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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技术规范(四)

医学检验信息网 检验医学 2007-2-8 14:18:10
 
2.1.4.1.6  实验室杀菌试验操作程序
(1)饮水消毒剂杀菌试验
1)试验分组
①试验组。申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剂量,设定 1 个浓度,3 个作用时间(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时间,规定最低作用时间的一倍和规定最低作用时间的一半),测定其对大肠杆菌的杀菌效果。进行消毒产品监督检测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剂量,设定 1 个浓度,1 个作用时间(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时间),测定其对大肠杆菌的杀菌效果。
   ② 阳性对照组,以未经消毒的试验菌污染水样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③阴性对照组,以试验所用同批次未经使用的培养基进行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
2) 操作程序
 ①按 2.1.4.1.4所示方法配制试验菌污染水样。
②将装有试验菌污染水样的三角烧瓶放入恒温水浴箱(20℃±2℃)中,开动磁力搅拌器,使细菌在水中分布均匀。先取 2 份试验菌污染水样,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大肠杆菌活菌计数(阳性对照组)。
③待水样的温度恒定后加入消毒剂,迅速搅拌均匀。从开始加消毒剂起计时,按规定时间吸取水样,注入装有中和剂的无菌三角烧瓶中,以终止消毒作用。
    ④将中和后水样,分别取 100 ml,10 ml,1 ml 各 2 份,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大肠杆菌的活菌培养计数。
    ⑤将未接种大肠杆菌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平板 2 个,置温箱中培养(阴性对照组)。
⑥试验重复 3 次。
3)结果评价
当阳性对照组平均菌量在 5 ′ 104 cfu/100 ml~5 ′ 105 cfu/100 ml,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时。在3次试验中均使大肠杆菌下降至 0/100 ml 的最低剂量,可判定为实验室试验中饮水消毒最低有效剂量。若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未达上述要求,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2)饮水消毒器杀菌试验
本节饮水消毒器械指能产生消毒液并用于饮水消毒的饮水消毒装置。
1)试验分组
①试验组。申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剂量,设定 1 个浓度,3 个作用时间(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时间,规定最低作用时间的一倍和规定最低作用时间的一半),测定其对大肠杆菌的杀菌效果。进行消毒产品监督检测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剂量,设定 1 个浓度,1 个作用时间(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低作用时间),测定其对大肠杆菌的杀菌效果。
    ②阳性对照组,以未经消毒的试验菌污染水样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③阴性对照组,以试验所用同批次未经使用的培养基进行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
2)操作程序
①按 2.1.4.1.4 所示方法配制试验菌污染水样。
②取 2 份试验菌污染水样,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大肠杆菌活菌计数(阳性对照组)。
    ③应用气压法或水泵法进行消毒处理。应用气压法时,按要求联接高压( 2 kg/cm2~3 kg/cm2 )气源、耐压水样贮水器(3 kg/cm2~5 kg/cm2 )、流量计和饮水消毒器。应用水泵法时,则按要求联接耐压水样贮水器(3 kg/cm2~5 kg/cm2 )、水泵、流量计和饮水消毒器。然后将加有试验菌的水样通过消毒器,取消毒过的水样置含中和剂的灭菌三角瓶中,混匀。分别吸取中和后水样 100ml,10ml,1ml 各 2 份,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大肠杆菌的活菌计数。
    ④将未接种大肠杆菌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平板 2 个,置培养箱中培养(阴性对照组)。
⑤试验重复 3 次。
3)结果评价
当阳性对照组平均含菌量在5 ′ 104 cfu/100 ml~5 ′ 105cfu/100 ml。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时。在 3 次试验中使大肠杆菌均下降至 0/100 ml 的最低剂量,可判定为实验室试验中饮水消毒最低有效剂量。
若阳性对照组和阴性对照组含菌量未达上述要求,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3)饮水过滤器除菌试验
1)试验分组
①试验组。申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流量,测定其对大肠杆菌的除菌效果。
    ②阳性对照组,以未经消毒的试验菌污染水样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③阴性对照组,以试验所用同批次未经使用的培养基进行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
2)操作程序
①按 2.1.4.1.4 所示方法配制试验菌污染水样。
②取 2 份试验菌污染水样,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大肠杆菌活菌计数(阳性对照组)。
  ③按过滤器产品规定的最大流量,将试验菌污染水样(见 2.1.4.1.4 )分段通过饮水过滤除菌装置。按规定过滤的水量,用无菌三角瓶分段采集:初始、1/4、2/4、3/4、4/4 等各段流出的水样(不需加中和剂)。
    ④对过滤后各段水样,分别取 100ml、10ml、1ml各 2 份,进行大肠杆菌活菌培养计数 (见 2.1.4.1.5 )。
    ⑤将未接种大肠杆菌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平板 2 个,置培养箱中培养(阴性对照组)。
⑥试验重复 3 次。
3)结果评价
当阳性对照组平均含菌量在 5 ′ 104 cfu/100 ml~5 ′ 105 cfu/100 ml。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时。在 3 次试验所有流量段水样中大肠杆菌下降至 0/100 ml 时,可判为实验室试验中饮水消毒效果合格。若阳性对照组和阴性对照组含菌量未达上述要求,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2.1.4.1.7杀菌效果影响因素测定试验操作程序(用于饮用水化学消毒试验)
(1)水温影响试验:将人工染有大肠杆菌的水样,温度分别调控在 5℃±2℃、20℃±2℃、30℃±2℃ 条件下,对不同温度的水样,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最低使用剂量( 1 个浓度,1 个作用时间)进行杀菌试验,观察水温的影响。试验程序同 2.1.4.1.5 或 2.1.4.1.6。试验重复 3 次。3 次试验中,三个温度组杀菌效果均达合格标准,判为温度对该消毒剂杀菌效果影响不明显,所试剂量可在 5℃~30℃ 条件下使用。否则应依据杀菌效果确定仅可在杀菌效果均达合格标准的温度区间内使用。试验中应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组。两对照组结果未达要求见 2.1.4.1.6(1)3),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2)有机物影响试验
①腐殖酸配制:取 0.1g 腐殖酸(分析纯)用少许 2.0 mol/L 氢氧化钠溶液溶解,加蒸馏水 50 ml,用滤纸过滤至 100 ml 容量瓶中,用 2.0 mol/L HCl 溶液调节 pH 值至中性,并定容至 100 ml,比色测定实际色度。
②水样制备:在水样中加入腐殖酸,比照标准色度管,使色度各为 0度、10度、15 度,然后分别加入大肠杆菌悬液,配成不同色度的人工染有大肠杆菌水样。
③消毒处理:按说明书上推荐的最低使用剂量( 1 个浓度, 1 个作用时间)进行杀菌试验,观察有机物的影响。试验程序同 2.1.4.1.6(1)或2.1.4.1.6(2)。试验重复 3 次。
④ 3 次试验中,3 个浓度的有机物组杀菌效果均达合格标准,判为有机物对该消毒剂杀菌效果影响不明显,所试剂量可用于色度低于 15 度水的处理。否则应依据杀菌效果确定仅可用于低于杀菌效果均达合格标准色度水的处理。试验中应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组。两对照组结果未达要求见 2.1.4.1.6(1)3),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3)水中 pH 值的影响试验
①水样制备:用氢氧化钠(分析纯)或盐酸(分析纯)调水样 pH 值分别调为 6.5,7.0和 8.5,然后加入大肠杆菌悬液,配成不同 pH 值的试验菌污染水样。 
②消毒处理:按说明书上推荐的最低使用剂量(1 个浓度, 1 个作用时间)进行杀菌试验,观察 pH 值的影响。试验程序同 2.1.4.1.6(1)或 2.2.1.4.1.6(2)。试验重复 3 次。
③ 3 次试验中,3 种 pH 值的消毒剂浓度杀菌效果均达合格标准,判为 pH 值对该消毒剂杀菌效果影响不明显,所试剂量可用于 pH值6.5~8.5 水的处理。否则应依据杀菌效果确定仅可在杀菌效果均达合格标准的 pH 值区间内使用。试验中应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组。两对照组结果未达要求见 2.1.4.1.6(1)3),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2.1.4.1.8  模拟现场试验和现场试验
    考虑到实用情况下各种水质对消毒效果的影响, 根据产品申报的使用范围, 选用某些未做试验菌污染水样的天然水样,如井水、河水、湖水或高层建筑贮水箱的水等进行消毒试验。
(1)饮水消毒剂对天然水样杀菌试验
    ①根据实验室试验结果,选择 1 个浓度,3 个作用时间,对天然水样进行杀菌试验。同时设置阳性对照组与阴性对照组。
    ②将装有天然水样的三角烧瓶放入恒温水浴箱( 20℃±2℃ )中,开动磁力搅拌器,使细菌在水中分布均匀。取 2 份同批同类天然水样,每份 100 ml,按 2.1.4.1.5 所示方法计数大肠菌群数(阳性对照组)。
    ③待水样的温度恒定后,加入消毒剂,迅速搅拌均匀。从开始加消毒剂起计时,按规定时间吸取水样,注入装有  中和剂的无菌三角烧瓶中,以终止消毒作用。
    ④将中和后水样,分别取 100 ml 2 份,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大肠菌菌群的活菌培养计数。
    ⑤将未接种水样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平板 2 个,置培养箱中培养(阴性对照组)。
    ⑥试验重复 3 次。当阳性对照组均有菌生长。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时,可判定在 3次试验中均使大肠菌菌群下降至 0/100ml 的最低剂量为对天然水样消毒的有效剂量。
    ⑦如阳性对照组和阴性对照组含菌量未达上述要求,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2)饮水消毒器对天然水样杀菌试验
    ①根据实验室试验结果,选择 1 个浓度,3 个作用时间,对天然水样进行杀菌试验。
    ②试验前,先取 2 份试验用天然水样,每份 100 ml,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大肠菌菌群的活菌培养计数(阳性对照组)。然后,将天然水样本按 2.1.4.1.6(2)2) 要求通过消毒器进行消毒处理,将处理后水样移到含中和剂的三角烧瓶中,混匀。
    ③将中和的水样 2 份,每份100ml,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大肠菌菌群的活菌培养计数。
    ④大肠菌菌群的活菌培养计数量,按 2.1.4.1.5 所示方法检测。用滤膜过滤法检测时,所用水量应一致,约数毫升。污染严重的天然水,检测时可适当稀释。
    ⑤将未接种水样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平板 2 个,置培养箱中培养(阴性对照组)。
    ⑥试验重复 3 次。当阳性对照组均有大肠菌群生长,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时,在 3 次试验中均使大肠菌群下降至 0/100ml 的最低剂量,可判定为对天然水样消毒的有效剂量。
    ⑦如阳性对照组和阴性对照组含菌量未达上述要求,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3)饮水过滤器对天然水样的除菌试验
①取 2 份试验用天然水样,每份 100ml,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大肠菌菌群的活菌培养计数。所得结果作为过滤前含菌量(阳性对照组)。
②按过滤器产品规定流量,将天然水样分段通过过滤器。按规定过滤的水量,用无菌三角瓶分段采集:初始、1/4、2/4、3/4、4/4 等各段流出的水(不需加中和剂)。
    ③对过滤后各段水样,分别取 100ml、10ml、1ml 各 2 份, 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大肠菌菌群的活菌培养计数。
    ④将未接种水样的试验用同批培养基平板 2 个,置培养箱中培养(阴性对照组)。
    ⑤试验重复 3 次。当阳性对照组均有菌生长,阴性对照组均无菌生长,3 次试验中所有流量段水样大肠菌群均降至 0/100ml,可判为对天然水样的消毒效果合格。
    ⑥如阳性对照组和阴性对照组含菌量未达上述要求,应寻找原因,纠正后重做试验。
(4)高层建筑二次供水消毒设备和方法
对较大水体消毒设备和方法的鉴定,在模拟现场和现场试验中选做其一即可,但首先应考虑后者,只有在无法进行现场试验时,才做模拟现场试验。大水体现场消毒试验的操作程序,随当时当地情况,设备大小和所采取的消毒方法而定。
    ①高层建筑二次供水消毒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直接对贮水池中的水用物理或化学法消毒,一是将贮水池水引出通过消毒装置(如紫外线照射装置、过滤装置或消毒剂添加和搅拌装置等)进行消毒,遂后在输送到用户。
    ②直接对水池中水进行消毒的设备和方法的鉴定,可参照游泳池水消毒设备和方法鉴定的有关要求进行消毒和采样检测(见 2.1.4.2 )。试验剂量选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者。样本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检测中阴性对照组的设置和结果的评价,与天然水样杀菌试验相同[见 2.1.4.1.8(1);2.1.4.1.8(2);2.1.4.1.8(3)]。但检测需重复 5 次,结果均符合要求者(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水样, 剩余氯量为 0.3 mg/L~0.5 mg/L )可判为合格。
    ③将水引出后消毒的设备和方法的鉴定,可在进入消毒器和消毒后出水口管道上各加一 三通阀门,分别采集消毒前和消毒后水样。将样本按 2.1.4.1.5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试验剂量选用使用说明书规定者。检测中阴性对照组的设置和结果的评价,与天然水样杀菌试验相同[见 2.1.4.1.8(1);2.1.4.1.8(2);2.1.4.1.8(3)]。但检测需重复 5 次,结果均符合要求者(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水样,剩余氯量为 0.3 mg/L~0.5 mg/L )可判为合格。
    ④对条件不容许加装三通阀门时,可进行模拟现场试验。先设一大型水箱(大小根据鉴定的消毒设备流量和试验时间计算),在其出水口下游用管道依次连接水箱出口阀门、排水泵、三通阀门(一端接下面的流量计,另一端接一回流管,必备需要时可将菌悬液送回水箱)、流量计和所鉴定的消毒装置。消毒装置的进水口前装一三通阀门,以备采集阳性对照水样。
    试验时,水箱内盛装含大肠杆菌悬液(大肠杆菌浓度在5′104cfu/100ml~5′105cfu/100ml,见 2.1.4.1.4 )的水样。打开水箱出口阀门,根据流量计所示,用阀门和水泵控制流出水样的量和压力,并使按规定流量进入消毒装置。当水流按规定流量稳定地由消毒装置出水口流出后,先采阳性对照水样,而后由消毒装置出水口采集消毒后水样。将水样按 2.5.5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试验剂量选用使用说明书规定者。检测中, 阴性对照组的设置和结果的评价,与天然水样杀菌试验相同[见 2.1.4.1.8(1);2.1.4.1.8(2);2.1.4.1.8(3)]。但检测需重复 5 次,结果均符合要求者(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水样,剩余氯量为 0.3 mg/L~0.5 mg/L )可判为合格。
    其他类似设备和方法亦可参照有关原则进行。
2.1.4.2人工游泳池水消毒设备和方法
    (1) 水样在现场采集。游泳池水面 ≤1000 m2,设 2 个采样点,超过 1000m2 的,设 3 个采样点。
    (2) 鉴定时应在暑季游泳人员处于高峰期时进行。室内游泳池可根据情况在其他季节进行,但亦应在游泳人员的高峰期。
    (3) 采样时,使用无菌玻璃瓶在水面下 30 cm 深处采集。瓶内加有适量鉴定合格的中和剂溶液(见 2.1.1.2.5 )。每点采 1 个样本。每日采 2 次,一次在清晨消毒前(作为阳性对照),一次在消毒后当日游泳人员高峰时,作为消毒后样本。
    (4) 试验剂量选用说明书规定者。对样本,应检测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使用含氯消毒剂时,还应测定水中的剩余氯含量。检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中的规定进行。
    (5) 消毒后样本检测结果,细菌总数应 ≤1000 cfu/ml,大肠菌群 ≤18 cfu/L (见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6) 检测按日重复 5 次。5 次全部符合上述要求者可判为合格。
2.1.4.3 注意事项
    (1)在消毒前,对饮水消毒器与饮水过滤器,应用无菌水冲洗和通过5 min~10min,以消除内表面污垢并证明管路通畅。
(2)水处理中,极易遭污染,故试验材料、采样口和操作应严格保持无菌要求,否则可造成较大误差。
(3)模拟试验所用多余的菌悬液、水样等,应消毒后方可排放。所用设备与物品亦须进行彻底消毒后再进行下一次试验。
2.1.5  灭菌与消毒器械杀灭微生物效果鉴定实验技术
2.1.5.1  干热灭菌柜灭菌试验
2.5.1.1.1  目的
    测定干热灭菌柜(下简称灭菌柜)对细菌芽孢的杀灭效果,以作为评价其灭菌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参考。
2.1.5.1.2  试验器材
    (1)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 )芽孢菌片。
    (2) 染菌载体( 10mm × 10mm,以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灭菌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菌片上细菌芽孢在 160℃±2℃ 条件下,存活时间 ≥3.9 min,杀灭时间 ≤19 min,D 值为 1.3 min~1.9min。
    (3) 营养肉汤培养基(见:附 A )。
    (4) 活菌培养计数所需器材(见 2.1.1.2 )。
    (5)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灭菌柜可以处理的物品( 装填灭菌柜,使达满载要求 )。
    (6) 多点温度测定仪
2.1.5.1.3  柜内温度测定
    将温度测定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柜的各层内、中、外不同部位。在柜内摆放模拟的常规处理物品,至使用说明书规定灭菌时的最高量(满载)。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灭菌柜设计程序进行灭菌。每 3 min,记录各点的温度。试验重复 3 次,计算各点不同时间的平均温度,并在试验报告中以图表列出。
2.1.5.1.4  灭菌试验
    (1) 根据试验要求,制备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悬液和芽孢样片。
    (2) 每次试验取 2 个菌片为一组,平放于无菌平皿内,勿重叠。加盖,分置于灭菌柜的各层,内、中、外不同部位。试验时,灭菌柜内除菌片样本外,还应满载以模拟的常规处理物品。
    (3) 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灭菌柜设计程序进行灭菌。灭菌完毕,取出平皿,将菌片取出接种于含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试管中,置 37℃ 培养箱内作定性培养。72 h 后观察结果。
    肉汤管混浊者表示有菌生长, 判为阳性; 肉汤管澄清者表示无菌生长, 继续培养至第 7 d, 若仍无菌生长,判为阴性。
    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其中 0.2ml 悬液接种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 L 棒涂佈均匀,置 37℃ 培养箱中培养。48 h 后涂片染色,在显微镜下观察菌落形态,或进一步做其他试验,以判断生长者是否为试验菌。若有非试验菌污染,应查找原因重新进行试验。
    (4) 测试中,应同时设立定性和定量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培养基对照)。
(5) 定量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放在室温下,待试验组灭菌接种后,立即将该菌片 2 片分别移入含 5.0ml PBS试管中,各振荡 80次洗涤。按 2.2.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6) 定性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放在室温下,待试验组灭菌接种后,立即将试验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细菌生长情况。
(7) 阴性对照组,以空白样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同时将未接种过的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
    (8) 试验重复 5 次。
    (9) 在 5 次试验中,每次试验中阳性对照菌片的回收菌量均应达5×105 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细菌生长良好;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阳性或阴性对照若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果,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1.5.1.5  评价规定
    (1) 在 3 次测定温度的试验中,各点平均温度均达设计要求。
(2) 在 5 次灭菌试验中, 各次试验定量阳性对照的回收菌量均达 5×105 cfu/片~5×106 cfu/ 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细菌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生长。所有试验菌片均无细菌生长时,可判为干热灭菌合格。
2.1.5.1.6  注意事项
    (1) 干热灭菌效果检测,应使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不得使用嗜热脂肪杆菌芽孢,因在干热条件下,前者对干热的抗力较后者为强。
    (2) 灭菌柜柜室容积和加热装置的变化,均可影响消毒效果,故在这方面的设计有所变动时,杀菌效果应重新测定。
    (3) 灭菌效果观察,样本检测稍有污染即可将灭菌成功的结果全部否定,故试验时必须注意防止环境的污染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定。
    (4) 柜室内满载与非满载,结果差别较大,故正式试验时必须在满载条件下进行。
2.1.5.2  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试验
2.1.5.2.1  目的
    检测红外线消毒碗柜 (下简称消毒碗柜) 对餐(饮)具的消毒效果,作为评价其杀灭微生物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参考。
2.1.5.2.2  试验器材
    (1) 大肠杆菌( 8099 )悬液。
(1)  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
(2)  染菌玻片( 10mm x 10mm) 载体(必要时可随消毒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4) 活菌培养计数所需器材(见 2.1.1.3 )。
    (5) 病毒灭活试验所需试液、培养基与器材(见 2.1.1.10 )。
    (6) 食(饮)具(种类与数量按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装填消毒碗柜进行满载试验)
    (7) 多点温度测定仪
2.1.5.2.3  柜内温度测定
    将温度测定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消毒碗柜每层的内、外两点(大型碗柜可在内、中、外 3  点放置),摆放食(饮)具至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高装载量(满载)。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消毒碗柜规定程序进行消毒。每 3 min,记录各点的温度。试验重复 3 次,计算各点不同时间的平均温度,并以表列出。
2.1.5.2.4  大肠杆菌杀灭试验
    (1) 按 2.1.1.2 所示方法制备大肠杆菌菌片(载体为玻片)。
(2)在消毒碗柜满载的情况下,将干燥大肠杆菌菌片置无菌平皿内,每平皿放 2 片, 勿重叠。在消毒碗柜每层的内、外两个点各放一含菌片的平皿(大型碗柜可在内、中、外各放一平皿), 打开平皿盖。
(3) 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消毒碗柜原设计程序进行消毒。消毒完毕,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打开柜门,取出平皿。将菌片移入含 5ml PBS 试管内,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4) 在上述消毒试验时, 将未消毒菌片,放置室温下,当消毒组试验完毕后,取该菌片进行活菌培养计数,作为阳性对照。另将同批培养基与 PBS 等培养,作为阴性对照 。
    (5) 试验重复 3 次,其平均杀灭率应按 2.1.1.7 的规定进行计算和表达。
    (6) 在 3 次试验中,每次阳性对照回收菌数均达5×105cfu/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无菌生长,阳性和阴性对照组结果若不符上述要求,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1.5.2.5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
    (1) 按 2.1.1.10.3 所示方法制备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若无特殊要求,用玻片为载体。
    (2) 在消毒碗柜满载的情况下,将干燥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载体置无菌平皿内,每平皿放 2 片, 勿重叠。在消毒碗柜每层的内、外两个点各放一含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载体的平皿(大型碗柜可在内、中、外各放一平皿), 打开平皿盖。
    (3) 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原规定程序进行消毒。消毒完毕,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打开柜门,取出平皿。将载体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荡洗涤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
(3)  阳性对照,将未消毒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载体 2 片, 放置于消毒碗柜外室温下。待试验组消毒完毕后,立即将载体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应 ≥105 TCID50
(5)阴性对照,用不含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完全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以观察培养基无污染,细胞是否生长良好。
    (6) 试验重复 3 次。
    (7) 根据各组的平均病毒感染滴度( TCID50 ),分别计算其对病毒的灭活指数,病毒的灭活指数应达 4 个对数值。
2.1.5.2.6  评价规定
    对消毒碗柜实验室试验所得消毒效果的评价, 应以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为准。当所测结果均达到以下要求者可判为合格:
    (1)柜内最低温度点达到 120℃,并可持续 15min 以上。
    (2)对大肠杆菌,每次试验,阳性对照组回收菌数均达5×105cfu/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无菌生长,对大肠杆菌的杀灭对数值,各点均 ≥3为消毒合格。
(3) 对脊髓灰质炎病毒,每次试验,培养基无污染,细胞生长良好。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滴度( TCID50 )≥105, 灭活对数值达 4 个对数值。可判为消毒合格。
2.1.5.2.7  注意事项
    (1) 消毒碗柜内满载与非满载,结果可有相当大差别,故正式试验必须在满载条件下进行。
    (2) 不同大小的消毒碗柜, 柜内装有红外线灯的功率或安装支数,均可影响消毒效果,故在这方面的设计有所变动时,应重新测定。
    (3) 大肠杆菌杀灭试验注意事项见 2.1.1.7。
    (4)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注意事项见 2.1.1.10。
2.1.5.3 微波灭菌柜消毒和灭菌试验
2.1.5.3.1  目的
测定微波灭菌柜(下简称灭菌柜)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以作为评价其消毒或(和)灭菌性能是否符合原设计规定的参考。
2.1.5.3.2  试验器材
    (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 )、绿脓杆菌( ATCC 15442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 )芽孢等细菌或芽孢悬液。
(2) 染菌载体( 10mm×10mm,以布片或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灭菌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微波漏能测试仪(检测灭菌柜微波有无泄漏)。
    (4) 营养肉汤培养基:见附录A。
(4)  活菌培养计数所用器材(见 2.1.1.2 )。
   (5)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处理的物品(装填灭菌柜,使达满载)。
2.1.5.3.3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杀灭试验操作程序
    (1)按 2.1.1.2 所示相关方法制备试验用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菌片。若无特殊要求,菌片以布片为载体( 10mm×10mm )。每一牛皮纸小袋装2 个菌片。
    (2)按实用情况,在灭菌柜内模拟摆放常规处理物品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高装载量 (满载)。将试验菌片放于柜室各层中央和四角的物品中间,每层共放置 5 袋。放入试验菌片前,按使用方法,做预湿处理。柜室容量小者可适当减少放置菌片数量。
    (3)菌片布放完以后,关闭柜门,进行微波照射。至预定时间,停止照射,打开柜门,取出物品和试验菌片。
    (4)消毒试验时,按 2.1.1.7 要求的方法,作定量杀菌效果的检测。灭菌试验时,将取出的试验菌片移种于营养肉汤中,置温箱内作定性培养( 37℃ )。培养 7d,若仍无菌生长,判为阴性。对难以判断的肉汤管,取其中 0.2 ml 悬液接种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 L 棒涂匀,置 37℃ 培养箱培养。48 h 后涂片染色显微镜下观察菌落形态,或进一步做其他试验,判断生长的是否为试验菌。若为非试验菌,应重新进行试验。 
(5)测试中,应同时设立定性和定量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培养基对照)。
(6)定量阳性对照组,将同批试验用的菌片放在室温下,待消毒或灭菌试验组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菌片 2 片分别移入含 5.0ml PBS 试管中,各振荡 80 下。取洗液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7)定性阳性对照组,将同批试验用的菌片放在室温下,待灭菌试验组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批试验用的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细菌生长情况。
(8)阴性对照组,在灭菌试验中,将同批试验用的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同时将未接种过的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在消毒试验中,则应对所用中和剂、稀释液和培养基进行无菌检测,观察有无细菌污染。
(9)试验重复 5 次。
(10)在5次试验中,阳性对照组各次试验样片的回收菌量均应在5×105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细菌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生长。阳性或阴性对照若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果,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1.5.3.4 评价规定
(1)在 5 次消毒试验中, 对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达 5 × 105 cfu/片~5 × 106 cfu/ 片,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均 ≥3。可判为消毒合格。
(2)在5次灭菌试验中, 每次试验中的定量阳性对照组,检测回收菌量均达5×105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细菌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生长。所有试验菌片都无细菌生长时,可判为灭菌合格。
2.1.5.3.5  注意事项
    (1) 微波强弱受电压影响很大。试验时, 应注意电压是否符合说明书规定值。波动较大时,应使用稳压电源。
    (2) 灭菌柜在消毒棉织品、金属、橡胶管等物品时,一定事先摸索被消毒物品适宜的预湿水量,一方面可防止棉织品烧焦,金属物品对磁控管的破坏;一方面可提高其杀菌效果。
    (3) 微波杀菌效果与样本的含水量密切有关。在使用中规定需预湿者,试验时亦必须预湿, 不可省略。
    (4) 微波消毒金属物品时,需用湿布将其包裹,特别是对金属器械的尖端部分,以防因尖端放电损坏磁控管。
    (5) 测试人员长时间受微波照射,对健康有害。试验时必须穿戴专用的防护用具。测试的灭菌柜应先用微波漏能测试仪检测有无微波泄漏。
2.1.5.4  紫外线灯辐照强度和杀微生物效果鉴定试验
2.1.5.4.1  目的
    测定紫外线灯(包括双灯管组合灯具) 辐照强度及对微生物的杀灭作用, 以作为评价其杀菌性能是否达到合格标准的参考。
2.1.5.4.2  试验器材
    (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 )、绿脓杆菌( ATCC 15442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 )芽孢、白色葡萄球菌(8032,空气消毒时用)、等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悬液。
    (2) 染菌载体( 10mm ×10mm,以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消毒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紫外线照度计(在计量标定有效期内,下简称照度计)。
    (4) 紫外线灯测定架(测定时,紫外线灯固定于测定架顶端。顶端高 2 m,可上下移动。下简称测定架)。
    (5) 稳压器( 220V )
(6)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杀灭试验所需器材(见 2.1.1.7,2.1.1.9 )。
2.1.5.4.3 辐照强度测定
(1) 将待测紫外线灯管固定于测定架,调节距离使灯管距其下方垂直中心放置照度计处1m。
    (2) 开启紫外线灯 5min 后,用照度计在灯管下方垂直距离 1m 的中心处测量其辐照度值  ( μW/cm2 )。
    (3) 测量时,电压应稳定在 220V。
    (4) 普通型或低臭氧型直管紫外线灯( 30W ),在灯管下方垂直 1m 的中心 处, 新灯管的辐照度值应 ≥90μW/cm2
    (5) 使用中的灯管,可在原装置处进行测定。测定位置仍在灯管下方垂直距离1m 的中心处。使用中灯管的辐照度值应 ≥70μW/cm2,低于此值者应予更换。
    (6) 多灯管组合灯具的测定方法和合格标准,同单支灯管。
    (7) 对异型(非直管型)、高强度型,或非 30W 功率等灯管的检测距离和辐照度值合格标准,随产品用途和使用方法而定。原则上,应不低于产品使用说明书注明的辐照度值,并按其推荐剂量[即辐照度值乘以照射时间(s)]进行杀菌试验,证明能满足应用所需效果者可判为实验室测试合格。
    (8) 辐照强度检测,每次鉴定抽查 10 支灯管,每支灯管重复测定 3 次。各次数据均达标准可判辐照强度合格。
2.1.5.4.4 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杀灭效果的测定
(1) 按 2.1.1.2所示方法制备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菌片。菌片以玻片为载体。
(2) 试验时,确定菌片照射位置。若无特殊要求,30 W 灯管应在灯管下方垂直距离 1 m 的中心处。
(3) 将菌片平置于无菌平皿中,勿重叠。平皿放于测定架预先确定的照射位置上进行照射。
    (4) 照射分为 3 个时间组。各组时间的设置应使能测出将试验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杀灭对数值≥3所需的最低剂量,否则应调整时间, 重新试验,直至取得所需结果为止。
    (5) 将照射后样本送实验室进行活菌培养计数(见 2.1.1.2 )的测定。
(6) 测试中,应同时设立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培养基对照)。
(7) 阳性对照组,以试验用的同批菌片置室温下, 待试验组消毒完毕后,立即将该批菌片 2 片分别放入含 5.0 ml PBS 试管中, 电动混匀器震荡20s或各振敲 80次。取洗液按 2.1.1.2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8) 阴性对照组,以同次实验用培养基或 PBS 接种培养基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
 (9)试验重3次。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在5×105cfu/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对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的杀灭对数值均≥3。该照射时间可判为消毒合格所需照射的时间。阳性或阴性对照组结果若不符上述要求,该次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10) 对异型(非直管型)、高强度型,或非 30W 功率等灯管的照射距离,随产品用途和使用方法而定。
2.1.5.4.5评价规定
在 3 次消毒试验中, 对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达 5 × 105cfu/片~5 × 106 cfu/ 片,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均 ≥3。可判为消毒合格。
2.1.5.4.6  臭氧产生量的测定
    紫外线灯产生的臭氧量不同可影响杀菌效果和使用的安全, 故应测定臭氧浓度以便进行综合考虑。臭氧浓度测定方法见本规范理化鉴定技术。检测条件应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方法、面积 (或容积)和时间为准,进行现场(或模拟现场)测定。臭氧浓度应写明于使用说明书中,低臭氧紫外线灯产生的臭氧浓度,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安全浓度( 0.3mg/m3 )。
2.1.5.4.7  有效使用期的测定
    将灯管装设于测试架上,通电连续照射。每周测试一次辐照度值,直至低于 70μW/cm2 时为止。该样本连续照射的时间 ( h ),即为其有效使用时间 ( h )。随机抽样, 重复测试 5 支灯管, 取其最低值。
2.1.5.4.8  注意事项
    (1) 测试前应先用酒精棉球擦除灯管上的灰尘和油垢,以免影响紫外线的照射强度。
    (2) 杀菌试验时,应使紫外线直接照射拟消毒表面,否则不能反映该剂量真实的杀菌效果。
    (3) 在紫外线灯下工作时,勿直视灯管,并穿戴防护眼镜、防护服、手套等,以减少对测试人员的伤害。在有人工作环境中,空气中臭氧浓度不得超过 0.3mg/m3
(4) 测定辐照度值或进行杀菌试验时, 应保持室内洁净无尘。
2.1.5.5 紫外线消毒箱消毒试验
2.1.5.5.1  目的
    测定紫外线消毒箱(下简称消毒箱) 对物体表面微生物的杀灭效果, 以作为评价其杀菌性能是否符合原设计规定的参考。
2.1.5.5.2  试验器材
    (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 )、绿脓杆菌( ATCC 15442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 )芽孢、白色念珠菌( ATCC 10231 )、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ATCC93326)等悬液和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
    (2) 染菌载体( 10mm × 10mm,以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消毒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紫外线照度计(在计量标定有效期内,下简称照度计)。
    (4) 紫外线灯测定架[见 2.1.5.4.2(3)]
(5)细菌及其芽孢、龟分枝杆菌和真菌杀灭试验所需器材(见 2.1.1.7,2.1.1.8, 2.1.1.9, 2.1.1.10 )。
(6)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所需试液、培养基和器材(见2.1.1.10)
     (7)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消毒箱可处理的物品(装放于消毒箱,使达满载要求)。
2.1.5.5.3  紫外线照射强度测定
打开消毒箱的盖或门,将内装紫外线灯管取下,在紫外线灯测定架上按 2.6.4 测定其照射强度的辐照度值, 以确定是否与产品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中规定的相同。必要时, 以与箱门(或盖) 一样大小的铝板, 用胶带固定于消毒箱的门框(或消毒箱盖)上。铝板中央处钻一直径为 15mm 小圆孔,开启箱内紫外线灯,照射 5min, 待稳定后,通过铝板上小圆孔用照度计测定射出紫外线的辐照度值( μW/cm2 )。
2.1.5.5.4 对微生物杀灭效果的测定
(1)细菌及其芽孢、龟分枝杆菌和真菌杀灭效果的测定
①按 2.1.1.2 所示相关方法制备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菌片。菌片以玻片为载体。
②每次试验只测试一种微生物,以防交叉污染。试验用样片每 2 片为一组,平放于无菌平皿中,勿重叠。箱内容积过小时,可将试验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直接涂染于所设计消毒的物品表面进行试验,每 2 件为一组。涂染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的方法和数量应先后一致。
   ③根据消毒箱容积的大小, 放入一定数量装有样片的平皿,或直接涂染的样本,但消毒箱内应同时将所设计消毒的物品摆放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高装载量(满载)。
   ④关闭消毒箱门(或盖), 打开紫外线灯, 照射至规定时间。
   ⑤取出样本,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计数。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试验,用沙堡琼脂培养基,对黑曲霉菌的杀灭试验, 用胰蛋白胨琼脂培养基,其他方法和步骤均与细菌杀灭试验相同。
    ⑥阳性对照组,以试验用的同批菌片置室温下,待试验组菌片消毒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批菌片 2 片分别放入含 5.0ml PBS 试管中,各振荡 80 下。取样液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⑦阴性对照组,用同批次试验用培养基或 PBS 接种培养基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
 ⑧试验重复3次。阳性对照菌片每次试验回收的含菌量均应在5×105cfu/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对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的杀灭对数值均 ≥3。该照射时间可判为消毒合格所需照射的时间。阳性或阴性对照组结果若不符上述要求,该次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
①按 2.1.1.10.3 所示方法制备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若无特殊要求,用玻片为载体。
②每次试验 2 片脊髓灰质炎病毒样片为一组,平放于无菌平皿中,勿重叠。箱内容积过小时,可将脊髓灰质炎病毒直接涂染于所设计消毒的物品表面进行试验,每 2 件为一组。涂染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方法和数量应先后一致。
    ③根据消毒箱容积的大小, 放入一定数量装有样片的平皿,或直接涂染的样本,但消毒箱箱内应同时将所设计消毒的物品摆放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高装载量(满载)。
    ④关闭消毒箱的门(或盖), 打开紫外线灯, 照射至规定时间。
⑤将照射后将脊髓灰质炎病毒样片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滴度。
⑥将未消毒的脊髓灰质炎病毒样片 2 片, 放置于消毒箱外室温下。待试验组消毒完毕后,立即将脊髓灰质炎病毒样片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荡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作为阳性对照。
⑦阴性对照,用不含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完全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以观察培养基无污染,细胞是否生长良好。
⑧试验重复 3 次。
⑨根据各组的平均病毒的感染滴度( TCID50 ),分别计算其对病毒的灭活对数值,病毒的灭活对数值≥4。
(3)评价规定
在 3 次消毒试验中, 对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达 5 × 105 cfu/片~5 × 106 cfu/ 片,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均≥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培养基无污染,细胞生长良好,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 TCID50 )≥105, 灭活对数值≥4。可判为消毒合格。
2.1.5.5.5  注意事项
    (1) 试验时, 应注意箱内物品有无未被紫外线直接照到处(如被箱内支架遮挡)。如实用中拟消毒物品有可能处于该位置,在染菌样片布点时应考虑观察该部位的消毒效果。
    (2) 其他同 2.1.5.4.6。
2.1.5.6  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效果鉴定试验
2.1.5.6.1  目的
    测定环氧乙烷灭菌器 (下简称灭菌器) 对细菌芽孢的杀灭能力,作为评价其灭菌性能是否符合原设计规定的参考。
2.1.5.6.2  试验器材
   (1)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 )芽孢菌片。
    含菌量要求为 5 ×105 cfu/片~ 5 × 106 cfu/片(按活菌培养计数结果计)。在环氧乙烷量为 600mg/L±30mg/L,温度为 54℃±2℃,相对湿度为 60%±10% 条件下,菌片上芽孢存活时间应 ≥7.8min,杀灭时间 ≤58min,D 值为 2.6min~5.8min。
    (2) 染菌载体( 10mm × 10mm ,以布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灭菌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聚乙烯塑料袋( 封装菌片用,大小为 60mm × 40mm ,厚 0.2min~0.4mm )。
    (4) 活菌培养计数所需器材(见 2.1.1.3 )。
    (5)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灭菌器可处理的物品(装填灭菌器,使达满载要求)。
2.1.5.6.3  灭菌试验操作程序
    (1) 根据试验要求,制备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悬液和菌片。菌片放入双层聚乙烯塑料袋内密封包装,每袋 2 片。每次试验用 20 袋。
    (2) 将灭菌器上、中、下 3 层,每层内、中、外各设一点,共设 9 点。每点物品中间布放1 袋,共需 18 袋试验菌片。另将一袋(2 片)菌片放置在室温条件下作为阳性对照。
    (3) 按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环氧乙烷浓度、作用时间、柜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在满载条件下进行环氧乙烷灭菌处理。满载用物品,随灭菌器用途而定。处理完毕,取出菌片,分别移种于 5 ml 营养肉汤培养基中,置 37℃ 培养箱内培养,7 d后观察最终结果(定性培养检测)。
    对难以判断结果的营养肉汤管,取其中 0.2ml 悬液接种营养琼脂平板, 用无菌L 棒涂抹均匀, 置 37℃ 培养箱内培养。48h 后涂片染色,显微镜下观察菌落形态,或进一步做其他试验,判断有无生长或生长的是否为试验菌。若为非试验菌,则应重新进行试验。
    (4) 测试中,应同时设立定性和定量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培养基对照)。
(5) 定量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置室温下,待消毒或灭菌试验组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菌片 2 片分别放入含 5.0ml PBS 试管中,各振敲 80 下。取洗液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6) 定性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置室温下,待灭菌试验组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温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细菌生长情况。
(7) 阴性对照组,以同批次试验用未染菌样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同时将未接种过的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
    (8) 试验重复 5 次。
(9)在5次试验中,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回收菌量均应在5×105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细菌生长良好;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阳性或阴性对照若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果,试验作废,重新进行。
2.1.5.6.5  评价规定
    在 5 次灭菌试验中, 每次试验中的定量阳性对照组,检测回收菌量均达 5 × 105~5 × 106 cfu/ 片; 定性阳性对照组,细菌生长良好。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所有试验菌片全部无细菌生长时,可判为灭菌合格。
2.1.5.6.6  注意事项
    (1) 温度和相对湿度对环氧乙烷气体杀菌效果影响较大,故应严格控制试验中的有关条件。
    (2) 环氧乙烷液体可溶解聚乙烯、聚氯乙烯等, 不可将其液体滴落于此类物品上。环氧乙烷不论液体或气体, 均可损坏赛璐璐制品,试验时应予注意。
    (3) 环氧乙烷易燃易爆,操作现场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不得有明火作业及电火花发生。
    (4)吸入过多环氧乙烷气体,可引起头痛,呕吐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肺水肿等。工作环境中应有良好的通风。在每日 8h 工作中,环氧乙烷浓度应不超过1.82mg/m3 (1ppm),15min 工作中暴露浓度不超过9.1mg/m3(5.0ppm)。如出现中毒症状,需迅速离开现场。轻者呼吸新鲜空气,直到症状消除;重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2.1.5.7  臭氧消毒柜消毒试验
2.1.5.7.1  目  的
    测定臭氧消毒柜(下简称消毒柜)对物体表面上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作为评价其杀菌性能是否符合原设计规定的参考。
2.1.5.7.2  试验器材
    (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 )、绿脓杆菌( ATCC 15442 )、白色念珠菌( ATCC 10231 )悬液和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
    (2) 染菌载体(10mm × 10mm,以布片或玻璃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消毒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臭氧采样装置和浓度分析仪。
    (4) 细菌定量杀灭试验用器材( 见 2.1.1.7,2.1.1.9 )。
    (5)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试液、培养基和器材(见 2.1.1.10 )。
    (6) 温度与湿度计。
2.1.5.7.3  臭氧浓度测定
    (1) 仪器测定:臭氧浓度可用臭氧分析仪测定。操作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2) 化学滴定法测定:参考本规范理化鉴定实验技术。
2.1.5.7.4 杀灭微生物试验操作程序
臭氧消毒柜的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量一般不可调,故试验时设 3 个作用时间组,或按使用说明书中的额定参数即可,但试验结果应测出将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杀灭对数值≥3 或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滴度下降 4 个对数值以上所需的最短有效时间。若第一次未测出最短有效作用时间,应调整所设时间,重新试验,直至测出为止。
(1)细菌和真菌杀灭试验
①按 2.1.1.2 所示相关方法制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绿脓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孢子的菌片。必要时,可增设其他试验微生物。   
   ②因臭氧在柜内扩散慢,分布不易均匀,故物品在柜内应摆放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最高装载量(满载),以尽量接近实际应用时的情况。
③以 2 片菌片一组,置一无菌平皿中,勿重叠。试验时,将放有菌片的平皿盖打开,分层布放, 每层内、中、外各点分别放一组样本。
④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调节柜内温度与相对湿度,并记录备查,然后开启臭氧发生器进行消毒。
    ⑤消毒至规定时间,取出菌片, 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试验,用沙堡琼脂培养基,对黑曲霉菌的杀灭试验, 用胰蛋白胨琼脂培养基,其他方法和步骤均与细菌杀灭试验相同。因臭氧气体熏蒸,载体吸收的量少、分解快,可不必进行去除残留臭氧的处理。每组试验重复 3 次。
    ⑥将未消毒的菌片 2 片, 放置于消毒碗柜外室温下。待试验组消毒完毕后,取阳性对照菌片 2 片,同时进行活菌培养计数检测。取本次试验同批的 PBS 和培养基接种培养基培养,作为阴性对照。
    [对未固定装于消毒箱内的臭氧发生器(如冰箱臭氧消毒器),其杀菌效果鉴定, 可按其用途,在相应的密闭柜内进行。柜的大小应与所设计的杀菌有效范围相近。]
(2)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
    ①按 2.1.1.10.3 所示方法制备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若无特殊要求,用玻片为载体。
    ②在消毒碗柜满载的情况下,将干燥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载体置灭菌平皿内,每平皿放 2 片, 勿重叠。在消毒碗柜每层的内、外两个点各放一含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载体的平皿(大型碗柜可在内、中、外各放一平皿),平皿盖打开。
    ③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原规定程序进行消毒。消毒完毕,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打开柜门,取出平皿。将载体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
④将未消毒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载体 2 片, 放置于消毒碗柜外室温下。待试验组消毒完毕后,立即将载体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2.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作为阳性对照。
⑤阴性对照,用不含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完全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以观察培养基无污染,细胞是否生长良好。
⑥试验重复 3 次。
    ⑦根据各组的平均病毒感染滴度( TCID50 ),分别计算其对病毒的灭活对数值。
2.1.5.7.5  评价规定
    对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在3次试验中,所设阳性对照组回收菌量在5×105cfu/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无菌生长,试验组中每次试验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的杀灭对数值均≥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在 3 次试验中,所设阳性对照组,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达 105 (TCID50), 阴性对照细胞无污染, 试验组中每次试验病毒滴度下降 4 个对数值者, 该组作用时间可作为实验室试验消毒合格的最短作用时间。
若阳性或阴性对照组的结果与上述要求不符, 试验作废, 重新进行。
2.1.5.7.6  注意事项
    (1) 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可在试验时同步进行臭氧浓度测定,以便作进一步的分析。
    (2) 每次试验完毕, 应充分排消毒柜内的臭氧气体, 勿使有臭氧残留, 以免影响随后的试验。
    (3) 空气中臭氧 浓度不得超过 0.3mg/L,臭氧吸入过多,可使人中毒,试验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4) 温度和相对湿度均可影响臭氧气体对细菌的杀灭效果,试验时必须控制好这些条件,使其前后一致。
2.1.5.8臭氧水消毒器物品表面消毒试验
2.1.5.8.1 目的
检测臭氧水消毒器发生的臭氧水消毒剂对物品表面的消毒效果,以作为评价臭氧水消毒剂对物品表面消毒能否达消毒合格标准的参考。
臭氧水消毒剂指应用臭氧消毒设备制备的含臭氧的水溶液,并以其作为消毒剂,用于对物品表面等的消毒。
2.1.5.8.2  试验器材
    (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 )、绿脓杆菌( ATCC 15442 )、白色念珠菌( ATCC 10231 )悬液和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
    (2) 染菌载体(10mm×10mm,以布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消毒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3) 臭氧采样装置和浓度分析仪。
    (4) 细菌定量杀灭试验用器材与培养基(见 2.1.1.7,2.1.1.9 )。
    (5)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用试液、培养基和器材(见 2.1.1.10 )。
(6) 温度与湿度计。
(7) 500 ml塑料杯。
(8) 水流量计(1L/min~10L/min)。
(9) 不锈钢网。
(10) 臭氧浓度测定用臭氧分析仪(操作按仪器使用说明书)和化学滴定法用试剂、器材等。
2.1.5.8.3 臭氧浓度测定
臭氧浓度的测定方法分为化学滴定法和仪器测定法。
仪器测定法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1)通过式臭氧消毒设备
测定水样流出消毒设备后臭氧浓度由高到低的衰变曲线。测定时,若出水流量可调,设 3 个流量(流量大小不同臭氧含量不同),若出水流量不可调,则按说明书要求设 1 个流量,各流量水样流出消毒设备后,即刻测定水样中臭氧含量,然后再将水样放 20℃ 水浴中,设 5个~6个时间段,分别测定水样中臭氧含量,并绘制臭氧浓度衰变曲线。
(2)暴气式臭氧消毒设备
测定一定容量的水体中臭氧浓度由低到高,直到臭氧浓度达饱和时的浓度变化曲线。测定时,无专用容器者,设 3 L 和 6 L 两个容量的水样,若无专用容器但需在更大容量的水样中进行试验者,示消毒设备状况,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调整水样用量。有专用容器者,按说明书要求,加入规定容量的水样,通入臭氧气体,设 5个~6个时间段(应测出臭氧浓度达饱和时的最短时间),分别测定水样中臭氧含量,并绘制臭氧浓度变化曲线。
2.1.5.8.4 杀灭微生物试验操作程序
按臭氧设备制备臭氧水消毒剂的方式分为暴气式与通过式两类。
(1)暴气方式臭氧设备制备臭氧水消毒剂的杀灭微生物试验
①按 2.1.1.2 所示相关方法制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绿脓杆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孢子的菌片。必要时,可增设其他试验微生物。   
②有专用容器者,按说明书要求向专用容器内加入规定容量的无菌蒸馏水无专用容器
者,用容量≥3000ml的烧杯,盛装3000ml无菌蒸馏水样,调水温至20℃±2℃
若无专用容器但需在更大容量的水样中进行试验者,示消毒设备状况,按使用说明书要
求调整水样用量,并调水温至20℃±2℃。
③将不锈钢网放盛水容器底部中央,染菌布片放不锈钢网表面,染菌布片上再盖一不锈
钢网片。
④连接微孔扩散装置与臭氧气源出口,开启臭氧消毒设备,开始消毒处理。
⑤待臭氧暴气浸泡消毒至规定作用时间(第一个作用时间应不少于水中臭氧达饱和浓度所需时间),取出样片,移入含5 ml中和剂溶液的试管中,中和10 min,进行活菌计菌。
⑥试验同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组,阳性对照用无臭氧气体代替臭氧气体,在水样体积和暴气量等相同条件下,将染菌样片暴气浸泡至最长作用时间,取出样片,进行活菌计数。
⑦试验重复3次。
⑧根据各组杀灭对数值计算结果,确定杀灭细菌繁殖体,真菌或细菌芽孢的杀灭对数值
为3所需最低有效浓度和相应的作用时间。
(2)臭氧水消毒剂流动载体浸泡杀灭微生物试验
①按 2.1.1.2 所示相关方法制备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绿脓杆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孢子的菌片。必要时,可增设其他试验微生物。   
②将臭氧水消毒设备开机5min,使臭氧水中臭氧含量稳定。
③取不锈钢网放盛水容器底部中央,染菌布片放不锈钢网表面,染菌布片上再盖一不锈
钢网片。用臭氧水消毒剂沿容器壁流下,流动浸泡消毒至规定作用时间,取样检验。
④试验同时设阳性和阴性对照。阳性对照组用自来水代替臭氧水消毒剂,在相同流量下
流动浸泡至最长作用时间。取出样片,进行活菌计数。
⑤取本次试验同批的 PBS 和培养基接种培养基培养,作为阴性对照。
⑥试验重复3次。
⑦根据各组杀灭率计算结果,确定杀灭细菌繁殖体、真菌或细菌芽孢的杀灭对数值为3
所需最低有效浓度和相应的作用时间。
2.1.5.8.5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
(1) 按 2.1.1.10.3 所示方法制备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若无特殊要求,用玻片为载体。
(2) 将制备的脊髓灰质炎病毒玻片加到无菌试管中,使带有病毒的一面向上。
 (3) 将臭氧水消毒设备开机5min,使臭氧水中臭氧含量稳定。
(4) 向含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玻片的试管中加入1.0ml的臭氧水消毒剂,浸泡消毒至规定作用时间,取出玻片载体,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
(5)将未消毒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玻片, 加到1.0ml的无菌蒸馏水中,浸泡至规定消毒作用的最长时间。取出玻片载体,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作为阳性对照。
(6)阴性对照,用不含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完全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以观察培养基无污染,细胞是否生长良好。
(7) 试验重复 3 次。
    (8) 根据各组的平均病毒感染滴度(TCID50 ),分别计算其对病毒的灭活对数值。
2.1.5.8.6  评价规定
对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在 3 次试验中,所设阳性对照组的回收菌量在 5 × 105~5 × 106 cfu/片,阴性对照无菌生长,试验组中每次试验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的杀灭对数值均≥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在 3 次试验中,所设阳性对照组,脊髓灰质炎病毒滴度达 105 (TCID50), 阴性对照细胞无污染, 试验组中每次试验病毒滴度下降 4 个对数值者, 该组作用时间可作为实验室试验消毒合格的最短作用时间。
若阳性或阴性对照组的结果与上述要求不符, 试验作废, 重新进行。
2.1.5.8.7  注意事项
     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可在试验时同步进行臭氧浓度测定,以便作进一步的分析。
2.1.6 灭菌与消毒指示器材鉴定试验
2.1.6.1 压力蒸汽灭菌生物鉴定试验
2.1.6.1.1 目  的
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所含菌量,以及在121℃±0.5℃饱和蒸汽作用下的存活时间、杀灭时间与 D 值是否达到要求指标。
2.1.6.1.2  实验器材
(1) 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器材抗力检测器 (biological indicator evaluator resistometer,pressured steam sterilization,BIER,下简称抗力检测器)。对抗力检测器要求的技术指标:时间控制以秒为单位;温度控制以0.1℃为单位;加热至预定温度时间应≤10s;排气时间≤5s;试验期间柜室内温度误差≤±0.5℃。
(2) 56℃~60℃ 温箱。
(3) 溴甲酚紫蛋白胨培养液 (嗜热脂肪杆菌恢复培养基,见附录A)。
(4) 嗜热脂肪杆菌恢复琼脂培养基 (见附录A)。
(5) 眼科镊子 (夹取菌片用)。
(6) 磷酸盐缓冲液 (PBS,0.03 mol/L,pH 7.2)。
(7) 回收液 (含 0.1% 吐温 80 的 PBS 液)。
2.1.6.1.3 生物指示物微生物含量与抗力标准
(1) 菌株应使用嗜热脂肪杆菌(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 ATCC 7953或SSI K31) 芽孢。芽孢量为5×105cfu/片~5×106cfu/片(菌片),或5×105cfu/ml~5×106cfu/ml(菌悬液)。
(2) 在121℃±0.5℃ 饱和蒸汽条件下,存活时间≥3.9min,杀灭时间≤19min。
(3) 在121℃±0.5℃ 饱和蒸汽条件下,D值为1.3min~1.9min。
2.1.6.1.4  生物指示物含菌量的测定
随机抽取 3 个生物指示物样本。样本如为菌悬液式指示,直接用 PBS 作适当稀释后,按 2.1.1.3 规定进行活菌培养计数即可;样本如为含菌载体式指示物 (如菌片),应先置回收液中洗下所载芽孢,并以PBS稀释至适当浓度,再进行活菌计数培养。培养温度为56℃~60℃,24h 观察结果。培养基仍用营养琼脂培养基。检测菌量符合2.1.6.1.3者为合格。
2.1.6.1.5 存活时间和杀灭时间的测定
下以生物指示管的测定为例:
(1) 试验按作用时间分为 3.9min 和 19min 两组,各组测定20个样本。
(2) 先将抗力检测器的电热蒸汽发生器加满蒸馏水,以不超过最高水位为度。
(3) 接通检测器电源,预热,使达到预定蒸汽压。
(4) 设定灭菌温度(121℃±0.5℃)和作用时间。
(5) 启动抗力检测器工作程序,使自动运行两个循环,以保证柜室等得到充分的预热。
(6) 将生物指示管 (每批放 20个样本) 放专用载物架上并置抗力检测器柜室中,保证每个样本都可充分暴露于蒸汽中。
(7) 关闭柜门,先设定一组所规定的灭菌时间。
(8) 启动抗力检测器工作程序,使自动进行抽真空→柜室加热→灭菌处理→排气。
(9) 打开柜门,取出生物指示管。
(10) 紧接着重复 (5)~(9) 的程序进行另一组的测定。
(11) 取出的生物指示管应尽快 (勿超过 2h) 放入 56℃~60℃ 温箱,培养 7d,观察最终结果。
(12) 测定结果,3.9min 组(存活时间组)20个生物指示管均有菌生长;19 min 组(杀灭时间组)20个生物指示管均无菌生长时,可判为合格。其中一个组或两组各有一个样本未达规定要求,可再用4组样本重复试验(3.9min和19min组各测试2次)。重复试验中,如各样本均达规定要求,仍可认为是合格的。
[ 对生物指示菌片测定时,操作程序与判断标准与上述生物指示管基本相同,只是将单片菌片装于牛皮纸袋中,以防灭菌时被冷凝水浸湿。此外灭菌完毕,需将样本分别接种于溴甲酚紫蛋白胨培养液中培养,7d 观察最终结果。]
2.1.6.1.6  D 值的测定
(1) 随机抽取 50个样本,在 0min~20 min 范围内分成 10个作用时间组进行试验。每组 5个样本。作用时间递增幅度,可根据预备试验结果适当变动(最长时间必须达到使菌全部死亡的作用时间)。
(2) 将各组样本按 2.1.6.1.5 (2)~(10) 所示程序,分次进行灭菌处理。
(3) 灭菌完毕,按 2.1.6.1.4 所示对各组样本随机抽取3个进行活菌培养计数。
(4) 计算每个作用时间样本上平均存活芽孢数的对数值。以作用时间为横坐标(X),存活芽孢数的对数值为纵坐标(Y),算出芽孢存活与作用时间的回归方程(Y = a + bX)。
(5) 计算各实际测定值与直线回归方程的相关程度(相关系数)。
(6) 根据所得直线回归方程式,计算出减少90%芽孢数所需的作用时间(D 值)。D值符合2.1.6.1.3 者为合格。
2.1.6.1.7  稳定性试验
(1)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存放足量产品,以备随时抽检。
(2) 每半年抽检一次。先观察外观,特别注意指示剂中的培养液颜色有无变化。
(3) 在外观正常情况下,进一步按 2.1.6.1.4、2.1.6.1.5  所示方法测定活菌数量、存活时间、杀灭时间。菌量数下降<50%,存活时间和杀灭时间又在规定合格范围内(见 2.1.6.1.3)者,该贮存期可视为产品的有效保存期。
2.1.6.1.8  注意事项
(1) 测定生物指示剂的抗力时,必须用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剂检测器进行,不能用普通压力蒸汽灭菌器代替。
(2) 使用抗力检测器进行测定时,为确保每次加热时间的一致,每次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00s。如时间过长,柜室必须重新预热。
(3) 培养基性能对热损伤后的芽孢恢复有一定影响,试验时不能用普通培养基代替恢复培养基。
(4) 严格无菌操作,尤其是对生物指示菌片进行存活和杀灭时间测定时。
2.1.6.2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鉴定试验
2.1.6.2.1  目  的
测定下排气式、预真空式和脉动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下简称化学指示卡)产品在饱和蒸汽作用下所产生的颜色变化,与拟代表的温度、杀菌作用时间的吻合情况,以作为判断该指示卡是否合格的依据。对其他相似类型化学指示物的鉴定,可参照本试验的有关原则进行。
2.1.6.2.2 实验器材
(1) 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抗力检测器 [见 2.1.6.1.2 (1),下简称抗力检测器]。
(2) 生物指示物 (经鉴定合格者,见 2.1.6.1)。
(3) 留点温度计 (60℃~140℃,应经检定合格)。
2.1.6.2.3  试验分组
试验根据作用温度和时间分组,一般情况下,以使用说明书表明的变色温度和作用时间为第 1 组,而后温度不变,作用时间缩短 5min 为第 2 组,再缩短 5 min 为第 3 组;另外,作用时间不变,仍为 20 min,温度下降 2℃ 为第 4 组,再下降 2℃ 为第 5 组。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因所需作用时间很短,故第 2 组和第 3 组,每组只降低 1min 即可。
例如,某一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使用说明书写明,在温度为 121℃,作用 20 min 可全部达到变色完全 (与标准合格色块相同)。对该指示卡鉴定试验时,可分组如下:
第 1 组  121℃,20min;
第 2 组  121℃,15min;
第 3 组  121℃,10min;
第 4 组  119℃,20min;
第 5 组  117℃,20min。
又如, 某一预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卡使用说明书写明,在温度为 132℃,作用 3min 可全部达到变色完全。 对该指示卡鉴定试验时,可分组如下:
第 1 组  132℃,3min;
第 2 组  132℃,2min;
第 3 组  132℃,1min;
第 4 组  130℃,3min;
第 5 组  128℃,3min。
[分组测试的目的是:① 验证使用说明书所表明的温度和作用时间,能否使指示卡变色完全;②测试灭菌不完全温度或时间条件下,化学指示变色不完全 (未达到与标准合格色块深度相同) 的比例。]
2.1.6.2.4  实验室试验操作程序
(1) 每组试验,取 10 片化学指示卡、1 件生物指示器材和 1 支留点温度计,同时放入抗力检测器中。
(2) 操作抗力检测器,将各组样本按 2.1.6.1.5 (2)~(10) 所示程序分次进行处理 (各试验组要求的温度和作用时间,见 2.1.6.2.3)。
(3) 立即打开柜门,取出上述物品,进行检测。
(4) 检测时,观察留点温度计所示温度;对比化学指示卡上变色色块与标准合格色块的颜色,确认是否达到合格要求;将生物指示物放入 56℃ 温箱中培养 7 d,并观察是否有菌生长。
(5) 系统记录各组留点温度计、化学指示卡和生物指示物的结果。
(6) 各组试验均重复 3 次。
(7) 3 次测定结果均符合以下全部情况者可判为合格: ① 第 1 组指示卡 100% 变色完全,第 2 与第 4 组指示卡 ≥50% 变色完全,第 3 与第 5 组指示卡 ≤20% 变色完全; ②各组生物指示物结果与指示卡基本同步;③ 留点温度计读数与试验规定的温度,相差不超过 ±0.5℃。
2.1.6.2.5  稳定性试验
取包装完好并在室温、避光、干燥条件下,保存至一定时间 (至少半年) 的化学指示卡,用实验室试验(2.1.6.2.4) 方法进行检测。若结果符合上述要求,可视为指示卡在该保存期内性能稳定。
2.1.6.2.6 注意事项
(1) 化学指示卡的鉴定,除注意其在到达灭菌要求温度和时间时可变为合格颜色外,还必须观察其在未达到灭菌要求温度和时间时是否不会变成合格颜色。从防止灭菌不合格角度看,后者更为重要。因此,在试验中低于灭菌要求温度和时间组绝不可省略。
(2) 测定时应使用饱和蒸汽,否则可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3) 留点温度计检定时所观测到的误差,在记录试验温度时,应将读数校正。
(4) 压力蒸汽灭菌生物指示物抗力检测器为一专用设备,国外和我国均有生产。由于试验要求的精密度较高,不宜用一般压力蒸汽灭菌器代替。
(5) 试验中所用化学指示卡和生物指示物必须为同批产品。
(6) 下排气式和预真空 (包括脉动真空) 式压力蒸汽灭菌对温度和作用时间的精确度要求不同,故在两类化学指示卡试验分组中温度和作用时间的组距亦不同,两者不宜混用。
(7) 对所要求的重复性试验,不可只在同次试验中增加一些化学指示卡,而应每重复一次试验即应进行一次压力蒸汽灭菌处理,以防产生系统性误差。
2.1.6.3   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与化学指示标签的鉴定试验
2.1.6.3.1 目  的
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用化学指示胶带与化学指示标签在规定温度的饱和蒸汽和作用时间下的变色情况,以作为判断该指示胶带和标签是否适用于作为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标志的依据。
2.1.6.3.2  实验器材
(1) 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与预真空或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
(2) 留点温度计 (60℃~140℃,经鉴定合格)。
2.1.6.3.3  试验分组
试验根据作用温度和时间分组,一般情况下化学指示胶带和标签所要求的准确度较化学指示卡类产品为宽松。分组时,以使用说明书表明的变色温度和作用时间为第 1 组;而后,温度不变,作用时间缩短10min 为第 2 组 ;另外,时间不变,温度下降 10℃ 为第 3 组。
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因所需时间很短,故第 2 组缩短至 1 min 即可。
例如,使用说明书表明,某种用于下排气式压力蒸汽灭菌的化学指示胶带,在温度为121℃,作用 20 min 可全部达到变色完全 (与标准合格色块相同)。试验时,可分组如下:
第 1 组  121℃, 20min;
第 2 组  121℃, 10min;
第 3 组  111℃, 20min。
又如,某一用于预真空与脉动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的的化学指示胶带,说明书写明,在温度为 132℃,作用 3min  可全部达到变色完全。试验时,可分组如下:
第 1 组  132℃, 3min;
第 2 组  132℃, 1min;
第 3 组  122℃, 3min。
[分组测试的目的是: ① 验证使用说明书所表明的温度和作用时间,能否使样本变色完全;②测试灭菌不完全温度或时间条件下,化学指示胶带与化学指示标签变色不完全 (未达到与标准合格色块深度相同) 的比例。]
2.1.6.3.4  试验操作程序
(1) 每组试验取 5 个标签或来自不同卷的 5 段胶带,粘贴于厚纸片上,随同一留点温度计放入相应的压力蒸汽灭菌器中。
(2) 按常规灭菌方法处理,待达到要求的温度及其相应的压力,持续至规定的时间,排空柜室内蒸汽使成常压。
(3) 打开柜门,取出样本。
(4) 观察、记录化学指示胶带、标签,是否变色和留点温度计显示的温度。
(5) 各组试验重复 3 次。
(6) 3 次试验均符合以下条件者为合格: ① 第 1 组全部样本变色完全,② 第 2 和第 3 组变色完全的样本比例不超过 20%。③ 留点温度计所示温度与设定的温度相差不超过 ±0.5℃。
[对未印有变色完全的标准色块的指示胶带和标签,可依据生产者另外提供的完全变色样本,对变色完全与否进行判断。]
2.1.6.3.5  稳定性试验
取包装完好并在室温、避光、干燥条件下,保存至一定时间 (至少 1 年) 的样本,用 2.1.6.3.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若结果符合要求,所测指示胶带与标签可视为在该保存期内性能稳定。                       
2.1.6.3.6  注意事项
(1) 于 121℃ 条件下检测合格者,只能于121℃ 灭菌时使用,于132℃条件下检测合格者,只能于132℃灭菌时使用。只有两组检测均合格者,才能兼用于上述两种温度灭菌的监测。
(2) 其他注意事项见 2.1.6.2.6 中的有关内容。
2.1.6.4  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鉴定试验
2.1.6.4.1  目  的
测定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化学指示卡 (下简称指示卡) 在照射后颜色的变化与所受照射剂量的相关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用于使用单位对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的自检。
2.1.6.4.2 试验器材
(1) 紫外线照度计 (在计量标定有效期内,下简称照度计)。
(2) 低臭氧直管紫外线灯 [30 W,紫外线强度 (辐照度值) ≥90μW/cm2]。
(3) 紫外线灯测定架 [测定时,紫外线灯固定于测定架顶端。顶端高 2m,可上下移动,附稳压器 (220 V)。下简称测定架]。
2.1.6.4.3  试验操作程序
(1) 将紫外线灯装于测定架上,指示卡置灯管下方垂直中心位置的照射台上 (灯管与照射台距离可上下调整,以使达检测时规定的照射强度)。
(2) 开启紫外线灯,待 5 min 后灯管工作稳定,按指示卡上各标准色块注明的强度,分别调整好灯管下照射台中心测试点处的紫外线照射强度 (用照度计测定),以进行随后的照射试验。
(3) 照射试验时,在测定架上对指示卡变色区进行照射。每 10 张指示卡为一组,每组照射 1 min,每个强度照射 3 组 (共 30 张指示卡)。
(4) 照射后,即刻用肉眼观察照射过的指示卡,比较其变色区色块与相应标准色块的颜色。
(5) 同时用照度计测定紫外线照射强度,以与指示卡结果核对。
(6) 变色区色块与标准色块,以及指示卡检测结果与照度计测定结果的符合率均≥90% 者,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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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4  稳定性试验
(1) 在室温避光条件下,存放足量指示卡,以备在较长时期内多次抽检用。
(2) 根据对指示卡稳定性的估计,每季抽样检,测一次。每次抽取20 份样本按 2.1.6.4.3 方法进行检测。
(3) 试验结果符合合格要求 [2.1.6.4.3 (6)],可认为该存放时间即为其贮存有效期。
2.1.6.4.5  注意事项
(1) 为防失准,所用照度计必须定期检测校正,并在计量标定有效期内者。
(2) 试验中所用指示卡必须为同一批产品。
(3) 测试时,对指示卡照射 1min,时间应准确,过长或过短均可影响结果。
(4) 指示卡测定时,应防紫外线灯光直射。
(5) 光敏指示卡反应变色后,久存可能颜色有所改变,为此检测结果应即时观察并用文字记录。
(6) 大量样本的测试,应分多次进行,否则易发生系统误差。
(7) 电压波动可影响灯管放射的紫外线强度,试验时应予注意。
2.1.6.5  消毒剂浓度试纸鉴定试验
2.1.6.5.1  目 的
通过检测消毒剂浓度试纸 (下简称试纸) 颜色反应情况与溶液中消毒剂浓度相关程度,以作为对其应用做出评价的参考。
2.1.6.5.2  实验器材
消毒剂有效成分化学分析器材。
2.1.6.5.3  测定分组
鉴定中,应根据试纸使用说明书所列可测试消毒剂种类分别进行测试。测试中,取比色卡上所示标准色块中的高、中、低 3 个浓度作为 3个组。对每种消毒剂,每组浓度测试 30 个样本 (取自 3个以上最小包装)。3 组的主要有效成分浓度,均应分别用化学滴定法测定。
2.1.6.5.4  试验操作程序
(1) 配制各种消毒剂的高、中、低 3 组浓度溶液,并按本规范中有关方法测定其主要有效成分浓度。
(2) 对各消毒剂浓度组,分别用试纸浸于溶液中,润湿即取出。半分钟后与标准色块比较,确定所测浓度。每条试纸作为一个样本,逐个样本分别进行测定。
(3) 将试纸测得的浓度与化学滴定法测得的浓度比较,该组样本总符合率 ≥90% 者为合格。
2.1.6.5.5  稳定性试验
(1) 按说明书要求,在室温存放足量指示卡,以备在较长时间内多次抽检用。
(2) 根据对试纸稳定性的估计,每半年抽样检测一次。按 2.1.6.5.4 所示方法进行检测。
(3) 试验结果符合合格要求[2.1.6.5.4 (3)] 者,可认为该存放时间即为其贮存有效期。
2.1.6.5.6  注意事项
(1) 有效成分不稳定的消毒剂,应在试纸检测后尽快用化学法滴定其浓度。
(2) 对于反应后颜色可消退的产品,应及时观察结果,并用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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