浆数量,往往采集非划定区域内人员或无《供血浆证》人员的血浆,并且违规频繁、超量采浆。2007年以来,我部已经联合有关省厅先后查处了山西、贵州、安徽等省单采血浆站的多起冒名顶替、频繁采浆的事件。

5.监管力度有待加强。近期媒体先后曝光的采供血方面的事件,在反映出这些采供血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违规执业的同时,也暴露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环节出现了“真空地带”,给违法采供血行为带来可乘之机。过去,我们重审批、轻监管,日常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影响到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一些地方血液安全监督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卫生监督人员少,执法条件落后,对血液安全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监督不够,个别地区血液监督职责不清。各地虽然对血液安全监督发现的问题和查办的案件进行了梳理,也处罚了一些单位,但监督执法的力度和案件查办的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07年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列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保证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根据各地总结评估反映的情况,结合当前医疗服务市场新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2007年在继续开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严肃查处非法性病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5项工作重点的同时,增加3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在加大打击力度、狠抓非法行医案件查处的同时,2007年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三)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认真做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

吴仪副总理在今年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上,特别强调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吴仪副总理强调:“最近,'血头''血霸'胁迫群众服用禁药催血卖钱的事件又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有的贫困地区和省区交界的边远地区依然有地下黑血点或黑血站,这实在令人发指!对这种恶行,要露头就打。要认真查找血液安全的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检查,规范采供血行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的质量安全,防止艾滋病等疾病经血液途径传播。要建立健全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及时查处”。吴仪副总理的讲话很明确,要求也很具体。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地要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要着力解决当前血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梳理,要采取拉网式清查的办法,逐一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除恶务尽。

(四)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加大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案件查处力度。

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要继续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强沟通配合,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特别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在这两项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继续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高度重视,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今年要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公立医院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上和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强化督查和稽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重点抓基层工作落实。

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加强对下一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指导、督查和稽查工作,特别要抓基层、抓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等薄弱环节的落实和整改,扫死角。要一级抓一级,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对不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的有关行政部门和违法违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对2006年底部署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评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各地还要普遍开展一次打击非法行医“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要责令“补课”。

(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007年,我们一方面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研究治本措施,从细节和策略上下工夫,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和采供血秩序的措施,规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对此,各地、各部门都要认真负起责来,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要研究提出实招、高招。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审批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校验和管理,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和采供血行为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严防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问题的回潮和反弹。要将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采供血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领导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强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自觉守法的观念。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对3年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向本届政府领导、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必须克服厌战情绪,在思想上、工作上都不放松,不折不扣地贯彻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这项民心工程。让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把握机遇,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按照全国整规办黄海副主任、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讲话要求,真抓实干,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用血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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