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急诊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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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医学
2007-2-26 16:16:54
1急诊检验处于医疗第一线,是抢救危重患者的重要环节,必须强调优质服务。
2急诊检验24小时运行,检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检验科急诊检验的基本项目包括⑴血液常规检验,凝血检查项目、疟原虫等;⑵尿液常规检验;⑶大便常规检验;⑷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⑸生化检验(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等测定);⑹胃液分析;⑺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⑻其它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4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5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5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或先电话通知临床,注明报告时间,以备查询。
6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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