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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技术规范(九)

医学检验信息网 检验医学 2007-2-8 14:23:11
3.14.7 污泥的处理
3.14.7.1 污泥的脱水与干化
污泥脱水与干化的目的是减少污泥体积,便于污泥的最后处置。污泥干化池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人工滤水层的自然滤层干化池,另一种是设置人工滤水层的干化池。
3.14.7.2 堆肥:医院污泥可以和垃圾及其他有机物混合,通过堆肥处理达到消毒目的和产出肥料。
(1)当采用高温堆肥法处理污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合理配料,就地取材;堆肥保持在60℃以上不少于1d;保证堆肥的各部分都能达到有效消毒;采取防止污染人群的措施。
(2)采用高温堆肥应达到表3-5卫生要求
 
表3-5   高温堆肥卫生标准
 项     目
          卫      生      标       准
堆肥温度
蛔虫卵死亡率
粪大肠菌值
苍蝇
最高堆温达50℃~55℃以上,持续5 d ~7d。
59%~100%
0.1~0.01
有效控制苍蝇孳生,堆肥周围没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
 
3.14.7.3 石灰消毒法:石灰投加量15g/L(以Ca(OH)2),pH值达到12以上,并存放7d以上。
3.14.7.4 氯化消毒法:加氯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有效氯2.5g/L投加;消毒时应充分混合。
3.14.7.5 利用废热进行加热消毒,应防止臭气扩散污染环境。
3.14.7.6 对集中消毒处理的医院污泥,可利用核废料作辐射源,进行辐照消毒。
3.14.7.7 污泥排放标准
(1) 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
(2) 粪大肠菌值不小于0.01;
(3) 每10g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3.15  污物的消毒处理
3.15.1  适用范围
本节所称“污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诊断、治疗、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可能,也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其他危害,本节规范主要提供了对污物消毒的方法和要求,也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其他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提供了方法。
3.15.2  污物的分类
医院的大部分废物是没有危害的普通垃圾,不需特别处理;但一旦这些没有危害性的垃圾与其他具有危害性的或传染性的污物混合在一起,就需特殊的搬运和处理。因此对医院污物进行分类是医院污物有效处理的前提。
3.15.2.1 生活垃圾: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建筑物的维修中产生,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3.15.2.2  感染性废弃物:指可能含有病原菌(细菌、病毒、寄生虫或真菌)的废弃物,其浓度和数量足以对人致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实验室所用的菌落及病原株培养基和保菌液;
②传染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弃物(如组织、污染的材料和仪器等);
③来自传染病房的废弃物(如排泄物、手术或感染伤口的敷料、严重污染的衣服);
④传染病人血透析中产生的废弃物(如透析设备、试管、过滤器、围裙、手套等);
⑤实验室感染的动物;
⑥传染病人或动物接触过的任何其他设备和材料。
⑦ 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废弃物。
3.15.2.3 病理性废弃物:包括组织、器官、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尸体、血液、体液。
3.15.2.4 锋利物(锐器):指能对人扎伤或割伤的物体,包括针头、皮下注射针、解剖刀、手术刀、输液器、手术锯、碎玻璃及钉子。
3.15.2.5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药品、疫苗、血清。
3.15.2.6 遗传毒性废弃物:包括已明确的抑制细胞的药物,化学或放射治疗病人的呕吐物、尿或粪便。如苯、环孢霉素、环磷酰胺等。细胞毒性药物是这类废弃物中的主要物质,能杀死或阻碍特定细胞的生长,用于肿瘤的化疗及在器官移植、免疫性疾病的治疗中作为免疫抑制剂。
3.15.2.7 化学性废弃物:在诊断、试验、清洁、管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毒性的固体、液体、气体。如甲醛、摄影用剂、有机化合物等。
3.15.2.8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被放射性核素污染了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如低活度的固体废弃物(吸收纸、拖把、玻璃器皿、注射器、小药皿)、放置放射性物质容器内的残余物、诊断。
3.15.3  污物的处理原则
3.15.3.1分类收集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垃圾废物和带传染性废物的数量,有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15.3.2回收利用原则:避免浪费。
3.15.3.3减量化原则:通过重复利用、破碎、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3.15.3.4无公害原则:废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要求。
3.15.3.5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处理。
3.15.4  污物的收集
3.15.4.1分类收集
(1)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直接焚烧的污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使用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进行收集。使用的污物袋应坚韧耐用、不漏水,并首选可降解塑料制成的污物袋。
(2)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丢弃或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桶)中,在装满3/4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
(3)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高危区的医院污物建议使
用双层污物袋,并及时密封。放射性废物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防止扩散。
(4)分散的污物袋要定期收集集中。污物袋应每日运出病房或科室,也可根据需要决定搬运时间,并运往指定的收集地点。不能移动未标明废弃物产生地及废弃物种类的污物袋(箱),但应立即补充上新的同类的污物袋(箱),以供使用。应防止污物袋(箱)的泄漏。
3.15.4.2医院中心废物存放地
(1)污物袋(箱)在就地处理或异地处理之前,要集中存放在医院中心废物存放地,有害废物和普通垃圾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2)存放地应有遮盖设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设有冲洗及消毒设施,清洗过程的废水应排入医院污水系统。
3.15.5  感染性废弃物的消毒处理
3.15.5.1液体污物:主要指患者吃过的剩饭剩菜、排泄物、呕吐物等。
(1)可作动物饲料的剩饭剩菜,须煮沸30min后才能运出;
(2)没有利用价值的剩饭剩菜和排泄物、呕吐物,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作用2h,倒入专用化粪池或运出;
(3)特殊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参照3.15.5.3~3.15.5.8执行。
3.15.5.2固体污物
(1)无利用价值的可燃性污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律采用焚烧处理。
(2)非可燃性固体污物应先消毒,然后根据物品的再利用价值,送废旧物品收购站或城市垃圾处理站。消毒方法可选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含1000mg/L~2000mg/L二氧化氯的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消毒液浸泡60min。
3.15.5.3腹泻病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病人的粪便加2倍量10%~20%漂白粉乳液;呕吐物加1/5量干漂白粉,搅匀后加盖作用2h,再倒入厕所。
(2)伤寒病人的尿液每100ml加漂白粉3g,搅匀后加盖,作用2h。
(3)患者使用过的便器用1%漂白粉上清液、含有效氯2000 mg/L的消毒液、0.5%过氧乙酸浸泡30min。
3.15.5.4病毒性肝炎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排泄物、呕吐物按3.15.5.3(1)处理,但作用时间加倍。
(2)尿液按3.15.5.3(2)处理。
(3)便器按3.15.5.3(3)处理。
(4)衣物可用具有消毒杀菌作用的洗涤剂进行浸泡清洗;也可采用甲醛、环氧乙烷进行熏蒸消毒,具体操作可参照本规范第二节“常用消毒方法”提供的方法进行。
(5)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3.16.5.5结核病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痰盒收集后焚烧;也可加等量10%~20%漂白粉乳液(或1/5量的干粉),作用2h~4h或加等量1%过氧乙酸作用30 min~60min。
(2)肠结核病人的排泄物按3.15.5.3(1)处理。
(3)痰盂、痰杯按3.15.5.3(3)处理。
(4)病人衣物可按3.15.5.4(4)处理。
(5)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3.15.5.6真菌感染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装有病人痰液的痰盒按3.14.5.5(1)处理;痰盂和痰杯按3.15.5.3(3)处理。
(2)病人使用过的毛巾、衣物等可用含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min后清洗;也可采用3.15.5.4(4)的方法熏蒸。
(3)足部真菌感染病人的鞋可用具有杀真菌作用的消毒喷雾剂喷雾消毒;也可放于低温蒸气甲醛消毒箱内消毒。
(4)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按3.15.5.7炭疽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尽可能都采用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用含有效氯3000mg/L消毒液或2%戊二醛浸泡、擦拭30 min~60min。
(2)肠炭疽病人排泄物按3.15.5.3(1)处理,但作用时间需延长至6h;病人所用便器按3.15.5.3(3)处理,但使用药物浓度应加倍。
3.15.5.8艾滋病病人污物的消毒处理
(1)无经济价值的可燃性污物采用焚烧处理。
(2)病毒携带者和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用20%漂白粉乳液1:2混合后作用2h。
(3)液体污物可煮沸30min;也可加入含氯消毒剂(使混合液中有效氯达到1000mg/L)、或过氧乙酸(使混合液中达到5000mg/L)作用30min。
(4) 病人使用过的衣物、床单等可装入防水口袋内,外加一布袋后采用压力蒸汽消毒;也可直接煮沸30min。对被血液或排泄物明显污染的衣物,采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min处理。
3.15.5.9 朊毒污染物的处理
该类病毒对各种灭活因子的耐受力远强于其他各类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常用的杀菌因子,如干热、冰冻、电离辐射,以及化学因子中的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氧乙酸、过碘化物、环氧乙烷、戊二醛、甲醛、碘伏、乙醇、酚类化合物、高锰酸钾、表面活性剂、丙酮、氨、乙醚等均不能将朊毒可靠灭活。试验表明,只有三种方法效果较好,一为长时间的压力蒸汽处理;二为用次氯酸钠或氢氧化钠溶液浸泡;三为先后以氢氧化钠和压力蒸汽处理(见表3-6)。
病人污染物品的处理应严格按表3-6方法进行:
(1)病毒体携带者和病人分泌物、排泄物参照下表3-6的方法处理。
(2)参照下表3-6的方法处理病人使用过的衣物、床单等。
(3)用于病人的器械亦参照下列表3-6的方法处理。
 
 
 
 
 
表3-6    朊毒灭活方法
 

灭活方法                       说           明
 
     1. 132℃,30min                处理污染物品;121℃120min
                                    仅部分效果  
2.134℃~138℃,18min          处理高危物品与中危物品
3.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    处理高危物品与中危物品
内作用1h,再121℃,60min       (注意腐蚀性)       
4.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     处理低危性表面(如病理解
作用15min,或8.25%有效氯       剖台表面和地面)
的次氯酸钠
 

(4)注意事项:朊毒对理化因子耐受力很强,目前已引起一定重视,但在人群中传播的意义尚未得到统一认识,故尚未将其列为常规消毒与灭菌中必须考虑的对象。
3.15.6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等使用后的处理
3.15.6.1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定点回收,集中处理,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丢弃。
3.15.6.2一次性使用输血器(袋)、采血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不能采用焚烧方法的,必须先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针筒要打开)后,方可毁形处理。
3.15.6.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使用后先剪下针头部分,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其余部分只要分离金属的瓶塞穿刺器后,中间剪一刀,放入专用的收集袋即可。
3.15.6.4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建议使用毁形器进行毁形,然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浸泡60min以上,即可回收;没有接触人体的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即可回收。
3.15.6.5明确没有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输液袋(瓶)、配制药物的针筒等,使用后不需浸泡消毒,只要毁形后即可回收。
3.15.6.6医院必须建立定点回收制度,设专人负责定点回收工作。每个科室使用后回收的数量必须登记,并和医院每月的定点单位回收数量核对一致,严防人为流失。凡参与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理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加强个人防护。
3.15.7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
3.15.7.1存放要求:盛放固体废弃物的容器应在里面衬以耐用的透明塑料袋,可以用胶带或加热密封。液态废弃物应根据废弃物的化学和放射性质、体积、处理和贮存方法来选择合适的容器。衰竭的放射源应保存在防护层下。
3.15.7.2放射性废液
(1)使用放射性核素量比较大、产生污水比较多的核医学单位,必须有废水专用处理装置或分隔污水池,以存放和排放废水。
(2)产生放射性核素废液而无废水池的单位,应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如废液含长半衰期核素,可先固化,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3)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废闪烁液,或仅含有浓度不超过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4)对使用放射性药物进行治疗病人的排泄物应实施统一收集和处理。对专用化粪池内的排泄物应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系统;对无专用化粪池的单位,应为病人提供具有辐射防护性能的尿液、粪便收集器,最初几天的收集物存放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弃物处理;对收集含有131-I病人排泄物时,必须同时加入NaOH或10%KI溶液后密封存放待处理。
(5)对同时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病人排泄物,应备有专用容器单独收集,经存放衰变、消毒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系统。
3.15.7.3固体废物的处理
(1)废物袋、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明。
(2)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3)焚化可燃性固体废物必须在具备焚烧放射性条件的焚化炉内进行。
(4)同时污染有病原微生物的固体废物,必须先消毒,然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
(5)G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待处理。
(6)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医用废物,或废物经衰变比活度小于7.4×104Bq/Kg以下后,即可按一般废弃物进行处理。
(7)如果可能的话,将废弃的密封放射源退换给供应商,或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处置放射源。
3.15.8  锋利物的处理
锋利物品应尽可量焚化,并且可以和其他感染性废弃物一起焚化处理。在经过焚化或其他消毒处理后,其残渣可以在医院内安全填埋。
3.15.9  遗传毒性废弃物的处理
3.15.9.1返还给供应商;
3.15.9.2高温焚化:应采用双室热解焚化炉,最高温度应达到1200℃以上。
3.15.9.3对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硫酸长春新碱等可采用化学降解法。
3.15.9.4也可选择封存或使之自动失效的方法处理。
3.15.10  药物性废弃物的处理
3.15.10.1对少量药物性废弃物可选择填埋、封存处理,也可和感染性垃圾一起焚化处理。
3.15.10.2对大量药物性废弃物首选焚化;也可封存后在卫生填埋点处置。静脉注射液可采用排入下水道或填埋方式处置;玻璃安瓿不能焚化处理,可以先压碎,然后与锋利物品一起处理。
3.15.11  化学性废弃物的处理
3.15.11.1一般的化学性废弃物,如糖、氨基酸和特定的盐类,可以与市政垃圾一起处置,或者排入下水道。
3.15.11.2少量的危险化学性废弃物,如包装内的残留化学物,可采用热解焚化炉、封存或填埋处理。
3.15.11.3大量的危险化学性废弃物,可返还给供应商;某些可燃性的可采用焚化处理(含大量卤代有机溶剂的不能焚化处理);也可采用化学法处理;但不能排入下水道系统,也不能采取封存或填埋方法处理。
3.16  尸体及其相关环境的消毒
3.16.1适用范围
本节规范适用于尸体及其衣物、尸体运载工具、尸体冷藏箱以及停尸房的空气、台面、地面、门等的消毒。
3.16.2 尸体的清洁与消毒
3.16.2.1 一般死亡尸体以清水擦洗即可;若为传染病死亡者,则应采用中效以上消毒剂消毒处理。
3.16.2.2 肝炎、结核、艾滋病等一般传染病死亡尸体,以1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消毒滞留30min~60min;或用0.2%~0.5%过氯乙酸擦拭或喷洒滞留15min~30min。
3.16.2.3 炭疽、霍乱、朊毒体病等烈性传染病死亡尸体应立即消毒,以浸有2000mg/L~3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将口、鼻、肛门、阴道等开放处堵塞;并以浸有上述浓度消毒液的被单包裹尸体后装入不透水的塑料袋内,密封就近焚烧。朊毒体病死者尸体以同样方法处理,但消毒剂改用1mol的NaOH液。
3.16.3 死者衣物的消毒
3.16.3.1 焚烧是首选方法,传染病死者衣服及有明显脓、血、分泌物污染的衣物必须焚烧,为防止操作污染可先以1500mg/L~2000mg/L有效氯的消毒剂喷洒后立即袋装送焚化。一般死亡者衣物也要求袋装密封焚烧;有保存价值的衣物或家属不同意焚烧者,则依据衣物质地、颜色选择对其无损害的方法消毒处理。
3.16.3.2 日光消毒:在直射阳光下暴晒3h~6h,消毒时应经常翻动,以便受到均匀照射。本方法适用于非传染病死者或抵抗力弱的病原所致的感染病死者的衣物
3.16.3.3 煮沸消毒:耐热、耐湿等棉织物在0.5%肥皂液中浸透后,煮沸20 min ~30min。注意水要浸没衣物,并经常搅动。
3.16.3.4 压力蒸汽消毒:耐热耐湿衣服装入布袋中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消毒20 min ~30min。布袋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25cm,每袋重量不超过15kg。
3.16.3.5  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清水漂洗后再晾干。
3.16.3.6  0.2%过氧乙酸均匀喷洒在衣服上,折叠放置数小时,清水漂洗后,再晾干。
3.16.3.7 过氧乙酸薰蒸:用量3g/m3,20℃作用60min,如温度低可加热升高温度。用于不能煮沸浸泡的毛织品、皮制品等。
3.16.3.8 环氧乙烷薰蒸:环氧乙烷浓度800mg/L、温度54℃±2℃、相对湿度60%~80%,作用4h。适用于毛织品、皮制品等。
3.16.4  尸体运载工具的消毒
3.16.4.1 搬运尸体的担架、推车等用具尽量专用,用后及时消毒处理,一般采用擦拭、喷雾、薰蒸等消毒方法。
3.16.4.2 擦拭:常用消毒剂为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0.2%过氧乙酸,擦拭作用30 min~60min。
3.16.4.3 喷雾:可选0.2%过氧乙酸或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用喷雾器对担架、推车均匀喷湿,作用至干燥。金属部位尽量免用过氧乙酸。
3.16.4.4 薰蒸:将工具放于停尸间内,用过氧乙酸或氯烟薰剂密闭熏蒸,方法、时间见3.16.7.4。3.16.4.5 用以上方法消毒处理时,金属部位及时用清水擦洗,以防腐蚀。
3.16.5 尸体冷藏箱的消毒
3.16.5.1 尸体冷藏箱应每周定期消毒。尸体取出后进行终末消毒,可采用化学消毒剂薰蒸、擦拭、喷雾等方法消毒处理。注意严格掌握消毒剂的浓度和作用时间,避免损坏尸体冷藏箱。3.16.5.2 喷雾消毒:可用0.2%过氧乙酸按1g/m3喷雾消毒,作用30min,及时以自来水冲洗。注意此法对金属有一定腐蚀作用,只有在存放传染病尸体后急需快速消毒时选用。
3.16.5.3 擦拭消毒
(1)以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擦拭箱体和尸体架,作用30min~60min,再用清水擦拭。
2)0.2%过氧乙酸擦拭消毒,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拭。
(3)200mg/L活性二氧化氯溶液,擦拭消毒30min,再用清水擦拭。
3.16.5.4 臭氧消毒 臭氧发生器,开机作用1 h ~2h,以消毒空气和表面,并去除异味。
3.16.6 停尸台的消毒
3.16.6.1 停放尸体的台面是停尸间污染最严重的地方,每取放一具尸体后都应消毒处理,可用化学消毒剂擦拭、喷洒、熏蒸、紫外线灯照射。
3.16.6.2 紫外线灯照射:于停尸台正上方安装带有反光罩的紫外线灯,距离台面1m,照射消毒30min~60min。
3.16.6.3 化学消毒剂擦拭消毒:用抹布浸湿消毒液均匀擦拭台面,作用30min~60min,常用消毒液有0.5%过氧乙酸、1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
3.16.7停尸房的空气消毒:停尸房的空气污染较为严重;主要来自尸体散发的细菌和异味,工作人员一般不在室内久留,故在选择消毒方法时必须效果可靠,对人的伤害不强要求。可采用下述方法。
3.16.7.1 通风换气:空气污染不甚严重,无传染病尸体存在时可采用此法。每天打开门窗通风换气1h~2h,或安装排气扇,每天开2次,每次1h。
3.16.7.2 紫外线消毒:每天照射2次,每次1h。
3.16.7.3 臭氧消毒:臭氧对空气中微生物有强大杀灭作用,同时有清除异味特性,对密闭空气用20mg/m3浓度臭氧作用30min即达消毒效果。
3.16.7.4 过氧乙酸熏蒸 :置过氧乙酸于蒸发容器内加热蒸发。用量1 g/m3~3g/m3。熏蒸效果与湿度有关,如室内湿度低,可在室内洒水或加水稀释后蒸发。一般稀释成3%~5%的过氧乙酸溶液,相对湿度60%~70%,室温20℃,密闭加热熏蒸60 min ~90min。
3.16.7.5 过氧乙酸喷雾 :配制成2%过氧乙酸溶液,按1g/m3用量,不定向喷雾,关闭门窗作用30min。
3.16.7.6 氯烟熏制:用量1.5mg/m3,密闭烟熏1h ~2h。
3.16.8 停尸房墙壁和天花板消毒       墙壁和天花板很少受到严重污染,一般不需常规消毒,若受到严重污染,可采用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消毒,具体方法同3.16.7.4、3.16.7.5。
3.16.9 停尸房地面  是极易污染的场地,搬运尸体后应及时清扫和消毒。
3.16.9.1 清洁的湿拖把拖地 地面污染不严重,即无传染病尸体存放时,应每天2次用此法保持地面清洁卫生。
3.16.9.2 化学消毒剂拖地:当地面严重污染或有传染病尸体存放时,应用0.2%过氧乙酸或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湿拖把拖地。
3.16.9.3 使用拖把拖地消毒(清洁)地面时,应注意拖地前不应用扫帚扫地,否则会扬起灰尘而扩散污染。清洁或消毒完毕,应将拖把浸消毒液作用30min后再清洗干净,并将拖把挂起晾干。
3.16.10 门及门把手消毒:用抹布浸湿消毒液对门及门把手进行擦拭消毒,作用15min~30min,金属部位需再用清水擦抹。常用消毒液有:0.2%过氧乙酸、10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
3.16.11 停尸房工作人员的防护和消毒
3.16.11.1 停尸房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戴口罩、帽子、手套、胶鞋,穿隔离衣。
3.16.11.2  搬运尸体或进行各项消毒操作后,要及时清洗消毒双手,可用0.1%过氧乙酸洗手1 min~2min;2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浸泡2min;乙醇或异丙醇加洗必泰复方手消毒剂搓擦1min~2min。接触肝炎、结核、艾滋病尸体时应选用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消毒,见3.12.6。
3.17  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
3.17.1 前言
医院消毒是预防医院内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消毒效果的监测是评价其消毒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药剂是否有效、消毒方法是否合理、消毒效果是否达标的唯一手段,因而在医院消毒、灭菌工作中必不可少。
医院消毒效果监测时需遵循以下原则:监测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掌握一定的消毒知识,熟悉消毒设备和药剂性能,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选择合理的采样时间(消毒后、使用前);遵循严格的无菌操作。
3.17.2 热力灭菌效果的监测方法
3.17.2.1 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方法
(1) 化学监测法:
1)化学指示卡(管)监测方法: 将既能指示蒸汽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管(卡) 放入每一待灭菌的物品包中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指示管(卡),根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
2)化学指示胶带监测法: 将化学指示胶带粘贴于每一待灭菌物品包外,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察其颜色的改变,以指示是否经过灭菌处理
3)对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每日进行一次B-D试验。
4)结果判定: 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卡)、胶带的性状或颜色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判为灭菌合格;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5)注意事项: 监测所用化学指示物须经卫生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 生物监测法
1)指示菌株: 指示菌株为耐热的嗜热脂肪杆菌芽孢(ATCC 7953 或 SSIK 31株),菌片含菌量为 5.0×105 cfu/片~5.0×106cfu/片,在 121℃±0.5℃条件下,D值为 1.3 min~1.9min, 杀灭时间(KT值)≤19min,存活时间(ST值)为≥3.9min。
2)培养基: 试验用培养基为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
3)检测方法: 将两个嗜热脂肪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灭菌小纸袋内,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
灭菌柜室内,排气口上方放置一个标准试验包(由 3 件平纹长袖手术衣,4 块小手术巾,2 块中手术巾,1 块大毛巾,30 块 10cm×10cm 8 层纱布敷料包裹成 25cm×30cm×30cm 大小)。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用通气贮物盒(22cm×13cm×6cm) 代替标准试验包, 盒内盛满中试管,指示菌片放于中心部位的两只灭菌试管内(试管口用灭菌牛皮纸包封),将贮物盒平放于手提压力蒸汽灭菌器底部。
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 取出标准试验包或通气贮物盒中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 56℃±1℃培养 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检测时设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
4)结果判定: 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都不变色,判定为灭菌合格;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溴甲酚紫蛋白胨水培养基,由紫色变为黄色时,则灭菌过程不合格。
5)注意事项: 监测所用菌片须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生物指示物监测应1月1次。
3.17.2.2 干热灭菌效果监测方法
(1)化学检测法
1)检测方法:将既能指示温度又能指示温度持续时间的化学指示剂 3个~5 个分别放入待灭菌的物品中,并置于灭菌器最难达到灭菌的部位。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化学指示剂,据其颜色及性状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条件。
2)结果判定:检测时,所放置的指示管的颜色及性状均变至规定的条件,则判为达到灭菌条件;若其中之一未达到规定的条件,则判为未达到灭菌条件。
3)注意事项:检测所用的化学指示剂需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 物理检测法:(热电偶检测法)
1) 检测方法:检测时,将多点温度检测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将导线引出,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
2)结果判定:若所示温度(曲线)达到预置温度,则灭菌温度合格。
(3)生物检测法
1)指示菌株: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 9372),菌片含菌量为 5.0×105 cfu/片~5.0×106cfu/片。其抗力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温度 160℃±2℃ 时,其 D 值为 1.3 min~1.9min,存活时间 ≥3.9min,死亡时间 ≤19min。
2) 检测方法:将枯草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灭菌中试管内( 1 片/管)。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门,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 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 5ml/管),以 36℃±1℃ 培养 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七日。
3)结果判定: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肉汤管均澄清,判为灭菌合格,若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肉汤管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 0.1ml 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L棒涂匀,放36℃±1℃ 培养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
4)注意事项:检测所用的指示菌片需经卫生部认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17.3 环氧乙烷(EO)灭菌效果监测
3.17.3.1仪器监测法
按照GB 18279-2000 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 附录 C 中C3.1的要求进行。
3.17.3.2化学监测法
每次消毒过程均用化学指示物监测,只有当消毒工艺符合要求,化学指示物变色符合规定标准色要求的情况下,产品才可放行。
3.17.3.3 生物指示物监测法
一般每月用生物指示物监测一次。生物指示物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ATCC 9372),抗力要求为:菌量在5×105 cfu/片~5×106cfu/片,在环氧乙烷剂量为600mg/L±30mg/L,作用温度为54℃±2℃,相对湿度为60%±10%条件下,其杀灭90%该微生物的D值为2.6 min~5.8min,存活时间应≥7.8min,死亡时间应≤58min。
在消毒效果用该微生物监测时,菌量为5×103 cfu/片~5×104cfu/片。放置菌片的数量应足够多。根据通常做常规微生物学监测的实践经验,采用以下数量的生物指示物较为适宜:
①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小于5m3时,至少放置10个菌片;
②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为5m3至10m3时,每增加1m3,增加1个菌片;
③灭菌器柜室可用体积大于10m3时,每增加2m3,增加1个菌片。
生物指示物应放在那些在性能鉴定时发现是最难灭菌的部位,并均匀分布于整个灭菌物品中。生物指示物应在预处理之前放入被灭菌物品内或被灭菌物品的试件内。应尽量在灭菌周期完成后立即将生物指示物从被灭菌物品中取出并进行培养。应确定任何延迟复苏,特别是暴露于残留EO气体中的影响。所以,取出的指示菌片接种于含有复方中和剂的0.5%的葡萄糖肉汤培养基管中,以未经处理的阳性菌片做相同接种,两者均置于36℃±1℃培养。
3.17.3.4 每次灭菌都应进行灭菌过程监测。见3.2.6.5。
3.17.3.5 结果判定:经培养,阳性对照在24h内有菌生长;监测样品若连续培养观察5天,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物培养阴性,灭菌合格。
3.17.3.6 注意事项:检测所用化学和微生物指示物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17.4 紫外线消毒效果的监测
3.17.4.1 紫外线灯管辐照度值的测定
(1)检测方法: 开启紫外线灯 5min 后,将测定波长为 253.7nm 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 1m 的中央处,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据即为该紫外线灯管的辐照度值。
(2)结果判定: 普通 30w 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辐照强度 ≥90μW/cm2为合格;使用中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μW/cm2 为合格;30W 高强度紫外线新灯的辐照强度≥180μW/cm2 为合格。
(3)注意事项: 测定时电压 220V±5V,温度 20℃~25℃,相对湿度<60%,紫外线辐照计必须在计量部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3.17.4.2 生物监测法
(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按 3.17.8的原则执行。
(2)表面消毒效果监测:监测按3.17.7的原则执行。
(3)注意事项: 紫外线消毒效果监测时,采样液(平板)中不加中和剂。
3.17.5 医疗器械灭菌效果的监测
3.17.5.1 采样时间: 在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3.17.5.2 无菌检验
无菌检验是指检查经灭菌的敷料、缝线、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无菌器械以及适合于无菌间查的其它品种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
无菌检验应在洁净度为100级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避免微生物污染;对单向流空气区域及工作台面,必须进行洁净度验证。
(1) 无菌检验前准备
1)洗脱液与培养基无菌性试验:无菌试验前 3d,于需-厌养培养基与霉菌培养基内各接种 1ml 洗脱液,分别置 30℃~35℃与 20℃~25℃培养 72h,应无菌生长。
2)阳性对照管菌液制备:
 ①在试验前一天取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003]的普通琼脂斜面新鲜培养物,接种1环至需-厌氧培养基内,在 30℃~35℃培养 16h~18h 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 cfu/ml~100cfu/ml;
②取生孢梭菌[CMCC(B)64941]的需氧菌、厌氧菌培养基新鲜培养物1接种环种于相同培养基内,于30℃~35℃培养 18h~24h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 cfu/ml~100cfu/ml;
 ③取白色念珠菌[CMCC(F)98001]真菌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接种环种于相同培养基内,于20℃~25℃培养 24h后,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 cfu/ml~100cfu/ml。
(2)无菌操作: 取缝合针、针头、刀片等小件医疗器械5件直接浸入 6 管需-厌氧培养管(其中一管作阳性对照)与 4 管霉菌培养管。培养基用量为 15ml/管。
1)取5副注射器,在 5ml 洗脱液中反复抽吸 5 次,洗下管内细菌,混和后接种需-厌养菌培养管(共 6 管,其中 1 管作阳性对照)与霉菌培养管(共 4 管)。 接种量:1ml注射器为 0.5ml,2ml注射器为 1ml,5 ml~10ml 注射器为 2ml,20 ml~50ml注射器为 5ml,培养基用量:接种量为 2ml 以下为 15ml/管,接种量5ml为 40ml/管。
2)手术钳、镊子等大件医疗器械取 2 件用沾有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反复涂抹采样,将棉拭子投入 5ml 无菌洗脱液中,将采样液混匀,接种于需-厌氧培养管(共 6 管,其中 1 管作阳性对照)与霉菌培养基(共 4 管)。接种量为 1ml/管, 培养基用量为 15ml/管。
(3)培养:在待检样品的需-厌氧培养管中,接种预先准备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阳性对照管液 1:1000 稀释 1ml,将需-厌氧培养管以及阳性与阴性对照管均于 30℃~35℃培养 5d,霉菌培养管与阴性对照管于 20℃~25℃培养 7d,培养期间逐日检查是否有菌生长,如加入供试品后培养基出现混浊或沉淀,经培养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时,可取培养液转种入另一支相同的培养基中或斜面培养基上,培养 48h~72h 后,观察是否再现混浊或在斜面上有无菌落生长,并在转种的同时,取培养液少量,涂片染色,用显微镜观察是否有菌生长。
(4)结果判定:阳性对照在 24h 内应有菌生长,阴性对照在培养期间应无菌生长,如需-厌氧菌及霉菌培养管内均为澄清或虽显混浊但经证明并非有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如需-厌氧菌及霉菌培养管中任何1管显混浊并证实有菌生长,应重新取样,分别同法复试 2 次,除阳性对照外,其他各管均不得有菌生长,否则判为灭菌不合格。
3.17.5.3 注意事项
(1)送检时间不得超过 6h,若样品保存于 0℃~4℃,则不得超过24h。
(2)被采样本表面积<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样本表面积≥100cm2,取 100cm2
(3)若消毒因子为化学消毒剂,采样液中应加入相应中和剂。
3.17.5.4  热原检查法:
(1)鲎试验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细菌内毒素的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内毒素的量用内毒素单位(EU)表示。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以下简称RSE)系自大肠杆菌提取精致得到的内毒素。以细菌内毒素国际标准品为基准,经过协作标定,使其与国际标准品单位含义一致。RSE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以下简称CSE)。CSE系经RSE为基准进行标定,确定其重量的相当效价。每毫微克(1ng)CSE的效价应不小于 2EU,不大于 50EU,并具备均一性和稳定性的实验数据。CSE 用于试验中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及设置的阳性对照。
1) 试验准备:试验所用器皿,需经处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内毒素,常用的方法是 250℃干烤至少 1h 或 180℃干烤至少2h,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试验所用器皿应确证无吸附细菌内毒素的作用。试验操作过程应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2)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RSE或CSE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与批号鲎试剂 24h 不产生凝集反应的灭菌注射用水,以下简称BET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 15min,然后制备成 2.0λ、1.0λ、0.5λ和 0.25λ等 4 个浓度的内毒素标准溶液,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 30s,按“检查法”项下试验,每一浓度平行做 4 管,同时用 BET 水做 4 管阴性对照,如最大浓度(2.0λ)4 管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4 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 4 管均为阴性,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lg-1(∑X/4)
 
式中 X 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当 λc 在 0.5λ~2.0λ(包括 0.5λ 和 2.0λ)时,方可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并以 λ 为该批鲎试剂的灵敏度。每批新的鲎试剂在用于试验前都要进行灵敏度的复核。
鲎试剂灵敏度定义为在本检查法规定的条件下能检测出标准溶液或供试品溶液中的最低内毒素浓度,用 EU/ml 表示。
3)供试品干扰试验:按“鲎试剂灵敏度复核”项下试验,用 BET 水和未检出内毒素的供试品溶液或其不超过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的稀释液分别制成含 CSE   2.0λ、λ、0.5λ 和 0.25λ 等 4 种浓度的内毒素溶液。用 BET 水和供试品溶液或稀释液制成的每一浓度平行做 4 管,另取 BET 水和供试品溶液或稀释液各做 4 管阴性对照。如标准溶液最大浓度(2.0λ)4 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0.25λ)4 管均为阴性, 两种阴性对照 8 管均为阴性时,按下式计算用 BET 水制成的内毒素标准溶液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s)和用供试品溶液或稀释液制成的内毒素溶液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Et)。
 
Es =lg-1(∑Xs/4)
Et =lg-1(∑Xt/4)
式中Xs 、Xt 分别为用 BET 水和供试品溶液或稀释液制成的内毒素溶液的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 (lg)。
当 Et 在 0.5Es~2.0Es (包括 0.5Es 和 2.0Es)时,则认为供试品在该浓度下不干扰试验, 否则需进行适当处理后重复试验,或使用更灵敏的鲎试剂,对供试品进行更大倍数稀释,是排除干扰因素的简单有效的方法。每个品种要求至少对三个批号的供试品进行干扰试验,若鲎试剂的来源、供试品的配方或生产工艺有变化时,须重复进行干扰试验。
供试品的最大有效稀释倍数(MVD)按下式计算:
 
MVD = L/λ
 
L 为供试品的细菌内毒素限值,以 EU/ml 表示,当正文中的限值以 EU/mg 或 EU/U 表示时,应乘以供试品溶液的浓度,再以所得值代入上式。
4)检查法:取装有 0.1ml 鲎试剂溶液的 10×75mm 试管或 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 6 支, 其中 2 支加入 0.1ml 或 0.2ml 供试品溶液(其稀释倍数不得超过 MVD)作为供试品管,2 支分别加入 0.1ml 或 0.2ml 用 BET 水将 CSE 制成的 2.0λ 和    0.25λ 浓度的标准内毒素溶液, 1 支加入 0.1ml 或 0.2mlBET 水作为阴性对照, 1 支加入 0.1ml 或 0.2ml 供试品阳性对照溶液(相当于用供试品溶液将 CSE 制成 2λ 浓度的内毒素溶液)作为阳性对照管。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 垂直放入 37℃±1℃ 水浴或适宜恒温器中, 保温 60min±2min。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
5) 结果判断: 将试管从水浴中轻轻取出,缓缓倒转 180°时, 管内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 记录为(+);凝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记录为(-)。供试品 2 管均为(-),应认为符合规定。当供试品的稀释倍数等于 MVD 时,如 2 管均为(+),应认为不符合规定;如两管中 1 管为(+),1 管为(-),按上述方法复试,其中供试品管增加为 4 管,供试品 4 管中如有 1 管为(+),即认为不符合规定。若第一次试验时供试品的稀释倍数小于 MVD 而结果出现 2 管均为(+)或 2管中 1 管为(+),1 管为(-)时,按同样方法复试和判定,复试时要求将其稀释至 MVD 。加入标准内毒素溶液的 2 管中最大浓度(2.0λ)管应为(+),最低浓度(0.25λ)管应为(-)。供试品阳性对照均应为(+),阴性对照均应为(-),否则试验无效。
(2)动物试验法:
1)原理:将一定剂量的供试品,在规定的时间内,观察家兔体温升高情况,以判定供试品中所含热原的限度是否符合规定。
2)供试家兔:试验用的家兔应健康无伤,体重 1.7 kg~3.0kg,雌兔应无孕。预测体温前 7 日起,即应用同一饲料饲养。在此期间内,体重应不减轻,精神、食欲、排泄等不得有异常现象。未经使用于热原检查的家兔,或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但组内升温达 0.6℃ 的家兔;或供试品判定为不符合规定,但其组内家兔平均升温未达0.8℃,且已休息两周以上的家兔;或三周内未曾使用的家兔,均应在检查供试品前 3d~7d 内预测体温,进行挑选。挑选试验的条件与检查供试品时相同,仅不注射药液,每隔1h测量体温 1 次,共测 4 次,4 次体温均在 38.0℃~39.6℃ 的范围内,且最高最低体温的差数不超过 0.4℃ 的家兔,方可供热原检查用。用于热原检查后的家兔,如供试品判定为符合规定,至少休息 2d方可供第 2 次检查用。用于热原检查后的家兔,如供试品判定为不符合规定,且其组内家兔平均升温达 0.8℃ 或更高时,则组内全部家兔不再使用,每一家兔的使用次数,用于一般药品的检查,不应超过 10 次。
3)试验前的准备:在作热原检查前 1d~2d,供试用家兔应尽可能处于同一温度的环境中,实验室和饲养室的温度相差不得大于 5℃,实验室的温度应在 17℃~28℃,在试验全部过程中,应注意室温变化不得大于3℃,应避免噪音干扰。家兔在试验前至少1h 开始停止给食并置于适宜的装置中,直至试验完毕。家兔体温应使用精密度为±0.1℃的肛温计,或其他同样精确的测温装置。肛温计插入肛门的深度和时间各兔应相同,深度一般约为 6cm,时间不得少于1min,每隔 30 min~60min 测量体温 1 次,一般测量 2 次,两次体温之差不得超过 0.2℃,以此两次体温的平均值作为该兔的正常体温。当日使用的家兔,正常体温应在 38.0℃~39.6℃的范围内,且各兔间正常体温之差不得超过 1℃。
4)试验用的注射器、针头及一切和供试品溶液接触的器皿,应置烘箱中用250℃ 加热 30min 或用 180℃加热 2h,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除去热原。
5)检查法:取适用的家兔 3 只,测定其正常体温后 15min 内,自耳静脉缓缓注入规定剂量并温热至约 38℃的供试品溶液,然后每隔 1h 按前法测量其体温 1 次,共测 3 次,以 3 次体温中最高一次减去正常体温,即为该兔体温的升高度数。如 3 只家兔中有 1 只体温升高 0.6℃ 或 0.6℃ 以上,或 3 只家兔体温升高均低于 0.6℃,但升高的总数达 1.4℃ 或 1.4℃ 以上,应另取 5 只家兔复试,检查方法同上。
6)结果判定:在初试 3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均低于 0.6℃,并且 3 只家兔体温升高总数低于 1.4℃,或在复试的 5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 0.6℃ 或 0.6℃ 以上的兔数仅有 1 只,并且初试,复试合并 8 只家兔的体温升高总数为 3.5℃ 或 3.5℃以下,均认为供试品符合热原检查条例规定。
在初试 3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 0.6℃ 或 0.6℃ 以上的家兔超过 1 只,或在复试的 5 只家兔中,体温升高 0.6℃ 或 0.6℃ 以上的兔数超过 1 只,或在初试、复合并8 只家兔的体温升高总数超过 3.5℃,均认为供试品的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
3.17.6 手和皮肤黏膜消毒效果监测
3.17.6.1 采样时间:在消毒后立即采样。
3.17.6.2 采样方法
(1) 手的采样:被检人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在双手指屈面从指根到指端往返涂擦 2 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 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 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2) 皮肤粘膜采样:用 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皮肤处,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 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 1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试管内,立即送检。不规则的粘膜皮肤处可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3.17.6.3 检测方法
(1) 细菌总数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 80 次,用无菌吸管吸取 1.0ml 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 45℃~48℃ 的营养琼脂 15ml~18ml, 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 36℃±1℃温箱培养 48h,计数菌落数。
采样结果计算方法:
 
                                  平板上菌落数 × 稀释倍数
         细菌总数(cfu/cm2)=────────────────
采样面积(cm2)
 
(2) 致病菌检测:按3.17.15的原则执行。
3.17.6.4 结果判定
(1) 消毒洗手
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绿脓杆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2)皮肤黏膜:参照手的卫生学标准执行。
3.17.6.5 注意事项
(1)       皮肤粘膜采样处,若表面不足 5cm×5cm 可用相应面积的规格板采样。
(2)       效果监测除自测外,每年进行2次。
3.17.7 物品和环境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
3.17.7.1 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进行采样。
3.17.7.2 采样方法:用 5cm×5cm 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采样面积≥100cm2,连续采样 4 个,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的棉拭子 1 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均匀涂擦各 5 次,并随之转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 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门把手等不规则物体表面用棉拭子直接涂擦采样。
3.17.7.3  检测方法
     (1) 细菌总数检测:检测方法按 3.17.6.3(1)执行。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 cfu/件表示。
(2) 致病菌检测:检测方法按3.17.15原则执行。
3.17.7.4  结果判定 
Ⅰ、Ⅱ类区域: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Ⅳ类区域细菌:总数≤15cfu/cm2,并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 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不得检出沙门菌。
3.17.7.5  注意事项
(1) 采样时间:按 3.17.5.1 执行。
(2) 样本量及处理:按 3.17.5.2(1) 执行。
(3)效果监测除自测外,每年进行2次。
3.17.8 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
3.17.8.1 采样时间:在消毒处理后、操作前进行采样。
3.17.8.2 采样方法
(1) 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3,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布点部位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3,设 4 角及中央 5 点,4 角的布点部位距墙壁 1m 处。
(2) 平板暴露法: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 9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处,采样高度为距地面 1.5m 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 15min,盖好立即送检。
(3)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采样法: 将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放在室内各采样,点,采样高度距地面 1.5m,采样 1min 立即送检。
3.17.8.3 检测方法:按照2.1.3 要求进行。
3.17.8.4  结果判定
(1) 平板暴露法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m3(或0.2cfu/平板), 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或4cfu/平板), 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或10cfu/平板),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2)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法    
Ⅰ类区域:细菌总数≤1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Ⅱ类区域:细菌总数≤2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Ⅲ类区域:细菌总数≤500cfu/m3,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为消毒合格。
3.17.8.5 注意事项
(1)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 10min 进行采样。
(2)效果监测除自测外。每年进行2次。
3.17.9 消毒液的监测
3.17.9.1 常用消毒液有效成分测定
(1) 有效氯含量测定:按 2.2.1.2.1 的方法进行。
(2) 有效碘含量的测定:按 2.2.1.2.2 的方法进行。
上二种消毒剂的简易浓度试纸测定法按 4.3.5.2 的方法进行;水中余氯测定按 4.3.5.3 的方法进行。
(3) 戊二醛(C5H8O2)含量的测定:按2.2.1.2.8的方法进行。
(4) 过氧化氢(H2O2)浓度的测定:按2.2.1.2.4的方法进行。
(5) 过氧乙酸 (C2H4O3) 浓度的测定:按2.2.1.2.3的方法进行。
(5)  二氧化氯 (ClO2) 含量的测定:按2.2.1.2.6的方法进行。
(7)二溴海因含量测定
1)原理:在酸性溶液中,二溴海因使碘化钾氧化而析出定量的碘,然后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
2)试剂:碘化钾(AR),硫酸溶液(1+8),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1 mol/L),淀粉指示剂5g/L。
3)测定方法:称取样品0.15g(精确至0.0002g),置于先加有125ml水、2g碘化钾的250ml碘量瓶中,在电磁搅拌器上充分搅拌,使样品完全溶解,去下加入硫酸溶液(1+8)20ml,用20ml蒸馏水冲洗瓶口及瓶壁,迅速加盖水封,置暗处5min,然后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液滴定,到溶液变淡黄色,加入淀粉指示剂继续滴定至兰色消失,记录耗用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体积(同时作空白)。
5)  计算方法:
 
              
              
 
[V1为滴定耗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ml);V2为空白滴定耗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体积(ml);m为称取样品的质量(g );C为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浓度(mol/L)]。
(8)乙醇含量测定:按2.2.1.2.10的方法进行。
(9)醋酸氯己定( C22H30Cl2N10·2C2H4O2) 含量的测定:2.2.1.2.11的方法进行。
(10)臭氧含量测定:按2.2.1.2.5的方法进行。
(11)苯扎溴铵含量测定:按2.2.1.2.12的方法进行。
3.17.9.2 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
(1) 检测方法:
①涂抹法:用无菌吸管吸取消毒液 1.0ml,加入 9.0ml 含有相应中和剂的采样管内混匀,用无菌吸管吸取上述溶液 0.2ml,滴于干燥普通琼脂平板,每份样品同时做2个平行样,一平板置 20℃ 培养 7d,观察霉菌生长情况,另一个平板置35℃温箱培养 72h记数菌落数,同时按 3.17.15的原则检测致病菌。
 
消毒液染菌量(cfu/ml)=每个平板上的菌落数 × 50
 
②倾注法:用无菌吸管吸取消毒液 1.0ml,加入到 9.0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采样管中混匀,分别取 0.5ml 放入 2 只灭菌平皿内, 加入已熔化的 45℃~48℃ 的营养琼脂 15 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一平板置 20℃培养 7d,观察霉菌生长情况;另一个平板置36℃±1℃培养 72h,计数菌落数,同时按 3.17.15的原则检测致病菌。
 
消毒液染菌量(cfu/ml)=每个平板上的菌落数 × 20
 
(2) 结果判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3) 注意事项:采样后 1h 内检测。
3.17.10 餐具消毒效果监测
3.17.10.1 采样时间:在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3.17.10.2 采样方法:将 2.0cm×2.5cm 灭菌滤纸片于无菌洗脱液中浸湿均匀,贴在食具表面,经 5min 取下,每10张滤纸合为一份样本(相当于 50cm2采样面积),投入含 50ml生理盐水的 100ml 三角烧瓶中,于 4h 内送检。
3.17.10.3 检测方法
(1) 细菌总数的检测:按3.17.6.3.(1) 执行。
(2) 大肠菌群的检测:取 1ml 采样液, 加入相应的单倍或双倍乳糖胆盐发酵管内,置 37℃温箱培养 24h,若乳糖胆盐发酵管不产酸不产气, 则可报告大肠菌群阴性。如果有疑虑则进行分离培养。
3.17.10.4 结果判定: 细菌总数≤5cfu/cm2,大肠菌群未检出。
3.17.10.5 注意事项:餐具若用化学消毒剂消毒,采样液中应加入相应中和剂。
3.17.11 卫生洁具消毒效果监测
(1) 采样时间:在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2) 采样方法:便器、尿壶等容器可用沾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反复涂擦容器的内表面及内口处,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投入 5ml 无菌生理盐水试管中,立即送检。
拖把、抹布等物品可用无菌的方法剪取 1cm×3cm,直接投入 5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中,立即送检。
(3)检测方法: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 80 次,取采样液按 3.17.15的原则检测致病菌。
(4)结果判定: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3.17.12 内窥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3.17.12.1 采样时间:在消毒灭菌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3.17.12.2 采样方法:用沾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 在被检内窥镜上从镜头至镜身反复涂擦,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到 5ml 含相应中和剂的生理盐水采样管中,立即送检。
3.17.12.3 检测方法
(1)细菌总数的检测:按3.17.6.3.(1)执行。
(2)致病菌检测: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 80 次,按3.17.15原则检测致病菌。
3.17.12.4 结果判定:灭菌后内窥镜,未检出任何微生物为合格。
消毒后的内窥镜,细菌总数≤20cfu/件,并未检出致病菌为合格。
3.17.12.5 注意事项:采样面积按3.17.7.2执行。
3.17.13 医用污物消毒效果监测
3.17.13.1 采样时间:在消毒后、清运前进行采样。
3.17.13.2 焚化消毒效果监测:可焚化物品的消毒效果监测,以污物燃烧充分、彻底为标准进行直接检查。
3.17.13.3 碱化消毒效果监测:以熟石灰为消毒剂的碱化消毒,日常监测以pH为指标。 消毒后 30min 检查 pH 值,若pH =12,继续作用 24h 为消毒合格。
3.17.13.4 氯化消毒效果监测:氯化消毒效果的日常监测,以余氯量为指标,在消毒接触时间 2h 后测定余氯量,余氯量>200mg/L,为消毒合格。
3.17.13.5 其它消毒因子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方法:取 1ml 消毒后待检污物(固体称取 2g),置于 5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中,立即送检。
(2)检测方法: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s或用力振打80次,取采样液按17.15原则检测致病菌。
3.17.13.6 结果判定: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3.17.14 织物消毒效果监测
3.17.14.1 采样时间:在消毒烘干后进行采样。
3.17.14.2 采样方法:按3.17.7.2的原则执行。
3.17.14.3 检测方法:按 3.17.15的原则检测致病菌。
3.17.14.4 结果判定: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3.17.15 致病菌的检测
3.17.15.1 检测原则:致病菌的检测依据污染情况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3.17.15.2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
(1)增菌、分离
取采样液 1ml,接种于 5ml SCDLP 液体培养基中,于36℃±1℃增菌 24h。取 1 白金耳上述增菌液,在血平板上作划线分离,36℃±1℃培养 24h。
(2)观察菌落特征:在血琼脂平板上菌落形态为金黄色、圆形凸起、 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
(3)镜检: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染色镜检,镜下为革兰阳性、成葡萄状排列的球菌。
(4)生化反应:取可疑菌落作触酶、葡萄糖发酵、血浆凝固酶、甘露醇发酵、新生霉素敏感试验,均为阳性者即为金黄色葡萄球菌。
1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可疑菌落接种于甘露醇培养基,于36℃±1℃培养 24 h,发酵甘露醇产酸者为阳性。
2)血浆凝固试验:①玻片法:洁净玻片一端滴一滴灭菌生理盐水, 另一端滴一滴血浆,用白金耳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混匀,5min 内观察有无固体颗粒状物,若血浆出现凝块,生理盐水均匀混浊为阳性,两者均混浊为阴性。②试管法:吸取 1:4新鲜血 0.5ml,放在灭菌小试管中,再加入等量待检菌 24h 肉汤培养物,混匀后放入36℃±1℃孵箱中,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肉汤培养物作对照,每 30s.观察一次,6h 内出现凝块者为阳性。
3.17.15.3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检测
(1)增菌、分离:取样品 1ml,接种于1%葡萄糖肉汤,37℃增菌 24h。取 1 白金耳增菌液在血平板上作划线分离,36℃±1℃培养 24h。
(2)观察菌落特征:菌落形态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 边缘整齐、周围有β溶血圈。
(3)镜检: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染色镜检,镜下为革兰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
(4)生化反应:取可疑菌落作如下生化试验,如触酶阴性、 链激酶试验阳性、对杆菌肽敏感者,即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
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 0.2ml(0.02g 草酸钾加 5ml 人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加入 0.8ml 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 24h 肉汤培养物 0.5ml和 0.25% 氯化钙 0.25ml,混匀,放入36℃±1℃水浴中,每2min 观察一次(一般 10min内可凝固),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的时间,如2h 内不溶化,移入孵箱观察 24h 的结果,如全部溶化为阳性;24h 仍不溶解者为阴性。
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浓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含菌 0.04 单位杆菌肽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于36℃±1℃ 18h~24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
3.17.15.4 沙门菌检测:参照 GB4789.4 (食品中沙门菌检测方法)。 
3.17.16 试剂与培养基的配制:按 2 消毒实验技术规范:附录A 进行。
4.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
4.1常用消毒方法
4.1.1煮沸消毒法
4.1.1.1适用范围:餐(饮)具、服装、被单等不畏湿、畏热物品的消毒。
4.1.1.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煮锅内的水应将物品全部淹没。水沸开始计时,持续15 min~30min。计时后不得再新加入物品,否则持续加热时间应从重新加入物品再次煮沸时算起。亦可用0.5%肥皂水,或1%碳酸钠溶液代替清水,以增强消毒效果。
4.1.2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法
4.1.2.1适用范围:餐(饮)具、服装、污染的医疗用品等的消毒。
4.1.2.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消毒剂溶液应将物品全部浸没。对导管类物品,应使管腔内也充满消毒剂溶液。作用至规定时间后,取出用清水冲净,晾干。根据消毒剂溶液的稳定程度和污染情况,及时更换所用溶液。
4.1.3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法
4.1.3.1适用范围:家具表面的消毒。
4.1.3.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用布浸以消毒剂溶液,依次往复擦拭被消毒物品表面。必要时,在作用至规定时间后,用清水擦净以减轻可能引起的腐蚀作用。
4.1.4消毒剂溶液喷雾消毒法
4.2.4.1适用范围:室内空气、居室表面和家具表面的消毒。
4.2.4.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普通喷雾消毒法
用普通喷雾器进行消毒剂溶液喷雾,以使物品表面全部润湿为度,作用至规定时间。喷雾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喷洒有刺激性或腐蚀性消毒剂时,消毒人员应戴用防护口罩和眼镜,并将食品、食(饮)具及衣被等物收叠放好,或用塑料膜覆盖。
(2)气溶胶喷雾消毒法
喷雾时,关好门窗,喷距以消毒剂溶液均匀覆盖在物品表面为度。作用30min~60min后,打开门窗,驱除空气中残留的消毒剂雾粒。对消毒人员和物品的防护,同普通喷雾消毒法,但应特别注意防止消毒剂气溶胶进入呼吸道。
4.1.5环氧乙烷简易熏蒸消毒法
4.2.5.1适用范围:棉衣、书信、皮革制品、电器及电子设备等畏湿、热和易被腐蚀物品的消毒。
4.2.5.2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将物品放入丁基橡胶消毒袋中,排尽袋中空气,扎紧袋口。通入环氧乙烷气体。待作用至规定时间 (16h~24h),于通风处打开消毒袋,取出物品,使残留环氧乙烷自然消散。环氧乙烷为易燃易爆药品,使用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或产生电火花。本法不得用于对房间的消毒。
4.2消毒面积与体积的测量和计算
4.2.1测量方法:取卷尺,一人牵卷尺一端,固定在墙壁一角,另一人拉动卷尺测出室内墙壁的周长(m)。在测算面积时,除空气传播传染病对墙壁消毒的高度需到顶外,其他传染病消毒墙壁,高度均为2 m。
4.2.2四面墙壁面积 = 周长 × 高(m2)
4.2.3地面面积 = 长 × 宽 (m2 )
4.2.4房屋体积 = 长 × 宽 × 高 (m3 )4.2.5外环境消毒后对实际消毒面积的计算
 
                      药桶盛药量 (L)
实际消毒面积 =                        × 桶数
                  单位面积喷药量 (L/m2 )
 
4.3消毒剂的应用
4.3.1消毒剂的杀菌水平
4.3.1.1高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的消毒剂。如戊二醛、过氧乙酸、含氯消毒剂 [ 漂白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粉精)、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三氯异氰尿酸] 等。
4.3.1.2中效消毒剂:可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包括结核杆菌),以及多数病毒、真菌,但不能杀灭细菌芽孢的消毒剂。如含碘消毒剂(碘伏、碘酊)、醇类及其复配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等。
4.3.1.3低效消毒剂:可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剂。如苯扎溴铵(苯扎氯铵)等季铵盐类消毒剂,醋酸氯已定(或葡萄糖酸氯己定)等双胍类消毒剂等。
4.3.2消毒剂的使用
用于疫源地消毒的消毒剂应具备消毒剂批准文号,使用前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有效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必要时按2.2.1.2要求进行含量检测。常用疫源地消毒用消毒剂的特点如下:
4.3.2.1漂白粉
是一种混合物,代表分子式CaOCl2,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还有氢氧化钙、氯化钙、氧化钙。漂白粉为白色颗粒状粉末,有氯臭,溶于水,在光照、热、潮湿环境中极易分解。漂白粉含有效氯25%左右。
(1)微生物敏感性:革兰阳性和阴性细菌对含氯消毒剂均高度敏感,真菌和抗酸杆菌中度敏感;高浓度时,亲脂、亲水病毒及芽孢亦敏感。
(2)影响因素
1)酸碱度:溶液pH越高,杀菌作用越弱。pH升至8以上,可失去杀菌活性。
2)有机物:可消耗有效氯,明显影响含氯消毒剂的杀菌作用,尤其是消毒液浓度较低时,这种影响更为明显。
3)温度:每升高10℃,杀菌时间可缩短50%~60%。
(3)剂型和使用方法:使用漂白粉前应用测定有效氯的含量。有效氯含量用%(g/100g)表示。用漂白粉配制水溶液时应先加少量水,调成糊状,然后边加水边搅拌成乳液,静置沉淀,取澄清液。漂白粉干粉可用于铺垫墓葬,地面和人、畜排泄物的消毒,其水溶液可用于餐具消毒、饮水消毒、污水处理、粪便处理、用具擦拭消毒等。
(4)注意事项:应依测定的有效氯含量,按校正浓度用药。要注意漂白粉对织物的漂白作用和对各类物品如金属制品的腐蚀作用,操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漂白粉应保存在密闭容器,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4.3.2.2次氯酸钙(漂粉精)
分子式Ca(OCl)2 ,分子量197.029。白色粉末,比漂白粉易溶于水且稳定,含杂质少,受潮易分解。有效氯含量为80%~85%。影响因素、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与漂白粉相同。.
4.3.2.3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
分子式为C3O3N3Cl2N2 ,分子量为219.95。白色晶粉,含有效氯60%左右,性质稳定,贮存于高温高湿条件下,有效氯的含量丧失极小。溶解度为25%,水溶液的稳定性差,在20℃下,3d丧失有效氯5%~7%,7d丧失20%。当温度升至30℃时,一周可丧失50%。
(1)微生物敏感性:二氯异氰尿酸钠杀菌谱广,对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孢子及细菌芽孢都有较强杀灭作用。
(2)影响因素:
1)温度:温度降低可降低二氯异氰尿酸钠的杀菌作用。
2)酸碱度:酸性条件下的杀菌作用要比碱性条件下强。
3)有机物:可降低二氯异氰尿酸钠的杀菌能力。
(3)剂型和使用方法:与漂白粉相同,如水溶液可用于喷洒、浸泡、擦拭消毒。干粉可用于人、畜排泄物和地面的消毒。
(4)注意事项:使用时应注意其腐蚀和漂白作用。操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漂白粉应保存在密闭容器,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
4.3.2.4环氧乙烷
分子式为C2H4O,分子量为44.05。沸点为108℃,冰点为-111.3℃,比空气重。液体环氧乙烷可与水任意比例混合,液体可溶解某些塑料。因为它的蒸汽压较大,所以对物品的穿透力强。高浓度环氧乙烷遇明火可发生爆炸。
(1)微生物敏感性:几乎各种微生物对环氧乙烷敏感,而且细菌繁殖体和芽孢之间对环氧乙烷的敏感性差异很小,这是环氧乙烷作为灭菌剂的一个特点。
(2)影响因素:环氧乙烷杀菌作用主要影响因素是温湿度、药物浓度和微生物的状态。
1)温度和浓度的影响彼此相关,例如温度在45℃~60℃范围内,浓度高于450mg/L,再提高浓度不能改变所需灭菌时间。一般来说,45℃,450mg/L已发挥药物的最大作用。但是实际应用中,还应考虑药物穿透包装材料时的吸收消耗,宜适当加大药物的用量,提高温度。
2)湿度对环氧乙烷的杀菌作用有明显影响,一般以RH 80%为宜。
3)消毒对象对消毒效果亦有明显影响,有些材料可吸收大量环氧乙烷,对于大量吸收环氧乙烷的物品应相应加大剂量。
(3)注意事项:
1)环氧乙烷消毒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
2)要防止灭菌消毒袋、柜泄漏,以保证消毒过程中环氧乙烷的浓度并避免污染环境,要控制温湿度。
3)不适用于饮水和食品消毒。
4.3.2.5过氧乙酸
分子式为C2H4O3,分子量为76.0518。液体透明,弱酸性,易挥发,沸点110℃。贮存过程中易分解,尤其有重金属离子或遇热时极易分解。高浓度和高温度可引起过氧乙酸爆炸,浓度在20%以下一般无爆炸的危险。
(1)微生物敏感性:过氧乙酸可杀灭各种微生物,温度在0℃以下时,仍可保持活性。其杀菌作用强弱的顺序依次为细菌繁殖体、真菌、病毒、结核杆菌(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
(2)影响因素
1)温度:一般说来,温度越高过氧乙酸的杀菌力越强,但是,直至温度降至-20℃时,仍有明显杀菌作用。
2)湿度:当过氧乙酸喷雾消毒时,空气的相对湿度在20%~80%时,湿度越大,杀菌效果越好。当相对湿度低于20%时,则杀菌作用较差。
3)浓度和作用时间:过氧乙酸的杀菌作用随浓度的增高、时间的延长而增强。
4)有机物:在用过过氧乙酸消毒时,有机物对细菌繁殖体的保护作用较芽孢为明显,但是这种保护作用因菌种和有机物的种类及浓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应用:0.1%的过氧乙酸1min~10min可杀灭细菌繁殖体;0.5%的过氧乙酸5min可杀灭结核杆菌和真菌,30min可杀灭枯草杆菌芽孢。溶液可用于浸泡餐(饮)具、便具、体温计、医务人员手等的消毒。过氧乙酸气雾浓度达到1g/m3时,可杀灭物体表面的芽孢,可用于墙壁、地板、家具消毒。
(4)注意事项:
1)过氧乙酸性质不稳定,尤其稀溶液极易分解,因此,应用前配制。配制的稀溶液应盛于塑料容器中,避免接触金属离子。
2) 对多种金属和织品有强烈的腐蚀和漂白作用,使用时应注意。
3)接触高浓度过氧乙酸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物品用过氧乙酸消毒后,应放置1 h~2h,待残留在物体表面上的过氧乙酸挥发、分解后再使用。
4.3.2.6碘伏
碘伏是碘与表面活性剂(如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乙氧基乙醇)的不定型结合物,如聚乙烯吡咯烷酮—碘大约含有10%(g/100g)碘。由于表面活性剂起到碘的载体和助溶作用,使碘伏溶液逐渐释放碘,延长了碘的杀菌作用时间。碘伏具有广谱杀菌作用,刺激性小,毒性低,无腐蚀性(除银与二价合金)和性质稳定便于贮存等优点,而且碘伏的颜色深浅与杀菌作用成正比,便于判断其杀菌能力。
(1)微生物敏感性:革兰阳性和阴性细菌对碘伏都高度敏感,抗酸杆菌,细菌芽孢、亲脂病毒及亲水病毒等都敏,感。
(2)影响因素:碘伏在酸性和中性条件下杀菌效果最佳,软水或硬水都可用来配制碘伏溶液。有机物对其杀菌作用的影响明显比氯小,温度超过40℃可使其成为碘蒸汽。
 &n,bsp; (4)注意事项:
1)稀释液不稳定,2d后有效碘可降低50%,因此宜在使用前配制。
2)避免接触银、铝和二价合金。
3) 在用于皮肤消毒时,碘伏要比游离碘溶液引起过敏反应的频率和严重性小得多。但是,用于敏感组织仍需慎重。
4.3.2.7苯扎溴铵
分子式为C21H38NBr ,分子量为384.46。具有芳香味,呈淡黄色胶状,易溶于水,具有表面活性作用,振摇可产生大量泡沫。
(1)微生物敏感性:对化脓性病原菌有良好杀灭作用,对革兰阳性菌的杀灭作用要大于阴性细菌。
(2)注意事项:
1)苯扎溴铵与其他季胺盐类一样,极易被多种物体吸附,因此浸泡液的浓度可随消毒物品数量增多而逐渐降低,应该及时更换。
2)不得与肥皂或其它阴离子洗涤剂合用。
3)不宜消毒粪、尿、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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