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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系统的发展和完善

医学检验信息网 检验医学 2006-12-6 19:49:32
第一节 检测系统及其基本性能
一.什么是检测系统?
完成一个项目检测涉及的仪器、试剂、校准品、操作程序、质量控制、保养计划等的组合为检测系统。若手工操作还必须包括具体操作人员。
当今,为了保证达到质量要求,提高检测效率,有的将真空标本采集管、配套离心机等也纳入了检测系统。三十年前北京、上海在研制国产自动化仪器时,两地研制人员已经深深地体会到:仪器、试剂、方法的互相依赖关系的经验。这就是检测系统的基础。
二。随着对检验管理的完善,国外政府对检验科开展的每个检验项目在确认性能上有哪些要求?
1.在美国1988年国会通过的临床实验室修正法规(CLIA’ 88)中,明确指出:
实验室能收取病人标本,进行检验、发出报告的项目必须要有具体数据和资料,说明:
1)开展该项目检验使用什么牌号、型号的仪器,使用什么公司的试剂(包
括产品号);什么校准品(来源,产品号);具体操作程序(另有详细规定);质量控制(另有详细规定);仪器保养计划等。
2)项目的操作分析性能。
在上述检测系统下,经具体实验说明它的
a) 不精密度(总不精密度);
b) 不准确度(方法学比较结果);
c) 病人结果可报告范围;
d) 分析灵敏度(检测限);
e) 分析特异性;
f) 参考范围;
g) 其他须说明的性能。
3)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认可该检验科开展的一些项目在性能上符合
要求,行政同意该检验科可对认可的项目开展收费检验。
4)在开展检验期间,实验室不可对上报内容所属范围作任意变动或修改。
如若:调换试剂厂商产品,或者不同型号产品;变换校准品;操作程序作调整。如:样品用量减小,试剂用量变化,或迟缓时间缩短,或计算方式变动等。凡出现任一变动的,将视为新的系统。检验科必须变动后,进行详细实验,再次提供上述7方面性能资料,证明可靠性,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经核实后,方可正式启用。否则将被行政取消开展该项目的资格。
2. 面对众多项目,检验科单靠自己的努力,无法完成所有项目的性能评估实验,希望有专家帮忙。
3. 生产厂商从只提供仪器或试剂,进而为保证检验质量,提供了配套试剂和校准品,也规定了操作程序。对这系列服务具有的性能作了完整的评价。在向美国联邦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申报产品许可时,并不是一台仪器的被认可,而是对整个系统的认可。
4. 在美国,当前按CLIA’ 88规定,实验室使用的检测系统若得到FDA认可,用户完全按照厂商要求,使用相应配套试剂、校准品,按操作程序作检验,开展质量控制,定期保养,则该系统各项目的操作分析性能完全由厂商提供,承担责任。行政部门对这些项目在检验科中的使用属“免检”。
5. 但若用户换用其他型号、牌号的试剂和/或校准品,更换操作程序等,原被认可性能无效。行政部门要求实验室必须重作评估,上报材料。
6.最近,欧共体的诊断产品认证机构对厂商明确要求,在今后的推广和服务中,厂商必须做到:告诉用户,只有使用公司提供的系列产品,方能保证得到审批认可的可靠结果。
三。为何检测系统被如此重视,其原因是什么?
1.追求质量—让检验结果最好地符合病人实际情况;并能及时地发出检验报告;依据检验结果,检验科还能主动地为临床或病人提供咨询,建议再做什么检验项目,有助于临床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这就是实验室承诺的质量目标。简言之,要检验结果可靠、及时、有价值。
2. 检验结果在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中应有可比性。不管病人在世界上什么地方,同一病人同一项目的检验结果是一样的。这是质量管理的目标。客观地讲:追求检验结果具可比性,是最实在的质量。
3.所有的仪器、试剂、方法的发明和研究,都是用来作病人新鲜标本检验的。因此各个检测系统对同一份标本的同一项目结果,相互间应具有可比性。这是所有生产厂商为之努力的方向。
4.长期实践说明,只有形成一个固定组合的检测系统,才能在世界上任何
地方,所有检验结果间具可比性。否则就没有可比性。
5.大量资料证明,全世界的同一检测系统(同一公司,同一型号)数千套
遍布世界,它们的室间评估成绩变异系数已很小。充分说明检测系统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四.检测系统性能的证实和评价
  刚添置的检测系统在正式用来检测病人标本、发出检验报告前,实验室须对系统的操作分析性能作实验予以证实。证实实验主要是精密度、病人结果可报告范围和准确度;肿瘤标志物类的检验还须做分析灵敏度。实验结果符合厂商的性能规格,说明检测系统可检测病人标本,报告结果具有可靠性。以往将性能的证实称为评价,其实二者并不一样。实验室自行研究或开发了一个检测方法,为了使方法的检测结果符合临床要求,必须对方法的性能作详细而全面的实验,这时的实验是对性能的评价。证实只是对他人或厂商的评价资料中几个主要性能做实验予以确认。实验室如使用的检测系统是公司的系列产品,只要做性能的证实。但是,实验室对原检测系统作任意变换,仪器不变,换用各种试剂盒和校准品,有的还改动操作程序等等;在以上任一情况出现时,为了保证病人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实验室必须对新组合的各项目检测系统性能作全面的评价,用数据证明新组合系统可靠,方能据此检测病人标本,发出报告。
  
第二节 临床检验中的基体效应
为了使检验结果符合质量要求,检验人员必须充分了解检测系统的分析性能。在进行这些性能评价实验时,尽可能采用病人标本,避免基体效应。所有的检测系统都是用来作病人标本检验的,只有对病人标本检验结果具可靠性才有价值。基体(Matrix)也被称为介质或基质。近三十年来,检验质量不断提高,揭示产生误差的原因也随之深入。对基体也逐渐有了更多的理解。
一.基体效应和回收实验
国内习惯使用纯分析物质配制于纯溶剂(如水)后形成的标准或参考液,以这样的标准液为准,求得各标本的分析结果。这样的做法忽视了标本和标准处于完全不同的基体状态。在标准液中,标准物单纯为分析物,当分析试剂与之反应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是标本中的分析物处于许多各种非分析物的环境中,当分析试剂和标本混和后,处于分析物周围的非分析物对分析物参与反应会有强化或阻挠的影响,这是标准液所没有的。因此必然使标本测定结果引入误差。回收实验可以对这种影响的大小作出估计。
1.几个基本概念
1)基体 (Matrix):分析样品中,除了分析物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质及组分称为该分析物的基体。
2)基体效应 (Matrix Effect):检测系统检测标本中的分析物时,处于分析物周围的所有非分析物质(基体)对分析物参与反应的影响,称为基体效应。
3)回收 (Recovery):分析方法对于样品中分析物的适当增量能实际检出的
能力。用于该目的的实验为回收实验。它可以对分析方法使用纯标准液为标准,检测样品为病人标本时,检验结果受基体效应的影响作估计。
2.对回收理解及克服基体效应方法
1)回收率接近100%,说明分析方法对于分析物无论在纯溶液中还是在复杂的基体环境中,反应能力是一致的,即分析不受基体影响。若回收率明显偏离100%,说明分析方法对于分析物处于的基体环境不同,反应能力有明显差别。因此回收实验可以对分析方法受基体效应的影响作出估计。
2)克服基体效应的方法是使测定标准和标本处于相同的基体环境。即标准亦应使用和被测标本相同的基体配制。测定的是血清,则配制标准的也应是血清,以抵销基体效应的影响。尽管将纯的分析物配制于混合血清只是一种模拟方式,并不能适用于所有不同疾病的病人标本,但只也是目前的唯一方式。
3)基体效应并不就是干扰作用 (Interference),它包括了总的干扰作用。干扰和特异性 (Specificity)评价中的一些非分析物的作用方式或原因是很清楚的,而基体效应只是对现象的分析和归纳的一种概括,尚无完整的解释。
二.控制品、校准品等引入的基体效应
临床检验结果的准确度是检验可靠性的重要方面。为此,政府机构强调实施室间质量评估计划 (Proficiency Testing or External Quality Assessment)作为评价各实验室室准确度的依据。但是,现有数据说明,简单地从室间数据说明准确度不一定可行。下发的各种室间调查用的控制品(Controls),都经过加工处理,如:冰冻、冷冻干燥、加稳定剂、添加某些分析物等等,都是处理过的材料(Processed Sample)。这亦包括室内控制用的控制品和校准品(Calibrator)。它们都不是日常检验的新鲜病人标本 (Fresh Specimen)。可以认为,所有各种测定方法、仪器、试剂、检测系统等都是设计用来作新鲜病人标本检验的,对病人标本检验具有可靠性,但是不一定对各种处理过的材料的检测提供可靠数据。在平时,检测新鲜病人标本时不常见的偏倚(Bias),在检测处理过材料时却常见,因为在处理过材料中有新鲜标本所没有的基体变化。这是新鲜标本和处理过材料间的基体差异产生新的基体效应。由于这些基体效应,以室间调查来评价检验准确度,若不注意会导致不正确结论,甚而会带来不应有的行政处理。基体效应涉及各个检验专业项目,表现有所不同。在分析中仪器设计,试剂组成,方法原理,控制品,校准品和室间调查材料的组成和处理技术是产生基体效应的因素。它们间的互相作用又使基体效应变得更为复杂。对这类基体效应的观察,是了解某检测系统(包括方法学、仪器、试剂、操作程序等)在检测处理过的样品时,和新鲜病人标本结果间具有的偏倚大小。但是只用一种方法检测时,无法看出这种偏倚。通过方法比较实验,假定某参考方法对新鲜病人标本和处理过的标本均能测出可靠结果,若被评价方法对新鲜病人标本的检测结果和参考方法比较具有的偏倚明显小于两方法对处理过样品对比具有的偏倚,即可说明该方法在检测处理过样品时具有的基体效应。显然,这样评价的基体效应是相对的。基体效应是对产生误差的解释,还不能说清效应的真实机理。
三.基体效应的再认识
1.基体效应是一个现象的描述,它包括了总的干扰作用。干扰和特异性评
价中的一些非分析物的作用方式或原因是很清楚的。而基体效应只是对现象的分析和归纳的一种概括,尚无完整的解释。同一基体状态的基体效应随方法及检测条件而异。
2.基体效应是绝对的,只要处理过的样品和测定标本的基体状态不一,一定有基体效应。基体效应又是相对的,只要认可某一检测系统的基体效应可忽略不计,或者由基体效应对某检测系统引入的误差在可接受水平,那么衡量另一检测系统是否具基体效应时,作方法学比较。处理过样品和检测标本结果分布不同的,说明基体效应明显。反之属可接受。也即认为“无” 基体效应。
3.严格讲,不同批号试剂,它们产生的基体效应也不一致。
4.度量有无基体效应,或者了解不同方法间的可比性,最佳样品是人新鲜标本。
5.一定要懂得单一标准液、校准品、控制品和新鲜标本间的区别,正确使用。
6.不应再用单一标准液去校准或标化结果。
7.不应用控制品作为校准品去校准仪器,不仅是基体差异,而且是校准品
和控制品定值的方式和水平不一。
8.内部控制用的控制品仅让各实验室作日常检测重复精度的控制。由于各
实验室的实验室的方法和厂商定值方法的不一致,不可将定值血清靶值(Target Value)或均值(Mean)作为自己的均值,一定要由自己的数据来确定。
9.衡量某一方法或试剂的准确可靠,唯一可信的是使用人新鲜标本的方法
学比较结果,仅以控制品测定值相似或等于定值,不足以说明方法的准确度。
10.标准品是公司指定用来校准某检测系统(仪器+试剂+方法程序)的,是考虑到它具有基体效应的情况下,人为赋予校准品的校准值。因此校准品必须专用于某一检测系统。应鼓励实验室使用仪器厂商指定的试剂和校准品(三合一)。
11.同一个校准品用于不同仪器时,应该有不同的校准值。不轻易使用同一
校准品的单一校准值用于各种仪器作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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