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系统性能证实或评价实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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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医学
2006-12-6 19:49:32
实验室综合各方面需求,已选定某检测系统。初步认为它能满足实验室的应用要求,其方法学的特性也认为是可以的。厂商提供了检测系统的分析性能的资料。数据和结论说明,检测系统的分析性能很理想,符合临床要求。但是,从保证检验质量考虑,实验室在使用检测系统作病人标本检测前,必须在实验室的具体条件下,用实验去证实检测系统的基本分析性能。只有真正认可了检测系统的分析性能符合临床要求,或和厂商的资料一致,才可以准备将检测系统用于常规。
依据什么机构作评价和对方法分析性能的已知程度不同,进行方法评价的范围亦各异。为了减少浪费,评价的方式可以是:
评价(Evaluation) —确定新方法的分析性能特性。
证实(Validation) — 1)证实的过程,即操作程序、过程、系统、设备、或方法在使用时如期望的那样,具有预期的结果;或2)实验证实可以满足对某期望的用途的特定要求。
确认(Verification)—实验结果确认满足了特定的要求。
核实(Demonstration)—对实验室能否按厂商说明得到预期结果的评估。
如果实验室在仪器上调换非原来配套的试剂、校准品,或者自行修改操作程序等;或者要进行新项目的检验,而这个项目的试剂等来自其他公司的产品;这些都应看成实验室自行“开发”新项目的检测系统。包括实验室真正研究开发的方法,实验室须对它们的分析性能作详细充分的评价,确认新的检测系统符合临床要求,才可用于常规。应按本章所述的各分析性能设计实验进行评估。六大性能都应考虑(不精密度,不准确度,病人结果可报告范围,分析灵敏度,分析特异性和参考区间等)。
证实和确认是同一个类型的评估。对于已有详细性能资料,并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了它的性能的检测系统,实验室在使用这样的检测系统作病人标本检测前,可做几个基本的评估,和已有的性能做对比。必须做三个性能(不精密度,不准确度,病人结果可报告范围)。对于低值在临床上特别有用的项目,还须加做分析灵敏度。
某实验室准备采用的检测系统,已被许多实验室广泛应用;实验室期望核实该系统已被认可的性能,进行的评估为核实实验。评估时以最少的必须实验去核实,说明可以得到和厂商报告一致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性能,也能和检测系统其他用户的性能一致。假定方法性能已由厂商用证实和确认的方案作了评价。也假定被评价的方法已被其他的机构作了详细评价,说明方法和用户具有厂商报告的性能。实验室按照厂商说明,操作检测系统,核实实验和统计方案对拒绝报告的统计可信限很低,所以只能用来核实方法。因此核实的性能为不精密度和不准确度。
大致上评估实验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检测系统自身的特性。
1.病人结果可报告范围,这是评估的前提。不清楚检测系统的可报告范围,无法选择标本做方法学比较。
2.如果使用纯标准液做标准,应做回收实验证实标准液和病人标本间是否存在明显的基体效应,才能知道纯标准液是否可用。
3.分析灵敏度。是检测系统的可报告定量结果的最低限,也是整个可报告范围的起点。一般常规检验项目可以不做这个性能评估,但是对于肿瘤标志物、特定蛋白等项目一定要做。
第二类是须证实的基本性能。
1.首先是不精密度。分批内、批间、和天间的重复检测。以天间的标准差计算在该均值下的随机误差。
2.不准确度的评估。进行方法学比较实验,并计算系统误差。
3.由不精密度和不准确度估计总误差水平,判断检测系统的可接受性。
第三类是检测系统整个分析性能的其他内容。
1.分析特异性。即干扰试验,内容很多。主要是标本中的溶血、黄疸、脂血对检测的影响,另外针对性治疗涉及的药物和疗效观察的有关检验项目,它们对检测系统的影响等。
2.参考范围的建立。
3.其他必要的性能。
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进行分析性能评估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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