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技术规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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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8 14:22:04
3.2 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
3.2.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手术器械和用品的灭菌。
3.2.2. 手术器械包的灭菌
3.2.2.1 灭菌前的准备
(1)消除污染:非感染症病人使用后的手术器械应选用加酶洗涤剂浸泡擦洗或选用洗净消毒装置或超声清洗装置清洗去污。
感染症病人使用过的手术器械应分别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方法处理,消毒选用洗净消毒装置或超声清洗装置煮沸80℃~93℃40min或选用500mg/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但气性坏疽、破伤风感染等应选用洗净灭菌装置或用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作用30min后进行常规清洗。清洗时,先用洗涤剂溶液浸泡擦洗,去除器械上的血垢等污染,有关节、缝隙、齿槽的器械,应尽量张开或拆卸,进行彻底刷洗,然后用流水冲净,擦干或晾干,并尽快打包,以免再污染。清除污染前后的器械盛器和运送工具,必须严格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不得混用。盛器和运送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意外污染应立即清洗消毒。
(2)包装。见3.1.1.5.(2)。手术器械包的体积不超过30cm×30cm×50cm。手术器械包捆扎不宜过紧,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包外必须有明显标记,注明名称,打包人、打包日期、手术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包打好后应立即进行灭菌,因故不能立即处理,存放在洁净,干燥的柜橱中。
(3)装放。见3.1.1.5(3)。
3.2.2.2 灭菌方法
(1)预真空压力蒸气灭菌方法见3.1.1.4。
(2)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见3.1.1.5。
(3)下排气式压力蒸气灭菌法见3.1.1.3。
(4)快速压力蒸气灭菌或正压强排快速灭菌器见3.1.1.7此法特别适用于应急锐利器材的灭菌。
(5)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环氧乙烷用于不耐热手术包的灭菌。具体方法见 3.1..6 。
3.2.3 手术缝线的灭菌
手术缝线根据不同用途分为吸收型肠线,非吸收型丝线,尼龙线,金属线等。手术缝线是密封的,灭菌后可长期保存使用的一次性灭菌手术用品,也可在使用前随时灭菌。
(1)环氧乙烷灭菌:手术缝线用环氧乙烷灭菌时,按3.1.6执行。
(2)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号丝线等张力较高的非吸收型手术缝线可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
具体操作:参见3.1.1.7。
3.2.4 锐利手术器械的灭菌
锐利手术器械是手术器械中一类最具有代表性的器械,这类手术器械各专业手术科室均有,包括普通手术刀、剪、锯及眼科、耳鼻喉科的精密锐利手术器械。这类器械去污洗涤见3.2.2.1。灭菌方法参见 3.2.2.2。
3.2.5 不耐热手术用品的灭菌
大量高分子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医疗用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手术用品,包括心脏起博器,人工心肺机,人工瓣膜,整复手术材料,外科手术刀具,麻醉器材,各种导管,各种内窥镜,节育器材等。这类用品,不能采用热力灭菌,只能用冷灭菌方法或化学灭菌处理。
(1)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法:参见3.1.6执行。
(2)戊二醛灭菌:戊二醛可用于不耐热手术器械的灭菌。如麻醉机附件等灭菌。2%碱性、中性、强化酸性戊醛均可应用,浸泡10h可达到灭菌。具体操作参照3.1.8.1执行。
3.2.6 手术用敷料的灭菌
传统手术敷料分为纱布类、棉布类和布类三种,包括手术用纱布、纱条、棉球、手术巾、孔巾等。近年来,医用纺织新材料到广泛应用,如聚丙烯伤口敷布,无纺布等,使用方便,安全。手术用敷料都是透气性能好的材料,要求灭菌后干燥保存,有效期为夏季7d,冬天10 d~14d,过期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1)压力蒸汽灭菌:除极少数不宜用湿热灭菌的敷料外,手术敷料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1)灭菌前准备:方纱、孔布和敷料用贮槽或包布包裹。
2)灭菌程序:参照3.1.2.1执行。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敷料包的条件为:121℃,30min。灭菌后迅速排气,敷料包干燥后方能取出。预真空和脉动真空灭菌敷料包的条件为:132℃~134℃,4min,脉动次数需3次。
(2)干热灭菌:凡士林油纱布、纱条的灭菌,蒸汽不易穿透,适宜于干热灭菌。将准备好的纱布、纱条放入盒内,倒入融化的凡士林,待灭菌。需干热灭菌的凡士林纱布、纱条装放不宜太多太厚。厚度不超过1.3cm。置干热灭菌器内,温度160℃,2h。具体参照3.1.2.2执行。
3.3 输注器材的灭菌
3.3.1 适用范围
本节规定了非一次性使用的注射、输液器具的灭菌要求。
3.3.2 注射器、输液器的灭菌
3.3.2.1 灭菌前准备
(1)清除污染:注射器、输液器用后,立即用清水冲洗。感染病人用后的输液器材,特别是经血传播疾病,炭疽杆菌、分枝杆菌病原体污染的器材和普通病人用于穿刺的头皮针、注射器、针头等,应分别浸泡于中一高效消毒液内消毒,可选用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1000mg/L二氧化氧或0.5%过氧乙酸,1000mg/L二溴海因,作用30min~60min。浸泡时,针筒、针头孔内不应有气体,消毒后送供应室处理。供室回收后应全部拆开,根据临床使用特点,分别处理。整个洗涤过程应包括去污、去热原、去洗涤剂、精洗四个环节。
(2)注射器、输液滴管、玻璃接头洗涤方法
1)用自来水清洗,并用适当洗涤剂或加酶洗涤剂洗刷至光亮,再将洗涤剂冲净。
2)浸泡在重铬酸钾硫酸洗液或三效热原灭活剂中4h以上,用自来水洗净洗液。用蒸馏水冲两次。
3)亦可将注射器、输液滴管、玻璃接头放入清洗筐中用超声清洗机清洗,然后用自来水冲干净,再用新鲜蒸馏水冲洗两次。
(3)针头的清洁方法
1)拆下的针头用自来水清洗。
2)放入加有清洗消毒剂的超声清洗机内,超声清洗30min,或浸入2%~3%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中煮沸15min,用针头机冲洗,或用铜丝贯擦针孔,用棉签卷擦针栓,除去残留血块及药液,检查针孔是否通畅。
3)用自来水冲洗,再用新鲜过滤馏水冲洗。
(4)包装:用有筛孔容器或双层平纹细布,应清洁后再使用。包布应放在专用洗衣机中或专锅洗净、干燥。从最后一次用新鲜过滤蒸馏水洗至灭菌开始不应超过2h。
3.3.2.2 压力蒸汽灭菌
(1)灭菌方法参见3.1.2.1执行。
(2)注意事项。注射器包装时,管芯应抽出,普通铝饭盒无论加盖与否均不能用于装放注射器进行灭菌。
灭菌后的注射器、输液器放在清洁专用柜中,干燥条件下储存,有效期为夏天不超过7d,冬天不超过10d~14d。
3.4 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3.4.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一般常规使用的诊疗用品(如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袖带、压舌板、开口器、舌钳子、吸引器、引流瓶、胃肠减压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及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扩阴器等。),包括接触皮肤及浅表体腔、黏膜的器材。
3.4.2 清洁与消毒方法
3.4.2.1接触未破损皮肤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接触皮肤的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保持清洁,若有污染应随时以清洁剂与水清洁。血压计若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在清洁的基础上使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min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酒精擦拭消毒。腋下体温表每次用后应在清洁的基础上选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250mg/L~500mg/L浸泡30min或过氧乙酸1000mg/L浸泡10min~30min后,清水冲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3.4.2.2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子、压舌板、口表、肛表等器具,用后应先清洗去污,擦干,耐高温的器具如扩阴器、开口器、舌钳子、压舌板可选择压力蒸汽灭菌后清洁干燥保存备用。不耐高温的器具如口表、肛表等可在清洁的基础上采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250mg/L~500mg/L浸泡30min或过氧乙酸1000mg/L浸泡10min~30min后,清水冲擦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3.4.2.3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清洁与消毒方法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接触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和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胃肠减压器、吸引器、引流瓶等器具可在清洁的基础上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清洁后浸泡在含氯消毒剂250mg/L~500mg/L浸泡3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有条件的医院可采用洗净消毒装置进行洗净、80℃~93℃消毒、烘干自动完成,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
3.4.2.4 分枝杆菌、经血传播病原体污染器具的消毒灭菌方法
如遇分枝杆菌、炭疽菌、气性坏疽、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感染的病人污染的器具应先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30min~45min后,清水冲净,擦干,耐高温的管道与引流瓶、开口器、舌钳子、压舌板等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部分可在清洁后再次浸泡在含氯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30min~60min后,清水冲净,晾干,清洁干燥封闭保存备用。有条件的医院可直接放置在洗净灭菌装置内洗净灭菌依次完成,可有效的减少环境污染及保护医务人员免遭感染。
3.4.3 注意事项
3.4.3.1 任何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均应充分清洗干净。
3.4.3.2 清洗可采用流动水冲洗,清洁剂去污,管道可采用酶制剂浸泡,再流动水冲洗干净,再浸泡在相应的消毒剂中浸泡消毒或灭菌。
3.4.3.3 使用的消毒剂应严格检测其浓度,有效期内使用,确保消毒灭菌效果。
3.4.3.4 消毒灭菌后的医疗用品必须保持干燥,封闭保存,避免保存过程中再污染,一旦发现有污染应再次根据需要进行消毒或灭菌。
3.4.3.5 消毒灭菌后的物品有效期一过,即应从新消毒灭菌。
3.5 内镜的消毒灭菌
3.5.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各种内镜的消毒灭菌。
3.5.2 内镜消毒、灭菌的基本原则
3.5.2.1根据内镜在人体内使用部位的不同,要求对其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
(1) 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经外科切口进入无菌腔室的内镜及其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用前应达到灭菌水平。
(2) 凡进入破损粘膜的内镜附件也应达到灭菌水平,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
(3) 凡进入人体自然通道与管腔粘膜接触的内镜及其附件,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用前应达到高水平消毒。
3.5.2.2选择内镜消毒、灭菌方法的原则:内镜的消毒、灭菌应首选物理方法,对不耐湿热的内镜可选用化学方法消毒、灭菌。
(1) 压力蒸汽灭菌:具体方法见消毒、灭菌常用方法;使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灭菌则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主要适于能耐湿热内镜的灭菌,如金属直肠镜、直接喉镜金属部分的灭菌,以及能耐湿热的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的灭菌。
(2) 环氧乙烷灭菌:具体方法见消毒、灭菌常用方法;适于各类内镜的消毒、灭菌。
(3) 2%戊二醛浸泡消毒、灭菌:消毒至少需浸泡20min,灭菌需浸泡10h。适于各类内镜的消毒、灭菌,注意必须保证有效浓度和在有效期内,低于有效浓度和/或超过有效期即应及时更换。
(4) 煮沸消毒:煮沸20min,可用于内镜金属部分和某些附件的消毒。
(5) 其它消毒、灭菌方法: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内镜消毒剂和消毒器,具体使用方法按产品使用说明。
(6) 内镜用后立即彻底清洗,有条件的医院应用专用酶洁液浸泡;洁净、干燥后消毒、灭菌,要注意对所有的通道进行清洗、浸泡消毒和冲洗。
(7)分枝杆菌感染患者用过的内镜,必须进行特殊的消毒、灭菌。
(8) 采用化学法消毒、灭菌的内镜,用前应用无菌水彻底冲洗,以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3.5.3 内镜的清洗
3.5.3.1 软式内镜的清洗
内镜及其附件使用后立即用纱布(或其它清洗用品)在流动水下擦洗,以防分泌物干燥,所有孔道应以大量清水冲洗,使残留有机物软化、潮解和稀释,并用清洁刷充分刷洗所有孔道;为保证孔道的充分刷洗,应在被刷洗孔道的两端见到刷头;所有可拆卸部件如保护盖、吸引阀等,均应拆下进行彻底清洗;为使清洗彻底,流水清洗时间不得少于3min。纱布(或其它清洗用品)和清洁刷应一用一消毒,或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高水平消毒(如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0 mg/L的过氧乙酸或2%的戊二醛浸泡消毒30min)。
3.5.3.2 其他内镜的清洗
如关节镜、腹腔镜、脑室镜、膀胱镜等,使用后应立即用清水彻底清洗,以除去血液、粘液等,可拆卸部分应拆开清洗;器械的轴节部、弯曲部、管腔内应用软毛刷彻底刷洗,刷洗时防止划伤镜面。
3.5.3.3 清洗后的内镜 应使用专用清洁内镜的酶洁液浸泡,以防有机物和蛋白质凝固、注水注气孔道堵塞和内镜表面发黄、结痂,酶洁液浸泡时间按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注意各孔道应灌满酶洁液;浸泡结束,清水冲洗干净。
3.5.3.4 内镜的附件 如活检钳、细胞刷等使用后,用小刷刷洗钳瓣内面和关节处,有条件的医院应用超声振荡器清洗。
3.5.3.5 内镜其它附件 如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使用后均应彻底清洗。
3.5.3.6 洗净后的内镜及附件 干燥,待消毒。
3.5.4 内镜的消毒
3.5.4.1 软式内镜的消毒
(1) 2%戊二醛浸泡:将洁净干燥后的内镜置于2%戊二醛消毒液中浸泡20min,纤维支气管镜需浸30 min,结核、肝炎、爱滋病患者使用后的内镜需浸泡45min;注意各种内孔应充满消毒液;若内镜操作部不能全部浸泡,操作部应先用清水擦拭,再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灭菌需浸泡10min。
(2) 自动清洗消毒器:经卫生部批准的内镜消毒器,具体操作按使用说明,注意用该法消毒前,内镜应先用手工彻底清洗,操作方法和要求见3.5.3.1和3.5.3.2.。
(3) 其它消毒剂: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剂,具体消毒方法见使用说明。
3.5.4.2 硬式内镜的消毒
(1) 能耐受压力蒸汽灭菌的内镜部分或全部,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能承受压力蒸汽灭菌的内镜或其部分,首选环氧乙烷灭菌;或用2%的戊二醛浸泡10h,也可用低温蒸气甲醛灭菌;手术接台操作,至少应达到高水平消毒(2%戊二醛浸泡45min)。在消毒灭菌时,有轴节的器械应充分打开轴节,带管腔的器械腔内应充分注入消毒液。
(2) 其它消毒剂与消毒器:经卫生行政部门部批准的消毒剂与消毒器械,具体消毒方法见使用说明。
3.5.5 消毒后内镜的冲洗
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的内镜表面与各内孔应按照医疗器材危险性愤级要求用无菌水充分冲洗,或在自来水充分冲洗后,应用75%的乙醇冲洗所有内孔道和擦拭内镜的表面;如进行ERCP、EPT术、治疗性内镜术(息肉摘除、注射硬化剂等)则必须用灭菌水冲洗。灭菌后内镜浸泡消毒后必须用无菌水彻底冲洗。
3.5.6 内镜附件的消毒
3.5.6.1附件、活检钳、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应做到一用一灭菌,消毒方法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也可用环氧乙烷灭菌或用2%戊二醛浸泡10h灭菌,或用经卫生行政部门部批准的消毒剂与消毒器械进行灭菌,具体方法见使用说明。
3.5.6.2 其它物件的消毒
(1) 口圈、弯盘、敷料缸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或用高水平化学消毒剂(如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0 mg/L的过氧乙酸或2%的戊二醛)浸泡消毒30min,用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
(2) 注水瓶及连接管的消毒:用高水平以上的化学消毒剂(如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0 mg/L的过氧乙酸或2%的戊二醛)浸泡消毒30 min,用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灭菌水,每天更换。
(3)吸引瓶、吸引管的消毒
检查结束后,先清洗吸引瓶,之后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0 mg/L的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min,刷洗干净,干燥备用。
(4)软式内镜的槽或容器
消毒软式内镜,软式内镜的槽或容器应每天清洁,再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5000 mg/L的过氧乙酸擦拭,用于浸泡灭菌的容器应清洁后作灭菌处理。
3.5.7 内镜消毒与灭菌的注意事项
3.5.7.1 软式内镜消毒
软式内镜在每天使用前应用2%戊二醛浸泡消毒30min,用水充分冲洗后使用;当天检查结束彻底消毒(2%戊二醛浸泡消毒30min)后将内管充分吹干或用75%的乙醇进行冲洗、干燥,用擦镜纸蘸少许硅腊油涂擦端部镜面、导光束端面和钳瓣以防锈,储存于专用洁净柜内,镜体应悬挂,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活检钳瓣应张开。储柜内表面应光滑,便于清洁,储柜或镜房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3.5.7.2 专用内镜消毒
病人作内镜检查前应进行体检,开放性结核、肝炎、艾滋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应使用专用内镜,病人间及每天使用前后均应对内镜及其所用附件进行严格消毒,消毒用容器应与普通病人所用的内镜消毒容器分开。若使用专用内镜有困难,则应对这类病人使用后的内镜进行灭菌处理或至少达到高水平消毒。
3.5.7.3 人体不同部位的内镜
人体不同部位的内镜检查,应分室进行,内镜的清洗容器应分开。
3.5.7.4 医务人员的自我防护
医务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加强通风,防止消毒剂如戊二醛对医务人员的危害;操作时应穿戴一次性口罩、帽子、专用工作服以及手套,手套应每例病人更换,脱去手套后应洗手,必要时消毒双手;有条件的医院可采取主动免疫,提高医务人员的抵抗力。
3.5.7.5 工作结束后的消毒: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内镜室的环境包括空气、物体表面进行清洁与消毒。
3.6 医务人员手的消毒
3.6.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科手术前后医护人员手的消毒。在进行各种诊疗活动前后手的消毒,以及诊疗过程中需要消毒时手的消毒。
3.6.2手消毒
3.6.2.1外科手消毒
(1) 消毒刷洗手臂法:在用肥皂流动水洗手的基础上,取无菌小刷蘸取抗菌皂液涂擦手、臂,从指尖到肘上10cm,两手交替刷,包括指甲沟、指尖(间)、腕部等处,按顺序进行无遗漏的刷约2min,丢弃小刷,以无菌水冲洗干净后,另取无菌刷蘸取抗菌皂液刷手、臂2min,无菌水冲净后待干,或取无菌擦手巾擦干。
(2) 先刷洗后消毒手臂法:首先取无菌刷蘸肥皂液,按以下顺序无遗漏地刷洗手背三遍,共约10min;先刷指尖、然后刷手、腕、前臂、肘部、臂下1/2段,每遍3min,特别要刷净甲沟、指间、腕部。刷洗时,双手稍抬高。每遍刷完用流水冲净。冲洗时,水由手、上臂至肘部淋下,手不能放在最低位,以免臂部的水返流到手。刷洗完后,用无菌小毛巾由手向肘部擦干。手、臂不可触碰他物,如误触他物,必须重新刷洗。
3.6.2.2消毒手、臂:双手和前臂刷洗完毕,用无菌水冲洗干净,待自然干或无菌擦手巾擦干后,将醋酸氯己定-醇类(异丙醇或乙醇)消毒液3ml~5ml涂擦于手和前臂,过1min左右即干,然后戴上灭菌手套。
3.6.2.3连续进行手术的洗手消毒法:若连续进行下一台手术时,需重新按外科手消毒法进行。
3.6.3卫生手消毒
医护人员在各种操作前,应用肥皂流动水冲洗双手。进行各种操作后,应进行手的卫生消毒。
3.6.3.1各种治疗、操作前的消毒:进行各种治疗、操作前,医务人员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如果手被感染性材料污染,应使用有效消毒剂搓擦2min后,用流动水肥皂洗净擦干后进行各种操作。
3.6.3.2连续治疗和操作的消毒:若接连进行治疗和操作时,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都应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或快速手消毒液搓擦2min。
3.6.3.3 接触传染病病人后手的消毒
(1) 医务人员为特殊传染病人检查、治疗、护理之前,应戴一次性手套或无菌乳胶手套,每接触一个病人应更换一付手套,操作结束后用肥皂或抗菌皂液及流动水洗手。
(2) 若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染之后,应将污染的双手使用消毒液揉搓消毒2min后,再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3) 连续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病人时,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都应肥皂流动水洗手。或用快速手抗菌消毒剂搓擦2min。
(4) 接触污染物品、微生物实验室操作后手的消毒:医护人员接触污染源之前,应戴好一次性手套或乳胶手套,然后进行操作,操作后脱手套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如手直接接触污物者,操作后应将污染的双手使用含醇或碘手消毒剂搓擦2min再用肥皂流动水洗净。
3.6.3.4注意事项
(1) 洗手时应用肥皂和流动水将手的彻底洗净。
(2) 当手与病人接触前后或微生物污染源接触后(包括脱掉手套后)必须用肥皂流动水或用含醇的手消毒剂洗净双手,包括手部皮肤和指甲的所有表面。
(3) 在进行侵入性操作前为如放置血管导管、导尿管,可选用手快速消毒剂进行洗手消毒。
(4) 外科洗手应将双手和前臂、指甲等彻底洗净后,再按程序作外科手消毒。
3.6.4 常用手消毒剂
①含醇类或醋酸氯己定复配的手部抗菌消毒液。
②有效碘含量为5000mg/L的碘伏溶液。
③75%乙醇溶液或70%异丙醇溶液。
④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用于手消毒的其它消毒剂。
3.7 皮肤与黏膜的消毒
3.7.1 适用范围
诊疗活动中医护人员和病人皮肤、黏膜的消毒。
3.7.2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
3.7.2.1注射部位皮肤消毒 一般肌肉、静脉或其它部位注射与穿刺前的皮肤消毒。
(1)用无菌棉签浸润2%碘酊,涂擦注射部位皮肤1遍,作用1min后,再用75%乙醇擦拭2遍,擦净残余碘,干燥后,即可注射。
(2)用无菌棉签浸润含有效碘5000mg/L的碘伏,直接涂擦注射部位皮肤2遍,待半干燥,即可注射。静脉注射时,可用75%酒精棉签脱碘。
3.7.2.2. 特殊穿刺部位的皮肤消毒:可按3.7.2.1(1)或3.7.2.1(2)进行消毒。
3.7.2.3. 消毒范围:肌肉、皮下及静脉注射、针灸部位,各种诊疗性穿刺等消毒方法主要是涂擦,以注射或穿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不小于5cm×5cm。血管内留置导管及其他部位分流导管和引流处每日按要求处理后用无菌敷料封盖。
3.7.3 病人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
3.7.3.1. 准备
(1) 手术部位的皮肤应该用肥皂和水洗净,需备皮部位的皮肤以无菌纱布沾取肥皂和水擦拭洗净。
(2) 器官移植手术和处于重度免疫抑制状态的病人,术前可用除菌皂液擦拭洗净全身皮肤。
3.7.3.2消毒方法:可按3.7.2.1要求进行,消毒范围应在手术野及其外10cm以上部位由内向外擦拭。
3.7.4病原微生物污染皮肤的消毒
3.7.4.1 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皮肤黏膜消毒
(1) 肠道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手和皮肤的消毒:可采用含有效碘5000mg/L的碘伏擦拭作用3min~5min,或用乙醇、异丙醇与醋酸氯己定配制成的消毒液等擦拭消毒,作用3min~5min。
(2) 血源性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皮肤黏膜的消毒:对于污染的手,可用流水、除菌皂液洗手后用5000mg/L碘伏消毒或乙醇、异丙醇—醋酸氯己定消毒液搓洗5min,然后用水冲洗。
3.7.5黏膜消毒
3.7.5.1 会阴部及阴道手术消毒
(1) 先用5000mg/L碘伏皂液棉球依次擦洗大、小阴唇、两侧大腿内侧上1/3,会阴及肛门周围,做备皮处理后用5000mg/L碘伏液棉球涂擦外阴,待碘液完全干燥后(约需3 min~5min)同上法再次涂擦消毒。
(2) 子宫切除手术前一天晚上用有效碘250mg/L的碘伏或5000mg/L醋酸氯己定溶液擦洗阴道一次,手术前2h,重复擦洗一次,阴道冲洗消毒用含有效碘250mg/L或醋酸氯己定水溶液消毒。
3.7.5.2 口腔和咽部消毒
(1) 取含有效碘500mg/L的碘伏液或1%过氧化氢液含漱消毒。
(2) 过氧化氢溶液、复方硼酸溶液等漱口,5000mg/L碘伏或硝酸银溶液局部涂抹。
3.7.6新生儿脐带消毒:用碘酊和75%乙醇处理,也可用5000mg/L有效碘的碘伏处理。
3.7.7常用消毒剂
已获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用于皮肤黏膜消毒含碘类消毒剂、醋酸氯己定—醇类消毒剂等。
3.8 医院室内空气的消毒
3.8.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 GB15982-1995 中规定的 Ⅰ、Ⅱ、Ⅲ、Ⅳ 类环境室内空气的消毒。
3.8.2 Ⅰ 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Ⅰ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 ≤10cfu/m3,只能采用层流通风,才能使空气中的微生物减到此标准以下。
3.8.3 Ⅱ 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Ⅱ 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可选用下述方法:
3.8.3.1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这种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并可将进入消毒器的空气中的微生物杀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消毒器,开机器30min后即可达到消毒要求,以后每过15min开机一次,消毒15min,一直反复开机、关机循环至预定时间。本机采用低臭氧紫外线灯制备,消毒环境中臭氧浓度低于0.2mg/m3,对人安全故可在有人的房间内进行消毒。
3.8.3.2 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这类消毒器采用静电吸附原理,加以过滤系统,不仅可过滤和吸附空气中带菌的尘埃,也可吸附微生物。在一个20 m2~30m2的房间内,使用一台大型静电式空气消毒器,消毒30min后,可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可用于有人在房间内空气的消毒。
3.8.3.3 注意事项
(1) 所用消毒器的循环风量 (m3/h) 必须是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
(2) 有些小型的上述消毒器,经试验证明不能达到上述消毒效果,则不宜用于Ⅱ 类环境空气消毒。用户可查验其检测报告和经卫生行政部门发证时批准的使用说明书。
(3) Ⅱ 类环境均为有人房间,必须采用对人无毒无害,且可连续消毒的方法。
3.8.4 Ⅲ 类环境的空气消毒
这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和房间,这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 ≤500cfu/m3。可采用下述方法。
3.8.4.1 方法 上述3.8.3.1和3.8.3.2 介绍的方法均可采用。
3.8.4.2 臭氧消毒:市售的管式、板式和沿面放电式臭氧发生器均可选用。要求达到臭氧浓度 ≥20mg/m3,在RH≥70%条件下,消毒时间≥30min。消毒时人必须离开房间。消毒后待房间内闻不到臭氧气味时才可进入(大约在关机后40min左右)。
3.8.4.3 紫外线消毒:可选用产生臭氧的紫外线灯,以利用紫外线和臭氧的协同作用。一般按每m3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W,计算出装灯数。考虑到紫外线兼有表面消毒和空气消毒的双重作用,可安装在桌面上方1m处。不考虑表面消毒的房间。可吸顶安装。也可采用活动式紫外线灯照射。上述各种方式使用的紫外线灯,照射时间一般均应大于 30min。
使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消毒,人不得在室内。
使用的紫外线灯,新灯的辐照强度不得低于90mw/cm2,使用中紫外线的辐照强度不得低于70mw/cm2,凡低于70mw/cm2 者应及时更换灯管。
测定紫外线强度应采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的紫外线强度计,按3.1.4.2 测定。
3.8.4.4 薰蒸或喷雾消毒:在没有上述方法可选用时,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或薰蒸消毒,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
(1) 过氧乙酸:将过氧乙酸稀释成0.5%~1.0%水溶液,加热蒸发,在60%~80% 相对湿度,室温下,过氧乙酸用量按1g/m3 计算,薰蒸时间2 h。
(2) 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市售品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成份,配以增效剂和稳定剂等,一般用量按过氧化氢50mg/m3 计算,采用喷雾法,在相对湿度60%~80%,室温下作用30 min。
(3) 季铵盐类消毒液:采用双链和单链季铵盐, 配以增效剂和稳定剂制成的空气消毒剂。每m3喷1.2ml(折合药物浓度 10mg/m3 左右),作用30min。
(4) 含氯消毒剂:用酸性增效剂和二氯异氰脲酸钠干粉相混而制成的氯烟熏剂或酸氯烟熏剂,可用于空气消毒,点燃后产生杀菌性气体。 在室温20℃,相对湿度≥70%条件下,用药1.5g/m3 , 点燃后关闭门窗, 作用1 h~2 h。
(5)注意事项:
1) 所用消毒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消毒时室内不可有人。
3)甲醛不宜用于空气消毒,因有致癌作用。
3.8.5 Ⅳ类环境的消毒
3.8.5.1 方法 可选用上述3.8.2~3.8.4中的方法进行。
3.8.5.2 中草药消毒剂:有些中草药消毒剂对空气中微生物有杀灭作用, 可用于Ⅳ类环境消毒, 使用方法和用量可按说明书进行。
3.9 餐具和卫生洁具的消毒
3.9.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病人日常生活的一些用品(餐具、脸盆等),分泌物和排泻物盛具(尿壶、便器、痰杯等),清洁用具(抹布、拖把等)的消毒。应按照污染程度及潜在危险性,采用清洁或消毒处理。
3.9.2 餐具的清洁和消毒
影响餐具消毒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清洗的程度,这些器具清洗不彻底,留有食物残渣和油腻时,对消毒效果影响很大。为保证餐具的消毒效果,要严格执行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
3.9.2.1 配膳室餐具的消毒:餐具用后首先彻底清洗去污再消毒。消毒方法有:
(1) 流通蒸汽消毒20min(温度为100℃);
(2) 煮沸消毒15 min;
(3) 远红外线消毒箱,温度达到125℃,维持15min,消毒后温度应降至40℃以下再开箱,以防止碗盘炸裂;
(4) 自动冲洗消毒洗碗机消毒;
(5) 化学消毒:不具备热力消毒的单位或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
1) 含氯消毒剂:用25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5 min ~10 min;
2) 二溴海因:用100mg/L~200mg/L有效溴的消毒液浸泡30 min
3) 200mg/L二氧化氯溶液浸泡15 min;
4) 0.1%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5 min。
消毒后的餐具不可再用抹布重新擦抹,应用自来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后,存放在清洁密封的容器内,以免再次污染。
3.9.2.2 病人餐具消毒:个人专用,用后清洗干净,晾干,自己保存,儿科病人的餐具应统一由配膳室收回,按配膳室餐具清洗,消毒常规处理,患儿不应自己保管餐具。一次性餐具用后统一收集焚烧。
3.9.2.3 婴儿奶瓶等消毒:婴儿奶瓶、盛奶器等奶具清洗干净后,经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奶头用清水冲净,煮沸消毒。煮沸时间从水沸腾时算起,不得小于15 min,干燥贮存,24h更换。
消毒处理后的餐具要求:清洁,干爽,无油腻,无油垢,无污物,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致病菌。
3.9.2.4 传染病人餐具消毒:传染病区餐具应单独处理,个人专用。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煮沸15 min ~20 min,剩余食物煮沸15min~20 min后方可弃倒。
(2) 清洗去污。
(3) 煮沸30 min或流通蒸汽消毒30 min或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 (消毒后清水冲洗)保存备用。
3.9.3 痰杯(盂)的消毒
3.9.3.1公用痰盂:用清水冲洗干净,浸泡于500mg/L有效氯消毒液30min冲洗干净,备用。
3.9.3.2个人专用痰杯:根据痰量及时更换,非一次性痰杯用后洗净,煮沸消毒20min或以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洗净,干燥保存备用。一次性痰杯用后焚烧。
3.9.4 脸盆消毒
个人专用,平时保持清洁,患者出院后,先清洗去污后,浸泡于消毒剂内见3.9.2.1(5),取出冲洗干净或煮沸消毒20min备用。传染病人脸盆先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取出冲洗干净或煮沸消毒30min,备用。
3.9.5 便器的消毒
3.9.5.1 病房便器:用毕倒掉粪尿,有污垢时用清洁剂去污,清水冲净后,浸泡于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内30min取出冲洗干净,干燥保存备用。
3.9.5.2 重症病人便器:个人专用,每次用毕倒掉粪尿,刷洗干净继续使用,每周消毒二次,方法同普通病人便器常规消毒法。
3.9.5.3 传染病人的便器
排泄物及呕吐物按3.15中要求处理后粪尿倒入厕所,便器以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然后用清洁剂刷洗干净,再浸泡于500mg/L有效氯消毒液30min,取出冲洗干净备用,消毒液每日更换1次。
3.9.5.4 共用坐式便器: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抹洗坐板及盖板,便器外表面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3.9.6 抹布、拖把的消毒
3.9.6.1 擦床抹布(小毛巾)
采取一床一巾湿扫法,用后在250m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消毒30min,清洗干净,晾干备用。
3.9.6.2 公共科室:治疗室、换药室、办公室等抹布分别使用,不得混用。用后25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再用清水洗净,晾干备用。使用时可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进行擦拭。
3.9.6.3 拖把:应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区使用。①一般病室、办公室、治疗室、换药室走廊每次使用后清水冲洗,悬挂晾干备用。②病室、治疗室、换药室等地面有血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先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适量倒在污染地面30 min后,用拖把拖干净,拖把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后,清洗干净,晾干备用。③传染病区,使用后应先消毒,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 min,再用水清洗干净,然后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 min,悬挂晾干备用。
3.10 物体和环境表面消毒
3.10.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 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Ⅰ、Ⅱ、Ⅲ、Ⅳ类环境室内物体表面的消毒及医院各环境表面消毒。
3.10.2 Ⅰ、Ⅱ类物体表面的消毒
Ⅰ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II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I、Ⅱ类环境要求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5cfu/㎝2。
3.10.2.1地面消毒
医院地面经常受到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分泌物的污染,由于人员的流动量大,如果不能及时清除地面污染,极易造成病原菌的扩散。
(1) 当地面无明显污染情况下,通常采用湿拭清扫,用清水擦拖地每日1次~2次,清除地面的污秽和部分病原微生物。
(2)当地面受到病原菌污染时,通常采用二溴海因消毒剂100mg/L~200mg/L作用30min,致病性芽孢菌污染用1000mg/L~2000mg/L作用30min或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拖地或喷洒地面。
(3) 对结核病人污染的表面,可用0.2%过氧乙酸消毒溶液或用5%煤酚皂溶液擦洗。
对烈性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表面,如霍乱、炭疽等可参照3.8相关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10.2.2墙面消毒
医院墙面在一般情况下污染情况轻于地面,通常不需要进行常规消毒。当受到病原菌污染时,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或擦洗,墙面消毒一般为2.0 m~2.5m高即可。
(1) 对细菌繁殖体、肝炎病毒、芽孢污染者,分别用含有效氯250 mg/L~500mg/L、2000mg/L与2000 mg/L~3000mg/L的消毒剂溶液喷雾和擦洗处理,有较好的杀灭效果。喷雾量根据墙面结构不同,以湿润不向下流水为度,一般50 ml/㎡~200ml/㎡。
(2) 二溴海因消毒:常用浓度可参照2.8.4中相关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10.2.3病房各类用品表面的消毒:病房内用品有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一般情况下室内用品表面只进行日常的清洁卫生工作,用清洁的湿抹布或季胺盐类消毒液,每日2次擦拭各种用品的表面,可去除大部分微生物。当室内各种用品的表面受到病原菌的污染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处理。
(1) 用100mg/L~200mg/L二溴海因或含有效氯200mg/L~500mg/L的消毒剂溶液、含有效碘250mg/L~500mg/L的碘伏,可擦拭或喷洒室内各种物品表面。
(2) 紫外线灯照射
1)悬吊式或移动式紫外线灯消毒时,离污染表面不宜超过1m,消毒有效区为灯管周围1.5m~2m。
2)紫外线灯管表面必须保持清洁,每1周~2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一次,照射时间根据灯管强度及所杀灭病原微生物而定,时间不得少于30min。
3) 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杀菌灯,照射30s~60s,对物品表面消毒效果可靠。
3.10.2.4其它表面的消毒
包括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门窗、洗手池、卫生间、便池等物表,这些地方容易受到污染。通常情况下,每天用洁净水擦抹刷洗处理,保持清洁。当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参照3.10.2.1(2)与3.10.2.1(3)的方法进行。
3.10.2.5床单位的消毒:床单位包括病床、床垫、枕芯、毛毯、棉被、床单等。臭氧消毒,可采用床单位臭氧消毒器进行消毒,按说明书操作。
3.10.3 Ⅲ类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
Ⅲ类环境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Ⅲ类环境要求物体表面的细菌总数≤10cfu/cm2。可以采用以下消毒方法。
3.10.3.1方法 上述3.10.2介绍方法均可采用。
3.10.3.2喷洒或擦洗 配制1000mg/L洗必泰溶液,对各种污染的表面进行喷洒或擦洗。
3.10.3.3各种物表及台面消毒 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化验室的各种物表及台面等每日用30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湿拖把拖地。
3.10.4 Ⅳ类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
Ⅳ类环境包括传染病科及病房,Ⅳ类环境要求物体表面细菌总数≤15cfu/cm2。消毒方法方法参照3.10.2方法执行。
3.10.5.化验室污染区的消毒
化验室污染区的各种表面消毒消毒包括:
(1)桌椅等表面的消毒:每天开始工作前用湿布抹擦一次,地面用湿拖把擦一次,禁用
干抹干扫,抹布和拖把等清洁工具各室专用,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晾干。下班前用250mg/L~
500mg/L有效氯溶液或0.1%~0.2%过氧乙酸抹擦一次。地面的消毒:用2倍浓度上述消毒液拖擦。
(2)各种表面也可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表面照射消毒。
(3)若被明显污染,如具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皿打破、洒落于表面,
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mg/L~2000mg/L有效氯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过污染物表面,保持30 min~60min,再擦,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1h。
(4)若已知被肝炎病毒或结核杆菌污染,应用2000mg/L有效氯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擦拭,消毒30min;若结核杆菌污染表面也可用5%煤酚皂溶液擦拭,作用1h~,2h。
3.11 检验相关物品的消毒
3.11.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检验科器材、检验单、废弃标本及相关人员的消毒。检验科的工作场所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培养基室和试剂室;半污染区指卫生通道、更衣室、缓冲间;污染区包括标本收集、存放、处理室、检测室。
3.11.2 消毒原则
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应分别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处理。清洁区和污染区的消毒要求、方法和重点有所不同,若清洁区和污染区无明显界限,按污染区处理。
清洁区若无明显污染,应每天开窗通风换气数次,湿式清洁台面、地面一次;污染区在每天开始工作前及结束工作后, 台面、地面应用含有效氯250mg/L 的含氯消毒液各擦拭一次,空气选用循环风动态消毒法消毒处理,废弃标本应分类进行消毒处理后排放。半污染区环境消毒同污染区,工作衣、帽每周换洗2次,拖鞋每天用含有效氯250 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或擦拭一次。所有清洁消毒器材(抹布、拖把、容器)不得与污染区或半污染区共用。工作人员每次下班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1 min~2 min。结核病专业检验室工作人员,每次连续佩戴口罩不得超过4h,工作衣若有明显致病菌污染或从事烈性菌标本检验后,应随时更换,及时进行消毒灭菌。
3.11.3 检验单的消毒
检验单送出前用便携式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距检验单面不高于3.0cm缓慢移动,照射3s~5s,必须两面照射;也可用经卫生部批准的专用甲醛消毒器薰蒸消毒。
3.11.4 空气的消毒
对污染区内明显产生传染性气溶胶的操作(搅拌、研磨、离心等),特别是可通过呼吸道传播又含有高度传染性微生物(炭疽杆菌、分枝杆菌、球孢子菌、组织胞浆菌、军团菌、流行性感冒病毒等)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负压)内进行,使空气经细菌滤器或热力杀菌通道排出室外,柜内形成负压。要求严格无菌的操作如倾倒培养基、菌种转种和细胞转瓶等,应在100级洁净间或100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使空气经初效、中效及高效滤器进入室(柜)内,形成正压,极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但应注意及时更换滤器,定时检测滤效。
3.11.5 器材消毒
除已知无传染性器材外,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过临床检验标本的器材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
3.11.5.1 金属器材
(1)小的金属器材如接种环,用酒精灯烧灼灭菌。当接种环上有较多污染物时,应先在火焰上方,把接种环烤干后再缓慢伸入火焰烧灼,以免发生爆裂或溅泼而污染环境;
(2)较大的金属器材或锐利的刀剪受污染后不宜烧灼灭菌, 可用 2% 碱性/中性戊二醛溶液浸泡2h后,洁净水冲洗、沥干,再用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3.11.5.2 玻璃器材
(1)采集标本的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要做到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污染的吸管、试管、滴管、离心管、玻片、玻棒、玻瓶、平皿等,应立即浸入含有效氯1000mg/L含氯消毒剂中浸泡4h ,再清洗干净、烘干。也可浸入洗涤剂或肥皂液中煮沸 15min~30min,反复洗刷,沥干,37℃~60℃烘干;
(2)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蒸汽灭菌 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再刷洗;
(3)用于生化检验或免疫学检验者,刷洗后浸泡于重铬酸钾—浓硫酸清洁液内24h ,彻底冲洗,最后用蒸馏水冲洗 3 遍,沥干,烘干;
(4)用于微生物检验者,吸管一端应塞少量棉花,管或瓶应有塞,再用牛皮纸包好,可用干热 160℃ 2h灭菌,待冷至 40℃ 以下才能开烤箱的门,以免玻璃炸裂;若箱内易燃物品冒烟或发生焦味,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关闭气孔,切勿开启箱门以免导致燃烧;也可用压力蒸汽121℃, 102.9kPa (1.05kg/cm2)灭菌 15min~30min,吸管应直放,空吸管和空瓶口应朝下,且不能完全密闭,带螺旋帽的管瓶,灭菌时应将螺旋帽放松。
3.11.5.3 塑料制品
(1)一次性使用的塑料制品如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及时进行毁形、消毒,薄膜手套用后放污物袋内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2)耐热的塑料如聚丙烯、聚碳酸酯、尼龙及聚四氟乙烯制的器材,可用肥皂或洗涤剂溶液煮沸15 min~30min,洗净后,用压力蒸汽121℃ 102.9Kpa 灭菌20 min~30min;
(3)不耐热的聚乙烯、聚苯乙烯,可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有效氯的溶液浸泡30 min~60min,再洗净,晾干;也可用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800mg/L,于37℃~68℃和相对湿度40%~80%,作用6h;若为薄膜或板也可用高强度紫外线消毒器照射1s~3s。
(4)一般血清学反应使用过的塑料板可直接浸入1%盐酸溶液内2h以上或过夜;对肝炎检验的反应板可用0.5%过氧乙酸或1%过氧戊二酸溶液或2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2h~4h后,洗净再用。
3.11.5.4 橡胶制品:橡胶制品如手套、吸液管(球)受污染后可用肥皂或0.5%洗涤剂溶液煮沸15 min~30min ,煮时吸液管(球)应全部浸入水内,清洗后晾干;必要时再用压力蒸汽,115℃灭菌40min。
3.11.5.5 纺织品:无纺布帽子、工作衣、口罩等用后放污物袋内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棉质工作服、帽子、口罩、鞋套等放专用污物袋内,送洗衣房清洗,每周2次,有明显污染时,可随时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30 min~60 min,或压力蒸汽121℃20min。
3.11.5.6 贵重仪器
(1) 显微镜、分光光度计、离心机、天秤、酶标检测仪、细胞计数器械、积压液系列化分析仪、气相色谱仪、冰箱、培养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2%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或0.5%乙酸氯己定-乙醇溶液擦拭;污染严重时,可用环氧乙烷消毒,见3.1.6。
(2) 若离心时离心管未密闭,试管破裂,液体外溢,应消毒离心机内部,特别是有可能受肝炎病毒或分枝杆菌污染时,宜戴上手套用2%碱性或中性戊二醛溶液擦拭消毒,作用30 min~60 min;或整机用环氧乙烷消毒 ,按照3.1.6的方法进行。
3.11.6 手的消毒
工作前、工作后、或检验同类标本后再检验另一类标本前,均须用肥皂流水洗手2 min~3 min,搓手使泡沫布满手掌手背及指间至少10s,再用流水冲洗,若手上有伤口,应戴手套接触标本。水龙头应用脚踏式或自动开关;肥皂应保持干燥或用瓶装液体肥皂,每次肜时压出;洗手后采用红外自动干手机浆手吹干或用消毒纸巾、纱巾或用巾擦干,不宜设置公用擦手巾;
肝炎或结核专业检验室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当明显受致病菌污染,或从事有强传染性病菌如霍乱、炭疽等检验后,应立即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min,然后用清水冲洗。
3.11.7 废弃标本及其容器的消毒处理
(1)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装有肝炎和结核病的检验标本者,应带手套,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放收集袋内,集中烧毁;可反复使用者用后放消毒液内集中消毒;无手套可用纸套使用皮肤不直接与容器表面接触,用后将纸放入污物袋内烧毁;
(2)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3)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匀后作用2h~4h 倒入厕所或粪池内;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它因形标本,焚烧或加前2倍量漂白粉溶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h~4h;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至6h后倒厕所或化粪池;
(4)盛标本的容器,若为一次性使用纸质容器及其外面包被的废纸,应焚毁;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塑料或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可用1000mg/L有效氯的漂白粉澄清液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浸泡2h~6h,消毒液每日更换,消毒后用洗净或;流水刷洗,沥干;用于微生物培养采样者,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
(5)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应有专门密闭不漏水的污物袋(箱)存放,专人集中、烧毁或消毒,每天至少处理一次。
3.12 口腔器具的消毒灭菌
3.12.1 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各级医院和诊所口腔科的消毒灭菌。
3.12.2 消毒原则
实行所有病人的普通预防隔离原则,简化控制感染的措施。治疗区治疗每个病人后均需用中效消毒剂进行环境消毒,治疗外周区应在每天工作结束后消毒及通风。外科器械及穿破组织或接触组织的器械都应进行灭菌,只与皮肤接触或可能被传染性气溶胶污染、手污染的器械进行消毒处理。处理每个病人必须更换手套、洗手。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用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桌面、椅子、门窗、墙面、地面等,然后进行空气消毒。
3.12.3 口腔器材的消毒灭菌
口腔器材按照其危害程度及材质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外科器械及其它穿破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牙钳、解剖刀、骨凿、钻针、根管器械等)必须灭菌;不穿破口腔软组织但与组织有接触的器械(银汞充填器、塑料器械)应当进行灭菌;与皮肤接触、可能暴露在体液或唾液飞沫中的器械以及可能被污染的手接触的器械(物理测量仪器、混汞机)应当进行消毒。口腔检查器械如镊子、压舌板、口镜、探针、弯盘等,可尽量采用一次性用品。口腔器材用后先用 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min 后,作无害化处理。反复使用的器械需先去污染后, 再清洗, 彻底去除粘着物,然后再进行消毒灭菌。
3.12.3.1 口腔科手机的消毒灭菌
每次治疗后,使用过的手机必须进行一体化的消毒、清洗、灭菌。手机使用后应立即进行表面消毒,可采用全自动机械清洗消毒法,手机灭菌温度不超过136℃。
3.12.3.2 口腔科车针的消毒、清洗、灭菌
车针结构复杂,且经常接触破损的粘膜,有血液污染,属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灭菌。
车针用后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可采用超声波清洗,在清洗液中应加入酶清洗剂,以加快血、体液、脂肪等污染物的溶解与分解,提高清洗效果。车针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压力蒸汽灭菌: 121℃,30min,或132℃, 4min,也可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作裸露灭菌。消毒药物浸泡: 2% 戊二醛浸泡 10h,参照 3.1.8.1 执行。
3.12.3.3 一般诊疗用品的消毒
参照 3.4.2.5(3) 执行。
3.12.4 诊疗环境的消毒
汽、水枪、高速涡轮机钻使用时, 对环境中空气和物品的污染比较严重,应对环境进行常规预防性消毒。
3.12.5 患者口腔消毒
口腔门诊患者, 在检查治疗前先用 1% 过氧化氢溶液,或 500mg/L醋酸氯己定溶液,或4.5%葡萄糖酸溶液漱口,可使口腔内微生物的数量明显下降, 从而使空气中的微生物数量下降。
3.13 织物的消毒
3.1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织物的消毒。包括全院病人衣服、被单和医护人员的一般工作服清洗消毒工作,但不负责手术衣和隔离衣的灭菌。
洗衣房划分为污染区(收集、分检、清点、处理及清洗衣服、被单)及清洁区(供晾或烘干、缝补、熨烫、摺叠、储存及发送洗净衣被和办公)。污染衣被未经洗涤不得进入清洁通道及清洁区,各区受污染程度不同,消毒方法也有所不同。
3.13.2 衣被的收集袋和接送车的清洁消毒
3.13.2.1 衣被收集袋:每个病区应有3个衣被收集袋,分别收放有明显污染的病人衣被、一般病人衣被及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帽子和口罩。衣被收集袋应保持密闭直至清洗。也可定时、限时收集工作人员衣物,及时发送至洗衣房。
3.13.2.2 污染推车与清洁推车:接送衣被均用推车,洗衣房有污染推车与清洁推车,分别用于接衣与送衣,接衣后及送衣前的推车均应用清水或1%洗涤剂溶液檫拭一次;接运传染病房、结核病房、烧伤病房及有明显污染衣被后的推车应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有效氯溶液檫拭消毒;也可用500mg/L二氧化氯溶液檫拭。
3.13.2.3 一次性使用衣被收集袋:一次性使用衣被收集袋用后烧毁。非一次性者用1%洗涤液,90℃以上热水在洗衣机中消毒25min。
3.13.2.4 注意事项:严禁在病房内清点或处理传染病人,特别是肝炎、结核病人及传染性物质所污染的衣被,烈性传染病人的衣服应先用压力蒸汽灭菌后,再送洗衣房洗涤;或烧毁。清点传染病人衣被的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口罩,穿工作衣。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烧毁;可重复使用者,用90℃以上热水消毒25min。
3.13.3 衣被的洗涤消毒
病人衣被和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分机或分批洗涤。婴儿衣被应单独洗涤,不可与其它衣被混洗。根据衣被受污染程度可分别用专机洗涤,特别是传染病人(肝炎、结核等)、烧伤病人的衣服应专机洗涤,无条件时也应先洗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再洗病人一般衣被、污染衣被,最后洗传染性病人、烧伤病人的衣被。
3.13.3.1 一般衣被的洗涤消毒:一般衣被指无明显污染及无传染性的衣被,将衣被收集袋打开,棉质衣被用1%消毒洗涤剂70℃以上温度(化纤衣被只宜40℃~45℃)在洗衣机内洗25min,再用清水漂洗。
3.13.3.2 传染病房和烧伤病房的衣被:必须用70℃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洗衣粉溶液洗涤30 min~60 min,然后用清水漂净。
3.13.3.3 有传染性的衣被:有明显血、脓、便污染的衣被,视为传染性的衣被。在用热水洗涤前,先用冷洗涤液或1%~2%冷碱水将血、脓、便等有机物洗净,将该洗液煮沸消毒,再按3.13.3.2洗涤消毒。
3.13.3.4 衣被储存:应晾(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衣被。对工作人员和病人衣被;一般污染和有传染性的衣被洗涤消毒后应分区或分批晾(烘)干、熨烫、摺叠和储存,不宜混杂。熨烫时要特别注意曾受或易受污染之处。新生儿、婴儿衣被应有专用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衣被处,不可与其他衣被混淆。
3.13.4 洗衣池(机)的消毒
洗衣池(机)洗衣后,特别是洗可能有传染性的衣被后,应用90℃以上的热水或消毒剂消毒。
3.13.5 洗衣房的环境清洁消毒
3.13.5.1 洗衣房污染区的清洁消毒:上班时打开窗户、保持良好通风,下班时将地面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含有效氯500g/L的消毒剂溶液拖地一次。
3.13.5.2 洗衣房清洁区的保洁:上班时开窗通风一次,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地面,保持清洁。下班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用清水拖擦一次。
3.13.6 洗衣房人员的卫生
洗衣房工作人员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了污染衣被或具有传染性的衣被后,必须用肥皂流水洗手,即使戴手套,工作完后也应用流水洗手,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完后脱下工作服,工作服每天换洗一次。离去时应进行淋浴。熨烫、折叠衣被的工作人员不能患有化脓性皮肤病。
3.14 污水的消毒处理
3.14.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污水和污泥的消毒处理。
医院污水处理的目的是通过采用各种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去除水中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学的各种水污染物,使水质得到净化,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保护水资源环境和人体健康。污泥处理的目的是防止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污泥污染环境,造成疾病传播和流行。
3.14.2 污水治理的原则
3.14.2.1 防止污染:要防止传染病病原菌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对可能排出大量传染病病原菌的传染病院、结核病医院和传染病房及受到传染病病原菌污染的污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达到相应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3.14.2.2 分类处理:对含有某些化学毒物的废水废液要尽量单独收集,分别处理,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综合排水系统。
3.14.2.3 严格排放:对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入综合污水系统。
3.14.2.4 执行标准:对医院综合污水应视其排污去向,按不同的要求进行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直接或间接排入不同水体的医院污水应按其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一级或二级排放标准,通常需要进行二级(生物)处理;对排入末端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的医院污水,除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医院污水外,一般同生活污水相近,可不作单独处理,达到排入下水道的标准即可排放。
3.14.2.5 保证安全:医院污水消毒选用的消毒剂尽量安全可靠,操作简单,费用低,效率高。
3.14.2.6 加强管理:加强医院用水管理,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在水源紧张和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水的再生利用。
3.14.3 污水处理站
医院污水处理一般应建造污水处理站(小型医院污水处理不需要,建消毒池即可)。污水处理站通常由设备间、控制室、泵房、贮药间、休息室、化验室和厕所、浴室等组成;处理构筑物根据处理工艺不同有格栅池、集水井、调节池、定量池、消毒池、沉淀池、生化池、污泥池等组成。
3.14.3.1 污水处理站设计的一般原则
(1) 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建设项目设计规定和卫生监督要求进行设计。
(2) 在设计污水系统和处理站时应尽量减少含有致病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污水的排放量,作好各种有害废水的分别预处理,防止大量有害物质进入综合排水系统和集中污水处理站。
(3) 污水处理原则按15.2.4要求进行。
(4) 污水处理站设计前必须提出或调查医院各部门及综合污水排放的水质、水量、排放情况及处理要求;当缺乏实测资料时,可参照《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提供的数据进行设计。
3.14.3.2 污水处理站位置选择
(1) 应尽量设在医院主建筑群、居住区的下风侧,并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防护带。
(2) 排水系统设计尽量按地形的自然坡度走向,污水站设于排水总管末端,出水管与市政管道靠近,接管方便。
(3) 尽量利用地形减少污水管埋设深度;尽量采用重力自排污水处理消毒系统,以节省投资和运行费用。
(4) 处理池不宜设在主建筑地下室内,尽量远离建筑物,当地方狭小时,采用全地下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可不占用地上空间。
3.14.4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3.14.4.1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对污水处理的规定
(1) 凡现有、新建、改建的各类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被病原菌、病毒所污染的污水都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2) 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须进行单独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城市下水道。
(3) 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小时变化系数,与医院性质、规模、设备完善程度等有关,亦可按照下列数据计算。
1)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 L/床.d~600L/床.d,k=2.0~2.2;
2)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300 L/床.d~400L/床.d,k=2.2~2.5;
3)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250 L/床.d~300L/床.d,k=2.5。
(4) 在无实测资料时,医院每张病床每日污染物的排出量可按下列数值选用:BOD5:60g/床.d,COD:100 g/床.d~105g/床.d,悬浮物:50 g/床.d~100g/床.d。
(5) 设计处理流程应根据医院类型、污水排向、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
当医院污水排放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采用一级处理。
当医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水体的用途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法规与规定,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全面处理,应采用二级处理。
3.14.4.2 一级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通过排水管汇集到污水处理站,对于粪便污水应先通过化粪池沉淀消化处理,然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站设有隔栅、调节池、计量池、提升泵和接触池。消毒剂通过与水泵联动或与虹吸定量池同步定量投加至待处理污水中,通过管道或专用设备充分与污水混合后,进入接触池,在接触池内污水与消毒剂经过一定时间的接触后达到水质净化和消毒要求之后,排放入城市下水道。化粪池和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清除和消毒处理。
3.14.4.3 二级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的二级处理即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过程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转化为简的无机物。典型的二级处理工艺流程为:污水—隔栅—调节池—初次沉淀池—生化处理—二次沉淀池—加消毒剂—接触池。常用的方法有生物转盘法、生物接触氧化法、射流曝气法、塔式生物滤池、氧化沟法等。
3.14.4.4 特殊污水的处理
来自牙科治疗和化验室的重金属废水,含汞、铬等有害污染物,可用化学沉淀法或离子交换法处理。来自同位素诊疗的放射性污水,低浓度的采用衰变池处理。来自厨房食堂的含油废水,一般采用隔油池处理。照片洗印产生的废水中含有银、显影剂、定影剂等有害物质,含银废水可采用电解法回收银,显影剂可用化学氧化法处理。
3.14.5 污水的消毒
医院污水消毒是医院污水处理的重要工艺过程,医院污水消毒的主要目的是杀灭污水的各种致病菌,同时也可改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14.5.1 污水预处理前的加氯消毒:对于传染病院和结核病院的各病区,以及综合性医院的传染病区的厕所,应按每 10 床位每日投放含有效氯25%的漂白粉 1kg,分3次~4 次投入。最佳投放时间可定在使用厕所高峰期末,投放的漂白粉随流水冲入化粪池内,并在化粪池出口处进行余氯测定。
3.14.5.2 氯化消毒
(1)氯化消毒工艺:当医院污水院内集水管道高于院外公共污水管或水体水位时(通常需要有600mm的高度差),可采用虹吸式定比投氯消毒系统;当污水需要提升才能排出时,需在消毒混合接触池前设置污水泵提升污水,消毒投加设备与提升泵可同步运行,由集水池的水位控制污水泵自动启动,同时控制投药系统同步运行;氯片消毒法是把氯片消毒器置于出水管渠上,利用过流污水的冲力不断溶解消毒片,水流大时药剂溶解多,水流小时药剂溶解少,可基本达到比例投氯的目的。
液氯消毒一般采用真空式虹吸定比投氯系统;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消毒液的投加应采用双虹吸自动定比投氯系统。
(2)加氯量的设计:经一级处理的污水,加氯量一般设计为 30 mg/L~50mg/L;经二级处理的污水,加氯量设计为 15mg/L~25mg/L。实际加氯量可按出口污水中余氯量进行调整。
(3)小型污水池的消毒处理:可采用漂白粉、次氯酸钠定容定量加氯投放消毒法,按有效氯 50mg/L 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 2h后排放。
(4)注意事项
1)当用液氯消毒时,必须采用真空加氯机,并应将投氯管出口淹没在污水中,严禁无加氯机直接向污水中投加氯气。
2)输送氯气的管道应使用紫铜管,严禁使用聚氯乙烯等不耐氯气腐蚀的管道;输送含氯消毒液的管道宜采用硬聚氯乙烯管,严禁使用铜、铁等不耐含氯溶液腐蚀的金属管。
3.14.5.3 二氧化氯消毒法:
因ClO2不与水中有机物作用生成三氯甲烷等强致癌物,避免对水体的污染;还能有效破坏水体中的微量有机污染物,如苯并芘、蒽醌、氯仿、四氯化碳、酚、氯酚及有机硫化物等,更有利于水质净化,近年来在医院污水消毒处理已逐步推广应用。
二氧化氯的制取方法较多,常用的是利用盐酸和氯酸钠制取二氧化氯,工艺也比较成熟,由反应器、原料槽、流量计、流量稳定系统和射流器等组成。设备全部采用耐腐蚀材质,在负压作用下进行反应,射流吸收,操作安全、简便、维护方便。二氧化氯用于污水消毒处理的投加系统和次氯酸钠消毒法一致。由于二氧化氯的氧化能力(消毒能力)是氯气的2.63倍,一般推荐二氧化氯处理医院污水的使用量为有效氯投加量的1/2.5。
3.14.5.4 臭氧消毒法:
用臭氧处理污水的工艺流程是:污水先进入一级沉淀池,净化后进入二级净化池,处理后进入调节储水池,通过污水泵抽入接触塔,在塔内与臭氧充分接触 10 min~15min 后排放。
一般 300 张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建一个污水处理能力 18 t/h~20t/h 的臭氧处理系统,采用 15 mg/L~20mg/L 臭氧投入量,作用 10 min~15min,处理后的污水清亮透明,无臭味,细菌总数和大肠菌数均可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3.14.6 污水排放标准
3.14.6.1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的排放质量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14.6.1.(1)和3.14.6.1(2)的规定。
(5) 与污水消毒处理有关指标的要求见表3-3和表3-4。
表3-3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的消毒指标
|
指标名称 |
适用范围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
粪大肠菌群数 |
≥50张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 |
500个/L |
1000个/L |
5000个/L |
|
|
传染病、结核病院 |
100个/L |
500个/L |
1000个/L |
|
总余氯(采用
氯化消毒者) |
50张床位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
0.5mg/L
(须经脱氯处理) |
> 3mg/L
(接触时间≥1h) |
> 2mg/L
(接触时间≥1h) |
|
|
传染病、结核病院 |
〈0.5mg/L
(须经脱氯处理) |
> 6.5mg/L
(接触时间≥1.5h) |
> 5mg/L
(接触时间≥1.5h) |
表3-4 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的理化指标 (mg/L)
|
指标名称 |
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单位 |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 |||||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
|
pH |
6~9 |
6~9 |
6~9 |
6~9 |
6~9 |
6~9 | |
|
BOD5 |
30 |
60 |
300 |
20 |
30 |
300 | |
|
COD |
100 |
150 |
500 |
100 |
150 |
500 | |
|
SS |
70 |
200 |
400 |
70 |
150 |
400 | |
|
氨氮 |
15 |
25 |
— |
15 |
25 |
— | |
3.15.6.2 监测要求
(1) 连续式消毒的余氯每日至少检测2次,间歇式消毒的余氯每次排放前检测。
(2) 粪大肠菌群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肠道致病菌(主要检测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传染病、结核病医院的微生物检测次数还要增加。
(3) 采用二级处理的污水处理站还应定时监测BOD5、COD、溶解氧、悬浮物、氨氮等项目。
3.14.6.3 监测方法
(1) 粪大肠菌群数:GB8978-1996规定采用采用多管发酵法。
(2) 余氯量
1)GB8978-1996规定采用GB11898-89“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或GB11897-89“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监测。日常监测一般采用比色计(邻联甲苯胺比色法):在含5ml样品的比色管内滴加邻联甲苯胺溶液2滴~3滴,混匀,置暗处15 min,与永久性余氯标准比色溶液比色测定。检测温度应控制在15℃~20℃;余氯过高会产生桔黄色,碱度过高或余氯很低时可能会产生淡蓝绿色或淡蓝色,应多加1毫升1:2的盐酸或1毫升邻联甲苯胺溶液,即可产生正常的淡黄色进行比色测定。
2) 对剩余二氧化氯的现场测定,目前没有合适、统一的方法,可用余氯比色计法(邻联甲苯胺比色法)测得的读数×1.9推测剩余二氧化氯的量。
(3) pH值:GB8978-1996规定采用GB6920-86“玻璃电极法”;日常监测中可用pH计或精密pH试纸进行监测。
(4)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GB8978-1996规定采用GB7488-87“稀释与接种法”进行监测。
(5) COD(化学需氧量):GB8978-1996规定采用GB11914-89“重铬酸钾法”进行监测。
(6)SS(悬浮物):GB8978-1996规定采用GB11901-89“重量法”进行监测。
(7) 氨氮:GB8978-1996规定采用GB7478-87“钠氏试剂比色法”进行监测。
3.14.6.4 脱氯处理
通常采用化学脱氯,利用还原剂与氯的反应将氯除去,如SO2、NaHSO3、NaSO3、NaS2O3、活性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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